1总则
1.1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关于施工安全的要求。
2一般规定
2.1各类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2.2 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检验并对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度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3 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2.4 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2.5 起重机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6 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
2.7 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
2.8 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2.9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2.10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2.11维修更换零部件应与原垂直运输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购件应有材质、性能说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
3物料提升机
3.1 物料提升机应有图纸、计算书及说明书,并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3.2物料提升机设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提升机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2 物料提升机设计提升机结构的同时,应对其安全防护装置进行设计和选型,不得留给使用单位解决。物料提升机应包括以下安全防护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 2)楼层口停靠栏杆(门);3)吊篮安全门;4)上料口防护门 5)上极限限位器; 6)信号、音响装置。
对于高架(30m以上)物料提升机,还应具备下列安全装置:
7)下极限限位器;8)缓冲器;9)超载器;10)通讯装置。
3 物料提升机应有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及制造单位、制造日期。
3.3 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2 物料提升机安装前,对基础、金属结构配套及节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缆风绳锚固及墙体附着连接处进行检查;
3物料提升机架体应随安装随固定,节点采用设计图纸规定的螺栓连接不得任意扩孔;
4 物料提升机稳固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钢丝绳。附墙杆必须与物料提升机架体材质相同,严禁将附墙杆连接在脚手架上,必须可靠的与建筑结构相连接。架体顶端自由高度与附墙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物料提升机采用旋转法整体安装或拆卸时,必须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拆卸时必须待起重机吊点索具垂直拉紧后,方可松开缆风绳或拆除附墙杆件;安装时,必须将缆风绳与地锚拉紧或附墙杆与墙体连接牢靠后,起重机方可摘钩;
6 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应安装在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钢丝绳应能在卷筒上整齐排列,其吊篮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应留有不少于3圈的钢丝绳。
3.4凡安装断绳保护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在物料提升机重新安装时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外,对正在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应定期(至少1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3.5物料提升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班作业前,应对物料提升机架体、缆风绳、附墙架及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并经空载运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物料提升机运行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配,不得超载运行和物料超出吊篮外运行;
3物料提升机作业时,应设置统一信号指挥,当无可靠联系措施时,司机不得开机;高架提升机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或设置摄像显示装置。
4设有起重扒杆的物料提升机,作业时,其吊篮与起重扒杆不得同时使用;
5不得随意拆除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发现安全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
6严禁人员攀登物料提升机或乘其吊篮上下;
7 物料提升机司机下班或司机暂时离机,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交底人:
承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