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的规定,认真落实《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鄂食药监文〔2015〕3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规范校园消费体系,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签订此责任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及各岗位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学校都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规定,全面履职,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目标考核;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标率达到100%。
二、强化措施,严格管理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学校食堂及商店食品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食堂、商店卫生条件达标。
2、建立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学校食堂、商店100%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100%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3、建立和完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学校商店及食堂供应的食(饮)品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学校发现食品中毒、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传染病流行,应及时启动有关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教育、食药监、卫生主管部门。
4、学校商店及食堂原材料进货100%进行索证验收,学校商店所供用品、食品100%取得“SC”食品许可证标志,食堂及商店均建立完备的台帐。学校食堂、商店不得采购和销售“三无”食(饮)品、变质或过期食(饮)品、包装破损和被污染的食(饮)品。
5、学校饮用水、学生饮用奶要100%使用达到国家认证质量标准,饮用水、饮用奶都要有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6、强化采购、储存、加工、出售、留样、清洗、消毒等主要流程的管理。
7、增强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开设科普安全知识课程,安排必要的课时进行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的能力。学校安全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达到100%。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经常对学校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及早发现并整改问题;对落实食品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及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告的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单位: 责任人(签字):
2018年3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