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发字[XXXX]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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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扬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精神,特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如下:
1、出差补助和宿费标准:
本着以人为本、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按照职级高低和消费城市予以报销出差补助和宿费。支出标准见下表:
| 职 务 | 合计(元) | 宿费(元) | 补助(元) |
| 普通员工 | 普通:110 | 70 | 40 |
| 高消:150 | 100 | 50 | |
| 中层领导 | 普通:170 | 120 | 50 |
| 高消:210 | 150 | 60 | |
| 高管 | 普通:210 | 150 | 60 |
| 高消:270 | 200 | 70 |
2、出差天数的具体规定:中午12:00(含12:00)之前离开沈阳的,享受当日的全额补助;中午12:00之后离开沈阳的,享受当日的半额补助。回沈阳时间,中午12:00之前回来的,享受当日半额补助;中午12:00之后回来的,享受当日的全额补助。
3、会议、特殊业务洽谈,可根据情况提高标准,但需提前报请总经理批准。
4、参加会议,有会务费支出的,按会务费支出报销(宿费、会务费等),不再另外支付出差补助(按实际参加会议天数计算,离开会议后即按正常补助)。
5、公司统一活动到外地或招待客人游玩等由公司统一支付食宿费的,出差人员与司机均没有补助。
6、乘车白天超过12小时和夜间坐车,可报销硬卧车票(软卧不予报销),城市交通费按票据报销,无票据每天最多报销10元。
7、严格控制出租车票(交通费)报销,票据要单独粘贴并注明用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8、因公外出,可当日往返时,由个人申请,说明事由,经领导审批,给予伙食补助费10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发:公司各部 工厂 (共印10份) |
| 报: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