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职院中专部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
《海洋法教程》期末考试试卷
班级______ 姓名_______ 考号_______ 成绩_______
(本试卷适用班级:1215)
一、选择题(20*2)
1.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是( )
A.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B.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C.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D.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
2.国家内水包括( )
A. 封闭性海湾 B.架 C.专属经济区 D.毗连区
3.下列海域中用于沿海国领土的有 ( )
A.港口 B.“区域” C.专用经济区 D.架
4.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的正确表述,应是( )
A. 人类的共有物 B. 无主物
C. 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D. 可以自由占取之物
5.专属经济区是( )
A. 领海的一部分 B. 沿海国享有某些主权权利的海域
C. 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D. 公海的一部分
6.《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确定的领海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
A.6海里 B.12海里 C.24海里 D.200海里
7.水曲的面积( )以横越曲口的直线为直径的半圆形面积,称为海湾。
A.等于或大于 B.不超过 C.小于 D.小于或等于
8.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毗连区( )
A.属于国家领海的一部分 B.属于公海的一部分
C.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 D.既是领海也是公海
9.《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权利的性质是( )
A.管辖权 B.占有权 C.管制权 D.主权权利
10.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有权( )
A.自由通过 B.经过许可通过 C.无害通过 D.过境通行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我国领海基线采取( )
A.平行基线 B.正常基线 C.混合基线 D.直线基线
12.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沿海国的( )
A.领海 B.内水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13.有权管辖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的国家是( )
A.沿岸国 B.船旗国 C.船长的国籍国 D.造船地国
14.毗连区概念可追溯到( )
A.英国的《游弋法》 B.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
C.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 D.美国的《商船法》
15.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的“武器威力所及之处,亦即领土权力所及之处”这一学说是指( )
A.航程说 B.视野说 C.大炮射程说 D.武器威胁说
16. 第一个把架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提出来的是( ).
A.美国总统杜鲁门 B.马耳他外长帕多
C.1958年《架公约》 D.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7.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享有( )
A.优先权 B.主权 C.管辖权 D.主权权利
18.下列不属于海洋法的特征是( )
A.国际法 B.综合性 C.科学性 D.包容性
19.格老秀斯在1609年发表的名著是( )
A.《锁海论》 B.《海洋自由论》
C.《战争与和平法》 D.《罗得海法》
20.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这个概念最先是在国际审理的( )中提出的。
A.“托雷峡谷”案 B.“直布罗陀海峡”案
C.“科孚海峡”案 D.“英挪渔业” 案
二、名词解释(5*4)
1.无害通过权:
2.领海:
3.毗连区:
4.专属经济区:
5.领海基线:
三、简答题(5*6)
1.什么是公海自由?
2.领海和毗连区的法律地位有何区别?
3.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管辖权有那些?
4.架的划界原则有那些?
5.海峡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有什么区别?
四、论述题(1*10)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依据国际公约,中国有权收回日本占领的一切领土。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美国出于地缘政治的考虑,将本来属于中国的及其附属岛屿私相授受给日本,从而为中日两国的领土争端埋下了伏笔。中日两国建交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出于中日两国关系发展大局的考虑,希望及其附属岛屿问题能够搁置起来,不会成为影响中日两国关系发展的障碍。但是,日本不信守承诺,在及其附属岛屿的问题上大做文章,结果导致中国不得不按照国际法的基本准则,进一步重申对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并且采取有效步骤捍卫国家的利益。
请从海洋法的角度为中国对行使主权提供法律依据。
参
一、选择题
1.C 2.A 3.A 4.C 5.B 6.B 7.A
8.C 9.D 10.C 11.D 12.B 13.B 14.A
15.C 16.A 17.D 18.D 19.B 20.C
二、名词解释
1. 无害通过权:所有国家包括沿海国和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依法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无害通过是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
2. 领海:是指沿海国家的海岸和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3.毗连区:是在领海以外而又毗连于领海的一个区域,在此区域中,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
4. 专属经济区: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5. 领海基线:是一国的领海与海岸或内水(内海)之间的界限,即测定领海宽度的起算现。国际上采用的领海基线有三种:a.正常基线;b.直线基线;c.混合基线。
三、简答题
1. 公海自由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公海六大自由为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
2.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是从领海基线算起12海里以内的外海。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领海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但根据国际惯例,外国商船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行权。
毗连区是指从一国领海基线算起24海里以内的外海部分,但除掉领海部分。毗连区不属于一国领海,外国船舶和航空器可以自由进入,但沿海国对毗连区享有卫生、税收等权利,以及“紧追权”。
3.a.对于人工岛屿等的专属权和专属管辖权
b.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
c.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4.a.自然延伸原则
b.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
c.公平原则
5.海峡是指连接两面海洋的一条狭窄的海道。海峡两岸属于一个国家时,此峡是该国的领峡;如分别属于两个不同国家时,此海峡的法律地位由其宽度决定:若宽度大于两岸领海宽度之和时,领海部分分别由沿岸国管辖,超过部分为公海。如该峡为两岸领海所覆盖,分界和管辖由两沿岸国协议解决。
国际航行的海峡,在地理特点上,这种海峡是连接两面公海或两面专属经济区,采用新的通行制度“过境通行制”。
四、论述题
首先,从领海毗连区的角度来看,虽然在毗连区之内中国不享有主权,但是,在领海毗连区的范围内中国享有专属的管辖权,对那些违反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法律的行为,中国可以依法在领海毗连区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管辖权。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国毗连区宽度自领海基线算起24海里,换句话说,除了中国享有12海里的领海之外,还享有领海毗连区12海里。
其次,从专属经济区的角度来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在专属经济区内,可以勘探和开发、养护、管理海床上水域和专属经济区内底土的自然资源,可以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可以开展海洋科学研究以及从事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的领土,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所拥有的不仅仅是及其附属岛屿,同时还拥有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内的一切权益包括海上和海底的权益都属于中国所有。因此,保卫及其附属岛屿对于中国未来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
最后,从架的角度来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架包括领海以外依照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边的外缘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但如果架超过200海里,则可以拓展到350海里,沿海国应将200海里以外架界限的情报提交架界限委员会,委员会应当就划定架外部界限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沿海国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划定架界限应有确定性和拘束力。沿海国对架资源的勘探开发享有专属性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确表示同意,不得从事勘探开发活动。现在,中国海洋管理部门正在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要求,向联合国有关部门提交中国关于延伸架的有关法律文件,联合国架界限委员会将会根据中国提交的有关文件,进一步确定中国在架上的基本权利。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