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 目 | 检验报告与记录填写管理规程 | 第 1 页 共 2 页 | |
| 颁发部门 | 制订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
| 分发部门 | 审核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
| 文件编号 | 批准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
| 发布日期 | 年 月 日 | 版本号 | 00 |
| 变更记录: | 变更原因及目的: | ||
1. 目的: 规范检验报告与记录填写
2. 范围: 检验报告与记录填写
3. 责任: 检验员
4. 记录与报告填写:
4.1内容真实,数据完整,记录及时,字迹清晰。
4.2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不得使用涂改液,应划去在旁边重写,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并使记录保持整洁。
4.3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如无内容填写时要用“---”表示或盖《以下空白》章,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4.4品名、规格不得简写。
4.5与其他岗位有关操作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贯性。
4.6操作者、复核者姓名应填全,不得只写姓或名,应由本人签名,不得代写。
4.7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并不得简写。应写成×年×月×日或如2012.01.21。
5.复核
5.1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复核员复核。未经复核员复核签名的记录不能提交或汇总,更不能进入批记录。
5.2复核依据:该品种或该项目检验规程。
5.3复核内容:
a.验项目完整、不缺项。
b.填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
c.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单一致。
d.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
e.实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5. 报告与记录保存 应至少保留检验报告与记录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的保留三年。
7. 报告与记录 过有效期的报告与记录销毁,应由主管批准,双人复核销毁。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