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范:
(1)艾炷灸技术
【目的】
艾炷灸是将纯净的艾绒用手指搓捏成圆锥状,小者如麦粒大;中者如半截枣核大;大者高约1 cm,炷底直径约0.8 cm,直接或间接置于穴位上施灸的一种疗法。此法利用温热及药物的作用,通过经络传导,以温经通络、调和气血、消肿散结、祛湿散寒、回阳救逆,从而达到防病保健、治病强身的目的。适用于各种虚寒性病症,如胃脘痛、腹痛、泄泻、风寒痹证、阳痿、早泄、疮疡久溃不愈等症。
【用物准备】
治疗盘、艾炷、火柴、凡士林、棉签、镊子、弯盘、酌情备浴巾、屏风等。间接灸时,备姜片、蒜片或附子饼等。
【操作程序】
1. 备齐用物,携至床旁,做好解释,取得病人配合。
2. 协助取合适体位,暴露施灸部位,注意保暖。
3. 根据情况实施相应的灸法。
3.1 直接灸(常用无瘢痕灸)
先在施灸部位涂以少量凡士林,放置艾炷后点燃,艾炷燃剩至2/5左右,患者感到灼痛时,即用镊子取走余下的艾炷,放于弯盘中,更换新炷再灸,一般连续灸5~7壮。
3.2 间接灸(常用隔姜灸、隔蒜灸、隔盐灸和隔附子饼灸)
施灸部位涂凡士林,根据病情,放上鲜姜片或蒜片或附子饼1片(事先将鲜姜或独头蒜切成约0.6 cm厚的薄片,中心处用针穿刺数孔;附子饼是附子研末以黄酒调和而成,厚约0.6~0.9 cm,中心处用粗针穿刺数孔),上置艾炷,点燃施灸。当艾炷燃尽或患者感到灼痛时,则更换新炷再灸,一般灸3~7壮。达到灸处皮肤红晕,不起泡为度。
4. 艾炷燃烧时,应认真观察,防止艾灰脱落,以免灼伤皮肤或烧坏衣物等。
5. 施灸完毕,清洁局部皮肤,协助患者衣着。整理床单元,安置舒适体位,酌情通风。
6. 清理用物,归还原处。
【注意事项】
1. 凡实证、热证、阴虚发热以及面部大血管附近,孕妇胸腹部和腰骶部,均不宜施灸。
2. 艾绒团必须捻紧,防止艾灰脱落烫伤皮肤或烧坏衣物。
3. 施灸后局部皮肤出现微红灼热,属于正常现象。如灸后出现小水泡,无需处理,可自行吸收。如水泡较大,可用无菌注射器抽去泡内液体,覆盖消毒纱布,保持干燥,防止感染。
4. 熄灭后的艾炷,应装入小口瓶内,以防复燃,发生火灾。
(2)艾条灸技术
【目的】
用纯净的艾绒(或加入中药)卷成圆形柱形的艾条,点燃后在人体表面熏烤的一种疗法。适用于各种虚寒性病症,如胃脘痛、腹痛、泄泻、风寒痹证、阳痿、早泄、疮疡久溃不愈等症。
【用物准备】
治疗盘、艾条、火柴、弯盘、小口瓶、必要时备浴巾、屏风等。
【操作程序】
1. 备齐用物,携至床旁,做好解释取得病人合作。
2. 取合理体位,暴露施灸部位,冬季注意保暖。
3. 根据病情,实施相应的灸法。
3.1 温和灸:点燃艾条,将点燃的一端,在距离施灸穴位皮肤3 cm左右处进行熏灸,以局部有温热感而无灼痛为宜。一般每处灸5~7分钟,至局部皮肤红晕为度。
3.2 雀啄灸:将艾条点燃的一端,在距离施灸部位2~5 cm之间,如同鸟雀啄食般,一下一上不停地移动,反复熏灸,每处5分钟左右。
3.3 回旋灸:将艾条点燃的一端,距施灸部位3 cm左右,左右来回旋转移动,进行反复熏灸,一般可灸20~30分钟。
4. 施灸过程中,随时询问患者有无灼痛感,及时调整距离,防止烧伤。观察病情变化及有无体位不适。
5. 施灸中应及时将艾灰弹入弯盘,防止烧伤皮肤及烧坏衣物。
6. 施灸完毕,立即将艾条插入小口瓶,熄灭艾火。清洁局部皮肤后,协助患者衣着,安置舒适卧位,酌情开窗通风。
7. 清理用物,归还原处。
【注意事项】
1. 施灸后局部皮肤出现微红灼热,属于正常现象。如灸后出现小水泡,无需处理,可自行吸收。如水泡较大,可用无菌注射器抽去泡内液体,覆盖消毒纱布,保持干燥,防止感染。
2. 施灸过程中防止艾灰脱落烫伤皮肤或烧坏衣物。
3. 熄灭后的艾条,应装入小口瓶内,以防复燃,发生火灾。
【灸法的注意要点及禁忌症】
顺序:一般来说,应先灸阳经,后灸阴经;先灸上部,后灸下部;先灸少壮,后灸多壮;先灸小炷,后灸大炷。但有时需结合病情,灵活掌握。如治疗脱肛时,应先灸长强以收肛,后灸百会以举陷。
补泻:施灸时,使艾火自灭,火力缓缓透入深层,为补法,有补虚扶弱,温阳起陷的作用;施灸时有口吹使艾火速燃,不待燃至皮肉即扫除,为泻法,有消散作用。应用时根据病情,补虚泻实。
灸后的处理:
施灸过量,时间过长,局部出现水泡,只要不擦破,可任其自然吸收,如水泡过大,可用消毒针刺破水泡,放出液体,再涂以龙胆紫。
瘢痕灸者,在灸疮化脓期间,一个月内慎做重体力劳动,创面局部勿用手抓,保护痂皮,保持清洁,防止感染。
禁忌证:
1.面部腧穴,乳头,大血管处不宜使用直接灸,以免烫伤形成瘢痕。
2.关节活动部位不宜使用化脓灸,以免化脓溃疡,不易愈合,甚至影响功能活动。
3.空腹,过饱,极度劳累,过度紧张者不宜立即施灸。须待患者进食,休息后再施灸。
4.对于体弱患者,灸治时艾炷不宜过大,刺激量不可过强,以防晕灸,一旦发生晕灸,应及时处理。
5.孕妇的腹部和腰骶部也不宜施灸。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