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条件
1、 监控中心监控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2、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熟知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员违章行为,指挥驾驶员按规定行车,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
3、熟悉GPS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经培训具有熟练的GPS监控平台操作技术。
4、熟知本企业车辆号码、驾驶员配备情况、行驶线路、道路等级、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
二、专职监控员职责
1、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全时监控,认真做好监控记录。
2、值班期间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车内人员情况,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行驶、途中上下客货、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提示和纠正,并作好记录。
3、每日统计超员、超速等各类违法信息,填制报表,报上级安全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处理。
4、 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存在设备问题的,及时通知维护人员检修处理。
5、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和中途休息提示信息。
6、收到并确认特殊天气信息和封路、拥堵、现行等道路消息后,及时向驾驶员发送信息进行安全提示。
7、及时答复或处理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确认突发事件信息并上报。
8、对各重点区域实时监控,与站内其他部门配合联动,掌握站内车辆和人员动向,配合站内各项秩序管理,预防突发事件。
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