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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5-10-03 15:21:37 责编:小OO
文档
(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

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如实履职;未制定且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

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者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不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

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未落实设计诊断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

十三、涉及甲乙类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设置的控制室、交室未按相关标准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具有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内设有控制

室。

十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十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的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未投入使用。

十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原料、工艺路线等方面发生的变更未履行变更管理手续。

十七、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审批手续;履行了手续但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未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安全联锁摘除未及时恢复。

十八、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关键工艺控制指标,关键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未按照关键工艺控制指标操作;关键工艺指标的报警、联锁失效;关键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

十九、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二十、液化烃、液氨、液氯、氟化氢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二十一、精细化工企业未按国家标准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等物料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未应用评估结果完善安全管控措施。

二十二、涉及硝化、重氮化、过氧化反应的所在防火分区内设置超过3人(含3人)的固定操作岗位,或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超过3人(含3人)。

二十三、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投用或者处于故障、断电等非正常工况;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未及时处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二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二十五、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泄压阀或者未正常投用。

二十六、涉及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设备、管道及管件打卡具带“病”运行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二十七、涉及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管道壁厚腐蚀减薄至不符合设计要求继续运行。

二十八、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现场感知、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未正常运转。

二十九、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包括特殊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易燃易爆介质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特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或者监护人未经专项培训合格、特殊作业时以水封或者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等情形。

三十、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三十一、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储罐变更储存介质但未履行变更管理手续;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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