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远距离放炮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都必须采取
远距离爆破的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
避灾线路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的专项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
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或避难硐室
中。放炮地点距工作面距离由公司总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距放炮地点距离由公司总工
具体确定,但不得小于lOOm。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
工作面时间由公司总工确定,但不得小于30min。
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规定: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原则上为采面下出口机巷往外
50~lOOm工作人员躲跑在机巷压风自救袋处,严禁在工作
面内部放炮。
2、掘进工作面放炮时,瓦检员、放炮员应在避难硐室或
防突措施批准的放炮处放炮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到反向风门
之外的新鲜风流中。
(二)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
根据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煤装(2011)1 5号)的部署
要求。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可移动式救生舱、永久
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避险设施的类型,根据矿井自身
的特点选择避难硐室为宜,并满足矿工在突发紧急情况下的
避险需要为原则。从矿井整体安全角度考虑避难硐室设施布
局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对矿井全覆盖,井下所有人员均有
避险空间。
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放炮
的地点,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避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
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硐室应满足工作面最多人员作业避难
要求。
压风自救系统的要求是: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
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2、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
采掘工作面25 ---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
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
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设施;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 ---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
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O.l ffl_3/mlfl。
防突采掘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的规定:
1、采煤工作面风巷距上出口25-4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
袋,机巷放炮撤人处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两组压风自救袋
数目由工作面最多人数确定。
2、进工作面距掌子头25-40m设置1组压风自救袋,距
掌子头200-300m再设置1组压风自救袋,每组压风自救袋
数目由工作面最多人数确定。
3、压风自救袋的安装位置必须是支架完好,无空帮空项,
地点宽敞的人行道侧。
4、必须加强压风自救的管理,及时维修移动,保持清洁,
完好。
在+210水平、+160水平、+130水平设置井下永久避难
硐室各一个,同时在11(11)5底板巷设置一个临时避难硐
室。
避难硐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避难硐室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
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
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
定,但至少能满足1 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0.5 ffl2。避难硐室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
通的电话;
2、避难硐室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盼设施,
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 ffl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
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3、避难硐室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
的隔离式自救器。
(三)反向风门
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
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
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
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lOm。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
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
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
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
于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
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
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四)注意事项
1、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和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
检查、维护,并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
不合格的设备。
2、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压
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
3、按要求设置防突安全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