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编制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减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中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
第四条规等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总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生产副总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总工程师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九条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对分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技术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一章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第二条 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随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第三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场设置标准的警示标志,向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
第十条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 总 经 理
第一条 坚持贯彻执行并督促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法令和法规。
第二条 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组织编置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定期参加安全检查,有计划地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消除粉尘、毒害、噪音,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第三条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追查有关责任者并严肃处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机构,配备能胜任安全工作的安检人员,并保持安检人员的基本稳定,负责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考评,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第五条在评比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要把安全工作列入主要评比内容之一,对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的项目和项目负责人,不得被评为“文明工地”称号和先进个人称号。
三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机关的有关安全、防火、交通、卫生等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指示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 结合公司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 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解决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 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第五条 负责组织季度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的原则,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负责编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安全生产基础上组织好均衡生产,注意职工的劳逸结合。
第七条负责职工安全教育,搞好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各级领导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不定期地举办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第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研究安全施工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各级领导执行与贯彻生产方针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尽其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九条公司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讨论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督促职能部门尽快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条每年总结和交流一次安全生产经验,对有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及预防重大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及时给予表彰,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共同吸取教训订出预防措施,对其主要责任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 总工程师
第一条 对本企业的安全、防火、工业卫生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对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试行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审定。
第二条 审批企业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规及企业的安全技术规定。
第三条 在检查生产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和指导。纠正违章冒险作业。
第四条 参加重大伤亡、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第五条 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职工的劳动保护进行研究,制定消除事故隐患及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技术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五 总会计师
第一条 在统筹安排资金计划时,优先安排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资金,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条 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措施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三条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划拨安全奖、罚款,并合理使用。
第四条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会会议。
六 工会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令、规定、标准,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每个月讨论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动态,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的措施。
第二条 利用多种宣传工具,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令、普及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科普知识。增强职工预防事故能力,自觉进行安全生产。
第三条 通过劳动保护组织和职代会,协助和促进行政整齐使用劳动保护经费,制定和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监督行政按国家标准规定发给职工必须的劳保用品、用具、保健品、防暑饮料等。
第四条 广泛组织,发动职工群众开展遵章守纪,无事故竞赛活动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及时奖励劳动保护先进人物,积极分子和发明创造者,并给予荣誉表彰。
第五条 配合行政作好女工的特殊保护,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当生产中出现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要坚持保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原则,并督促行政尽快改变不利安全生产的现场环境。
七 工程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令和上级规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组织集团公司综合考评打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三条 负责组织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的各项活动,以及对职工进行技术和安全教育。
第四条 经常深入基层,解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注意抓好典型经验,以指导全面工作。
第五条 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大型施工方案的审核,大型吊装方案的审查和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试验及使用前安全技术措施的鉴定工作。
第六条 认真组织业务线进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管理水平,带领全体业务人员努力做好安全工作。
八 质安部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第三条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四条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目标。
第五条 协助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审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负责组织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第七条 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 组织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其他部门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
九 行政部(正、副)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制度。
第二条负责本公司人力资源培训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第三条做好需持证上岗人员的申报、培训、年检工作。
第四条结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培训。
第五条搞好职业病及工伤、伤残评定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十 财务部(正、副)
第一条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第二条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落实,并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条协调公司资金使用管理,保证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按规定提供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合理使用。
十一 总工室主任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积水领导责任。
第二条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第三条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专业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第四条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第五条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六条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七条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大型施工方案的审核,大型吊装方案的审查和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试验及使用前安全技术措施的鉴定工作。
第经常深入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教育。
十二 分公司经理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负责组织编制本分公司的安全措施计划,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第三条发生一般轻商事故,按照“四部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追查有关责任者并研究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条对本单位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研究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条必须保证安全措施开支计划的落实,不断更新完善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保证安全机构的落实,责任落实到人。
十三 项目经理
第一条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第三条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伍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队伍工人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条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审批本项目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对外包队伍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第九条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十四 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员)
第一条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条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第四条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第六条主持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实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第七条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第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第九条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辖班组(包括分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十五 作业队长
第一条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进行分项、分层、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第五条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 班组长
第一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第二条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教育,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第四条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五条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第六条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十七 材料员
第一条保证按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材料、工具设备。
第二条保证新购买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符合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
第三条对各类周转工具要定期检查,保证所供应的用具和材料的质量。
十八 财务员
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不准挪作他用。
十九 安全员
第一条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贯彻执行劳动保规。
第三条督促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组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配合项目经理,研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参加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制止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
二十 施工员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实施情况。
第三条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检查文明施工。
第四条树立“安全第一,预防未注”思想,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好班前教育会。
第五条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二十一 分包单位负责人
第一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第二条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功手续,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第三条必须保持本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第四条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单位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第五条参加项目文明安全检查,检查本单位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六条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七条服从总包管理,接受总包检查。
第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十二 生产工人
第一条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第二条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第三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服从分配,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
第四条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第五条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第六条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见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随便拆改。
第二章 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 工程部
第一条 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第三条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征求安全技术处意见。
第五条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职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第六条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要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第九条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对考试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第十条作好外协队伍的评审,录用有安全资质、管理好、手续全的施工队伍。
二 质安部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制度,在公司经理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际《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程,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条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
第二条督促并支持各分公司,区域(专业)公司,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对职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监督各分公司、区域(专业)公司做好安全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第四条参与重大、重要及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对各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第五条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并监督限期整改。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第六条负责做好公司管理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督促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第九条掌握主要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对火线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做好各单位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按规定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处理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复工前的现场整改,并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做好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情况汇报,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参加公司工伤鉴定委员会工作。
第十二条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工作,并做好对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措施。
三 财务部
第一条 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 按照国家及省、市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第三条 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及监理奖罚基金。
第四条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四 行政部
第一条 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监督各单位认真做好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生、工种变换人员、农民工等)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各类安全培训教育。
第二条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到对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的重点考核条件内容中去。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或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疑虑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一条按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二条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录用临时工、合同工、招聘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外包工队伍,应双方签订使用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任务,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五 工会
第一条 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并监督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凭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第二条 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第三条 督促各级工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支持公司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五条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有关条例、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第搞好班组建设,搞好各项安全活动和现场职工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九条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与卫生。
六 总工室
第一条 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对各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组织并督促各分公司、区域(专业)公司做好对操作人员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参与各单位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编制工作,并监督其执行。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五条负责组织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第六条负责对参与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第七条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从技术上提出改进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