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强化落实区队、班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区队、班组建设,本着全员参与,群策群力,强基固本,严管理、真考核、讲兑现的原则,形成制约机制,保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经矿研究决定,下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 副总以上领导 ;
成 员: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地测大队、人力资源科负责人。
二、考核范围:井下科室管理人员、井下基层单位正职、副职及班长、地面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运转队、安装队、选煤厂),详见附表1《安全管理量化考核范围》。
三、考核指标:见附表2《安全管理量化考核项目表》和附表3《井下考核人员入井指标》。
四、考核说明:
1.科室管理人员査处“三违”次数比指标多一人次一般“三违”加1分,严重“三违”加10分。罚款必须署名,(外委施工队的罚款不计算指标)。查隐患比规定指标多一次一般隐患加1分,重大隐患加10分。
2.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安检大队跟班副队长、班长在现场却没发现,联责扣2-5分/人次。
3.基层单位跟班副队长和班长查本班“三违”不与本人联责。
4.列级事故、人身事故或较大未遂事故责任者,以处理决定按“三违”级别扣分,负连带责任当月考核总分减半,负主要责任当月不得分。
5.被考核人因公出差完不成考核指标,经矿分管领导签字按比例折扣考核指标。
五、奖励办法
1.井下基层管理人员月考核得分90分,正职1000元、副职800元,得分95分,正职2000元、副职1600元;跟班技术员按副职考核。
2.科室管理人员月考核得分95分,正职1000元、副职800元、科员500元;地测队正职800元,副职680元,科员480元。月考核得分达到100分,正职2000元、副职1600元、科员1000元;地测队正职1600元,副职1360元,科员960元。
3. 地面(运转队、安装队、选煤厂)基层管理人员月考核90分,正职600元、副职480元、技术员300元。月考核达到95分,正职1200元、副职960元、技术员600元。
4.月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每超过1分奖励100元。
5.考核分数低于100分的,生产奖金“4、3、3”比例中的安全奖“4”按得分百分比进行计算。即安全奖“4”=考核得分/100×(生产奖金×40%)。
6.班长以风险抵押金作为考核奖。
7.出现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非伤亡列级事故,除按本办法考核以外仍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8.本办法由安监处负责考核,月考核初步结果由安监处在矿领导签字前在内部办公网发至相关单位。考核最终结果经矿领导(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矿长)签字后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公布并报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和考核分数,结算被考核人的奖金。
8.本办法中被考核人员不再兼得安全结构奖。
9.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或排名末位者免职。
10.考核截止日期为前月26日至本月25日。
六、执行说明
1、入井情况以井下人员跟踪定位系统记录和岗位人员在走动巡查手册上签字为考核依据,跟踪定位系统记录出现问题由保安区出具证明。
2、井下走动巡查以井下人员跟踪定位系统记录为考核依据,地面走动以地面关键场所外来人员登记记录和岗位人员在走动巡查手册上签字为考核依据。
3、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应经矿领导审核认定为考核依据。
4、“三违”罚款要标明“三违”人员单位、姓名、日期、班次和“三违”编码。缺一项无效。
5、以走动巡查手册记录和井口信息站统计为考核依据。
6、参加包队班前会或大讨论以所包队记录签字为考核依据。
7、值班以矿调度签到为考核依据。
| 附表 1: 安全管理量化考核范围 | ||||||||
| 序 号 | 井下科室 管理人员 | 井下基层 单位正职 | 井下采掘维 | 井下辅助 | 地面基层单位 | |||
| 副职 | 班长 | 副职 | 班长 | 管理人员 | 班长 | |||
| 1 | 李福林 | 姜海宝 | 张 振 | 杨春林 | 张长付 | 卢 伟 | 李明飞 | 郑建民 |
| 2 | 陶松柏 | 韩全东 | 赵文波 | 孟宪全 | 闫益欧 | 黄永利 | 张 颖 | 韩 雷 |
| 3 | 白雪岩 | 孙 斌 | 刘玉昌 | 白光财 | 岳明贵 | 白金龙 | 凤 义 | 杨 斌 |
| 4 | 左学军 | 盛世超 | 谭洪涛 | 张敬国 | 卑英涛 | 焦国良 | 张庆宇 | 张贵忠 |
| 5 | 李旭阳 | 李 涛 | 陈越王伟 | 朱颜斌 | 马福鑫 | 刘忠哲 | 齐 军 | 李 勇 |
| 6 | 田文才 | 童俊辉 | 王成学 | 王洪久 | 赵贵忠 | 刘 伟 | 秦国芳 | 王占军 |
| 7 | 李冬冬 | 初广波 | 于 洪 | 于广和 | 张国珠 | 胡 南 | 王金华 | 于 达 |
| 8 | 赵 伦 | 周仕会 | 罗 龙 | 王德刚 | 张连军 | 郭兴海 | 杨德民 | 候 静 |
| 9 | 葛彦青 | 马景田 | 吕 萍 | 赵俊天 | 汪 宇 | 冯庆祝 | 刘广秀 | 郑淑红 |
| 10 | 张立国 | 曹觉黎 | 付 强 | 胡 国 | 于春雨 | 李建军 | 王宏伟 | 申晓雪 |
| 11 | 张利民 | 王平旺 | 冯 涛 | 吴民东 | 崔宏威 | 朱 | 郭振勇 | 安国平 |
| 12 | 毛玉忠 | 李国双 | 于海波 | 阮立军 | 王 | 郭建琦 | 王天清 | |
| 13 | 王柏年 | 李天军 | 朱亚义 | 栾路明 | 杨 标 | 张凤伟 | 门孝军 | |
| 14 | 邓景忱 | 陶 睿 | 段 勇 | 张文武 | 于战军 | 王民宏 | 刘永明 | |
| 15 | 伍 岳 | 杨跃权 | 王 忠 | 崔同义 | 陆贵彪 | 杨 丛 | ||
| 16 | 刘 飞 | 王元利 | 任永红 | 高德珍 | 张继明 | 熊立福 | ||
| 17 | 廉国华 | 李连龙 | 冯德金 | 李 杰 | 蔡贵宝 | 周跃强 | ||
| 18 | 安久奎 | 朱玉良 | 董 | 张长安 | 郭万强 | |||
| 19 | 崔小平 | 刘天贵 | 刘柏军 | 司安昌 | 刘志勇 | |||
| 20 | 付 强 | 王向春 | 项利学 | 汪余洋 | 沙 剑 | |||
| 21 | 滑云龙 | 赵 洋 | 曹建华 | 赵凤龙 | 武 帅 | |||
| 22 | 高 | 包龙山 | 杨开宇 | 柏 顺 | 董常刚 | |||
| 23 | 崔 昊 | 姜井龙 | 刘 利 | 黄立国 | 张士全 | |||
| 24 | 纪 浩 | 方 略 | 钮士贵 | 王忠禹 | 杨 光 | |||
| 25 | 张 明 | 王 义 | 董玉军 | 赵铁军 | 滕 伟 | |||
| 26 | 赵海川 | 凌风云 | 李 伟 | 刘春晓 | ||||
| 27 | 于 雷 | 王春林 | 王建强 | |||||
| 28 | 王恩胜 | 余银华 | ||||||
| 29 | 潘 阳 | |||||||
| 30 | 张博文 | |||||||
| 31 | 贾木通 | |||||||
| 合计(180人) | 27人 | 14人 | 27人 | 28人 | 11人 | 25人 | 17人 | 31人 |
| 序号 | 人员及指标 考核项目 | 井下科室 管理人员 | 井下基层 单位正职 | 采掘维 单位副职、班长 | 井下辅助 单位副职 | 地面基层单 位管理人员 | |||||
| 指标 | 分值/ (扣分) | 指标 | 分值/ (扣分) | 指标 | 分值/ (扣分) | 指标 | 分值/ (扣分) | 指标 | 分值/ (扣分) | ||
| 1 | 入井 次数 | 规定数量 | 10分/ (2分/次) | 规定数量 | 10分/ (2分/次) | 规定数量 | 10分/ (2分/次) | 规定数量 | 10分/ (2分/次) | —— | —— |
| 2 | 走动 巡查 | 计划 | 10分/ (5分/次) | 计划 | 10分/ (5分/次) | —— | —— | —— | —— | 计划 | 10分/ (5分/次) |
| 3 | 检查隐患问题 | 至少 15条 | 20分/ (5分/次) | 至少 10条 | 15分/ (5分/次) | 至少 10条 | 10分/ (2分/次) | 至少10条 | 10分/ (2分/次) | 至少10条 | 10分/ (2分/次) |
| 4 | 检查 三违 | 1次 | 20分/(20分/人次) | 1人次 | 5分/ (5分/人次) | 1人次 | 5分/(5分/人次) | 1人次 | 5分/(5分/人次) | 1人次 | 5分/(5分/人次) |
| 5 | 下午 下井 | 计划 | 5分/ (5分/次) | 1次 | 5分/ (5分/次) | —— | —— | —— | —— | —— | —— |
| 6 | 岗位标准考核 | 3人次 | 3分/ (1分/人次) | 3人次 | 3分/ (1分/人次) | 5人次 | 5分/(1分/人次) | 5人次 | 5分/(1分/人次) | 5人次 | 5分/(1分/人次) |
| 7 | 跟班 次数 | 4次 | 10分/ (5分/次) | 4次 | 5分/ (5分/次) | —— | —— | —— | —— | —— | —— |
| 8 | 填写走动巡查手册 | 20分/ (2分/次) | 10分/ (2分/次) | 10分/ (2分/次) | 10分/ (2分/次) | 10分/(2分/次) | |||||
| 9 | 规程措施贯彻落实 | —— | —— | 15分/(2-5分/人次) | 10分/ (5分/次) | 10分/ (5分/次) | 10分/(2-5分/人次) | ||||
| 10 | 员工持证、联保 | —— | —— | 2分/ (1分/人次) | 5分/(1分/人次) | 5分/(1分/人次) | 5分/(1分/人次) | ||||
| 11 | 安全确认 | —— | —— | —— | —— | 5分/ (1分/次) | 5分/ (1分/次) | 5分/ (1分/次) | |||
| 12 | 周二、周五值班 | —— | —— | 4-5次 | 5分/ (5分/次) | —— | —— | —— | —— | 4-5次 | 5分/ (5分/次) |
| 13 | 本班 三违 | —— | —— | —— | —— | 20分/ (2-5分/人次) | 20分/ (2-5分/人次) | —— | 20分/ (2-5分/人次) | ||
| 14 | 值班 次数 | —— | —— | —— | —— | —— | —— | —— | —— | 5分/ (5分/次) | |
| 15 | 分管 责任 | 2分/ (2分/次) | 15分/(2-15分/人次) | 20分/(2-20分/次) | 20分/(2-20分/人次) | 10分/(1-10分/人次) | |||||
| 附表3: 井下考核人员入井指标 | ||||||
| 序 号 | 井下科室 管理人员 | 井下基层 单位正职 | 井下辅助 单位副职 | |||
| 1 | 李福林 | 18 | 姜海宝 | 20 | 张长付 | 20 |
| 2 | 陶松柏 | 18 | 韩全东 | 20 | 闫益欧 | 20 |
| 3 | 白雪岩 | 18 | 孙 斌 | 20 | 岳明贵 | 20 |
| 4 | 左学军 | 18 | 盛世超 | 20 | 卑英涛 | 20 |
| 5 | 李旭阳 | 15 | 李 涛 | 20 | 马福鑫 | 20 |
| 6 | 田文才 | 18 | 童俊辉 | 20 | 赵贵忠 | 20 |
| 7 | 李冬冬 | 15 | 初广波 | 20 | 张国珠 | 20 |
| 8 | 赵 伦 | 15 | 周仕会 | 20 | 张连军 | 20 |
| 9 | 葛彦青 | 15 | 马景田 | 20 | 汪 宇 | 20 |
| 10 | 张立国 | 15 | 曹觉黎 | 20 | 于春雨 | 20 |
| 11 | 张利民 | 15 | 王平旺 | 18 | 崔宏威 | 20 |
| 12 | 毛玉忠 | 15 | 李国双 | 18 | ||
| 13 | 王柏年 | 15 | 李天军 | 18 | ||
| 14 | 邓景忱 | 11 | 陶 睿 | 10 | ||
| 15 | 伍 岳 | 15 | ||||
| 16 | 刘 飞 | 15 | ||||
| 17 | 廉国华 | 18 | ||||
| 18 | 安久奎 | 8 | ||||
| 19 | 崔小平 | 18 | ||||
| 20 | 付 强 | 15 | ||||
| 21 | 滑云龙 | 15 | ||||
| 22 | 高 | 12 | ||||
| 23 | 崔 昊 | 12 | ||||
| 24 | 纪 浩 | 16 | ||||
| 25 | 张 明 | 12 | ||||
| 26 | 赵海川 | 16 | 说明: 1.基层单位跟班副职及班长以不空岗为准。 2.本入井指标以月24个生产日为基数,月考核以此折算。 | |||
| 27 | 于 雷 | 16 | ||||
| 28 | ||||||
| 29 | ||||||
| 30 | ||||||
| 31 | ||||||
| 小计 | 27人 | 次 | 14人 | 次 | 10人 | 次 |
一、轻微 “三违”:只对责任者进行罚款。
采煤:
1.割煤与拉架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罚款50元。
2.拉架后不及时打出护帮板,罚款50元。
3.支架不完好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元。
4.液压支架柱、缸、阀串液、卸压,罚款50元。
5.液压管路、片阀漏液,罚款50元。
6.液压操纵阀使用完毕不及时回零位,罚款50元。
7.综放两顺闲置的单体无防倒措施的,罚款50元。
掘进、维修:
8.金属网联网不合格、不张紧的,罚款50元。
9.使用前探别顶不规范,罚款50元。
10.涉顶作业,无专用找顶工具,罚款50元。
11.使用风动工具没有二次保护,罚款50元。
12.掘进机司机在开机前不确认,不发出开机信号,罚款50元。
13.各翻修地点回收的旧钢梁、钢筋网、卡子、拉条、钻杆、货,必须及时装车运走。否则罚款50元。
14.掘进机前后无照明、耙斗机无照明或有照明不使用,罚款50元。
15.翻修工程完毕,风水管按标准吊挂,否则罚款50元。
机电:
16.机电设备上方有淋水没有采取防水措施,罚款50元。
17.供电系统图与现场实际不符,罚款50元。
18.电气开关不上架,或开关架歪斜,罚款50元。
19.机电设备记录不规范,罚款50元。
20.电气设备货埋、水浸,罚款50元。
21.机电设备不按技术要求及规程规定检修,罚款50元。
22.设备不完好,罚包机人50元。
23.四大机械、锅炉等设备上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否则罚款50元。
24.机械设备各种仪器、仪表灵敏可靠、定期检验、试验,否则罚款50元。
25.机械设备连接部位紧固件齐全完好,否则罚款50元。
26.机电设备表面有油污、杂物或漏油,罚款50元。
27.各类电缆、信号线吊挂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28.洗煤机控制闸板、筛板起落平稳灵活,否则罚款50元。
29.压滤机滤布安装要平整无褶皱,否则罚款50元。
运输:
30.矿车不完好,连接装置损坏变形、车轮缺横销,罚款50元。
31.运输大巷作业,不按规定设置警戒标识,罚款50元。
32.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后,控制器不打到零位、手柄不取下、关闭照明,罚款50元。
33.电机车司机不在前驾驶室操作,通过弯道、岔道、道口视线受阻、有行人通过不及时减速不示警,罚款50元。
34.电机车警铃、照明、撒沙装置不完好,无沙子,罚款50元。
35.拉放车完毕后开关不停电、不上锁,罚款50元。
36.轨道铺设构件不全、轨缝超规定、轨枕歪斜、间距超差、不平直,罚款50元。
37.电机车在正常运行时,不执行前照明后尾灯规定,罚款50元。
38.机电设备及配件超过120kg必须装入平板车入井。否则罚款50元。
39.处理掉道车,损坏路面、轨道、枕木等,罚款50元。
40.安设红绿灯位置不当,不及时变换红绿灯,罚款50元。
41.阻车器、挡车栏不灵敏可靠,矿车通过后不立即复位,罚款50元。
42.跨越运行中的绞车大绳,罚款50元。
43.绞车无挡绳板、缺螺丝,罚款50元。
44.绞车闸杆螺丝无余量或锈死,罚款50元。
45.绞车滚筒压绳板不正确使用、不紧固,罚款50元。
46.把钩工在斜巷行车时,必须躲进躲避硐内,否则罚款50元。
47.锁车的锚链或钢丝绳不在铁道上缠绕一圈,罚款50元。
48.大巷或车场停车不使用标准掩车柈,罚款50元。
49.皮带机运行过程中皮带磨H架,罚款50元。
50.胶带输送机缺托辊及托辊不转,罚款50元。
51.违反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罚款50元。
52.不按规定检修架空乘人装置,不如实填写记录,罚款50元。
53.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内不准存放任何设备和材料,否则罚款50元。
54.单轨吊吊运物料捆绑牢固,不得超载,否则罚款50元。
55.单轨吊使用完毕停电闭锁,否则罚款50元。
56.皮带道翻修、拉底,人力装货不均匀,罚款50元。
57.该设标牌的设备、物料不设标牌,罚款50元。
58.车辆停放两侧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9.电机车过弯道、公路岔口不减速、不鸣笛,进井棚时不设警戒人,罚款50元。
60.电机车顺岔通过,不扳道岔,罚款50元。
61.电机车保持清洁,否则罚款50元。
62.自卸车辆行驶时,车厢严禁升起,否则罚款50元。
63.铲车、推土机停车、检修作业时,铲斗必须落地,否则罚款50元。
.汽车、铲车、推土机、电机车、拖拉机行驶时驾驶室外不许站人,否则罚款50元。
65.地面吊车警铃与吊钩不闭锁,罚款50元。
66.室内外吊车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卡好停车装置,否则罚款50元。
一通三防:
67.采煤机、综掘机不使用内外喷雾,罚款50元。
68.选煤厂各车间、皮带道煤尘超限,罚款50元。
69.风筒漏风,罚款50元。
70.密闭前设栅栏、免进牌、管理牌板,否则罚款50元。
71.采掘工作面作业、放炮按规定洒水消尘,否则罚款50元。
72.隔爆水袋距工作面必须保持60~200米,缺钩、缺袋、无水、有杂物,罚款50元。
73.所辖区域内不按规定洗尘、扫尘,罚款50元。
74.洗尘时不遮挡监测仪器、电气设备,罚款50元。
75.井下各种管路按规定吊挂,否则罚款50元。
人员管理:
76.作业地点使用的风动工具、联接管路完好,否则罚款50元。
77.凿岩机、锚杆机、风煤钻作业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毛巾,否则罚款50元。
78.工业广场及楼道内吸烟,罚款50元。
79.自行车或其它私人车辆未经批准进入工业广场内,罚款50元。
80.擅自挪用防灭火器材,罚款50元。
81.浴池水脏,不先淋后浴,在池内打肥皂,洗衣服,罚款50元。
82.机房等重要场所不设“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识,罚款50元。
83.机房等重要禁烟场所吸烟或有烟头,罚款50元。
84.选煤厂筛分司机、洗煤司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罚款50元。
85.车工、焊工作业,着装整齐,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否则罚款50元。
86.井口检身工,漏检一人次。罚款50元。
87.井口信息员核准升入井人数。否则罚款50元。
88.乘罐超员,罚款50元。
.升井后不交矿灯,罚款50元。
90.升井人员不在井下指定地点刷靴子,罚款50元。
91.井下及地面车间厂房内,起吊作业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
92.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50元。
其他:
93.用铁线代替U型销、插不到位、插单销,罚款50元。
94.井下灭火器要设在上风侧5米处,否则罚款50元。
95.拉底处行人跳板搭设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96.基础锚杆螺栓松动,罚款50元。
97.施焊作业现场消火器具齐全,否则罚款50元。
98.火电焊气带、把线、气瓶完好。氧气瓶、乙炔瓶间距符合规定。否则罚款50元。
99.防灭火器材数量不足、失效,罚款50元。
100.喷浆前,机电设备、管线遮挡。喷浆后,风筒恢复吊挂,清净回弹物,否则罚款50元。
二、一般“三违”:对责任者罚款
采煤:
101.超前支护缺一根单体或单体没达到初撑力,罚款100元。
102.货仓上口不设安全防护栏,罚款100元。
103.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达不到0.8米,罚款100元。
104.采煤机做端头不按规定设警戒,罚款100元。
105.检修采煤机时,区间支架阀组闭锁。否则罚款100元。
106.推转载机、拉端头支架,不按规定设警戒,罚款100元。
107.皮带储带仓收、加皮带或装车时,安检员和班长在现场,否则罚款100元。
108.进入后部溜子和支架检修作业,必须停电闭锁,阀组闭锁,否则罚款100元。
109.机头机尾回收钢梁时,必须用40T链子捆绑;机械设备停电闭锁。跟班干部、班长、安检员在现场。否则罚款100元。
110.机尾端头支架与铁棚不采取隔离措施,罚款100元。
111.超前支护拆卸旧棚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罚款100元。
112.拉“串车”时,清净人员并设好警戒。队干部、班长现场协调指挥。否则罚款100元。
掘进、维修:
113.使用缸体或回柱绞车翻棚时,清净人员并设好警戒。否则罚款100元。
114.搭设作业平台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115.掘进机切割时,除司机和一名指挥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内者,罚款100元。
116.当班停掘后,综掘机后退三米,炮头落地、停电、闭锁、挂牌。否则罚款100元。
117.工作台搭设在掘进机炮头上或直接站在炮头上作业。罚款100元。
118.回柱绞车无防护栏或防护栏不合格,罚款100元。
119.不正确使用起重机。罚款100元。
120.打顶板锚杆不打一注一,罚款100元。
121.轨道翻修,翻棚茬铁道吊挂牢固,否则罚款100元。
122.皮带道翻修,皮带下未设防护网罚款100元。
123.掘、维工作面喷注浆不严不实有孔隙;注浆距离超过规定,罚款100元/空。
124.锚杆、锚索施工质量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款100元。
125.对失效及不合格的锚杆、锚索,不及时补打的罚款100元。
126.采掘工作面无备用支护材料,罚款100元。
127.工作面作业时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款100元。
128.耙斗机、刮板运输机固定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129.掘进工作面拉门或贯通及维修巷道前,对电缆、管线、设备的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30.掘进工作面切割或放炮后超最大空顶距的罚款100元
机电:
131.造成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各种管线、标准化设施损坏,罚款100元。
132.井下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设置保护接地的或破坏保护接地装置,罚款100元。
133.检修电气设备使用不匹配仪表,罚款100元。
134.井下检修机电设备前没有检查瓦斯,罚款100元。
135.提升系统不按规定检修、保养、维护的,罚款100元。
136.地面机电设备、井下机电硐室图牌板不全,记录种类不全或记录内容严重缺项,罚款100元。
137.压滤机更换滤布必须系安全带、停电、挂牌,否则罚款100元。
138.皮带保护装置不完好、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139.设备转动部位,不加防护罩,罚款100元。
运输:
140.转载机、皮带机未设行人过桥,罚款100元。
141.纲丝绳打劲、断丝、磨损,对维护者、使用者各罚款100元。
142.窄轨车轨道完好,两端设卡阻器; 3人操作,严禁车与人同行,停运时停车锁车;否则罚款100元。
143.绞车道、甩车场无托绳轮、弯道处无立轮、警铃,罚款100元/个。
144.拉放车作业时,把勾工不亲自操作,他人代替,各罚款100元。
145.平巷拉放车数量超过规定,罚款100元。
146.绞车不设二次保护或压顶子不全,罚款100元。
147.不按规定插接绞车钩头,罚款100元。
148.拉底后铁道不垫实,造成铁道悬空,罚款100元。
149.电机车上乘坐无关人员,罚司机、司旗、乘坐者各100元。
150.行驶的两列车距离小于100米,罚款100元。
151.不按规定人力推车,罚款100元。
152.停放车辆超出停车位、压道岔,罚款100元/辆。
153.不正确使用挡阻车装置,罚款100元。
154.斜巷停车或装吊车不按要求上卡轨器,罚款100元。
155.斜巷拉放车不使用二次保护绳,罚款100元。
156.电机车运行时,司旗工不站在列车尾端,罚款100元。
157.电机车在斜巷上下车场及井底马头门以外的巷道顶车,罚款100元。
158.特殊情况电机车顶车时,矿车之间不挂链,罚款100元。
159.违反矿车装载规定装车,罚款100元。
160.绞车司机边开车边别绳的,罚款100元。
161.绞车开关与红绿灯信号不闭锁,罚款100元。
162.绞车闸皮不完好,罚款100元。
163.小绞车使用标准滑轮反向拉车,否则罚款100元。
1.停车不掩车或不锁车、不连车,罚款100元。
165.胶带输送机运行时,人员站在皮带杠上作业,罚款100元。
166.擅自用皮带机运送物料,罚款100元。
167.在架空人车区域内作业,未在运输区调度登记,罚款100元。
168.架空人车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一处罚款100元。
169.单轨吊运行区域不得有其他人员,并设好警戒,否则罚款100元。
170.皮带机运行过程中头尾浮货多,磨皮带,罚责任人100元。
171.车辆连接绳扣不用卡环连接,绳扣直径小于绞车绳径,罚款100元。
172.电机车各种保护齐全完好,严禁超负荷拉车,否则罚款100元。
173.电机车与矿车使用非标件连接,罚款100元。
174.车未停稳,司机不准下车扳道岔、不准摘挂链,否则罚款100元。
175.电机车前顶后拉,司机、司旗各罚款100元。
176.电机车司机严禁将身体探出车外,司旗工严禁穿越运行中矿车间。违者罚款100元。
177.推土机在推煤作业时,严禁越界,不许在溜煤眼下通过,否则罚款100元。
178.检修翻斗车翻斗时,不设二次保护罚款100元。
179.起吊重物使用的绳扣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严禁使用非标件,否则罚款100元。
180.地面吊车限位器开关失灵继续作业,罚款100元。
181.机动车人、物混载,罚司机100元,罚乘坐人员100元。
182.运输支架、大件、长件车,前、后设隔离车,挡皮齐全牢固,否则罚款100元。
183.起吊重物下严禁有人通过,否则罚款100元。
184.6级风以上动用室外吊车罚款100元。
185.警戒处有人无绳,罚款100元。
一通三防:
186.综掘工作面不使用除尘风机,罚款100元。
187.风门、密闭达不到质量标准,罚款100元。
188.擅自停止瓦斯抽放泵,罚款100元。
1.不按规定位置悬挂甲烷传感器罚款100元。
190.喷雾、水幕不齐全、不完好、不使用,罚款100元。
191.监测传感器移动后不及时复位,罚款100元。
192.掘进工作面风筒接设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100元。
193.损坏、私自拆除压风自救设施,罚款100元。
194.综放工作面后三角点封堵不严,罚款100元。
195.干打眼,罚款100元。
196.不按规定悬挂便携,罚款100元。
火工品:
197.火药库发放雷管、炸药帐、卡、薄不相符,缺一项罚款100元。
198.不使用水炮泥、封泥不足,罚放炮员、班长、跟班干部各100元。
199.放炮时不对管线设备采取保护措施,罚款100元。
200.雷管脚线、母线不扭结,母线有明接头,罚款100元。
201.放炮员不在引药加工点加工引药,罚款100元。
202.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放炮母线同电缆挂在一侧间距小于0.3米,罚放炮员100元。
203.凡进入火药库不携带临时通行证者,罚款100元。
204.运送火药、雷管人员间距小于5米,各罚款100元。
205.放炮员携带雷管,安全员携带火药,乘坐架空人车间距少于20米,各罚款100元。
206.未按规定设立火药加工点、火药箱不上锁、箱内有杂物,罚款100元。
人员管理:
207.乘罐时,打闹者,反上、下罐者,罐笼没有到位、安全门没有打开就开罐帘门,罚款100元。
208.二次打开安全门,罚款100元。
209.擅自在井下拆卸矿灯者,罚款100元。
210.高空随意抛物,罚款100元。
211.坑木厂人员未经批准干分外工作,罚款100元。
212.一般作业人员班中睡觉,罚款100元。
213.拒绝安检人员检查,不出示证件者罚款100元。
214.乘坐通勤车抢上、抢下扰乱乘车秩序者,罚款100元。
其他:
215.井筒及煤仓作业,所用工具不加防坠措施,罚款100元。
216.作业现场发现不完好的起重机,罚款100元。
217.火电焊作业,安全措施、队干部、安检员、瓦检员不到位,罚款100元。
218.火电焊作业,灭火器材齐全完好,否则罚款100元。
219.急救箱保管不妥,箱内缺器械及药品或药品过期的,罚款100元。
220.坑木场院内不准储存氧气、乙炔瓶,否则罚款100元。
221.4级风以上严禁室外动用火电焊,否则罚款100元。
222.大风、雷雨天气安排室外电气、蹬高作业,罚款100元。
223.煤堆着火不及时灭火,罚款100元。
224.2米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
225.应设防灭火器材的地点而不设,罚款100元。
226.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未及时传达落实,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元。
227.基层安全办公会议必须在下月5日前召开,办公会记录必须齐全,参加安全办公会人员必须本人签字,否则责任人罚款100元。
228.入井人员违反规定、检身人员违反检身制度,各罚款100元。
229.发生人身事故或中断生产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安监部门汇报罚款100元。
230.停产放假收工现场达不到停工措施要求,罚款100元。
三、严重“三违”:在罚款的基础上星级员工评比降一星,取消当月风险抵押金;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5倍罚款或照价赔偿,并进行追查通报、停职学习,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采煤:
231.机道作业时,帮顶不刹,溜子不停电闭锁,罚款200元。
232.特殊情况使用单体不远方操纵,罚款200元。
掘进、维修:
233.掘进、维修工作面空顶作业、空顶罚跟班干部、班长各200元
234.耙斗机作业时,擅自闯入警戒区内,罚闯入者及警戒人员各200元。
机电:
235.机电设备检修时,必须停电、闭锁、挂牌,否则罚款200元。
2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动力电缆者,罚款200元。
237.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罚款200元。
238.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入井,罚款200元。
239.电气设备、电缆失爆,罚款200元。
运输:
240.副井上、下顶车时无人引车,罚款200元。
241.在矿车运行过程中进行摘挂链的,罚款200元。
242.不严格执行“五人联锁拉放车”制度,罚款200元。
243.处理掉道车没有安检员、跟班干部现场监督指挥,罚款200元。
244.绞车安全设施不全,罚款200元。
245.设备运转时清扫转动部位,罚款200元。
一通三防:
246.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罚款200元。
247.瓦斯超限不及时处理、不停止作业、不停电撤人、不及时汇报罚款200元。
248.监测系统不按规定停电罚款200元。
249.私自拆除栅栏或进入停风区域,罚款200元。
250.车辆撞风门,罚款200元。
251.支开一道风门不关,罚款200元。
252.10分钟之内未能实现主扇反风、倒机,罚款200元。
253.选煤厂瓦检员对煤仓瓦斯、一氧化碳不按规定检查,罚款200元。
火工品:
254.架空乘人装置严禁火工品、人员混乘,否则罚款200元。
255.不认真执行“四人联锁放炮制”和“一炮四检”,各罚款200元。
256.放炮前清净警戒区内所有人员,设好警戒,严格执行“去二归一”制度。放炮后,爆破工发出指令解除警戒。违者罚款200元。
257.不按规定处理残炮、瞎炮或不详,罚跟班干部、班长和放炮员各200元。
258.炸药、雷管混放、乱扔、乱放,罚款200元。
259.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放炮员200元。
260.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罚工作面班长、装药人员和放炮员各200元。
人员管理:
261.替带定位仪,各罚款200元。
262.违章作业,不听安检人员劝阻,对安检员打击报复、辱骂。罚款200元。
263.乘坐通勤车不听管理人员指挥、辱骂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2.井筒、煤仓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其他:
265.不按规定起吊重物或使用绞车起吊重物,罚款200元。
266.地面吊车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罚责任者200元。
267.私自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罚款200元。
26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罚款200元。
269.特殊地点使用火电焊必须有专项措施,否则罚款200元。
270.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许可证,否则罚款200元。
四、特别严重“三违”:在罚款的基础上取消星级员工,收缴风险抵押金,视情节处以2-5倍罚款、追查通报、停职学习,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降薪、免职等处分;发生人身伤害或列级事故对责任者按矿务会研究决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机电:
271.电气设备有故障、保护装置失灵,随意调整参数、甩掉保护装置,强行运转,罚款500元。
272.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者,罚款500元。
273.带电作业、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罚款500元。
运输:
274.扒、蹬、跳井下运行的电机车、矿车、人车、皮带,罚款500元。
275.违反 “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擅自闯红灯,罚款500元。
276.违反斜巷拉放车有关规定,不带电放车、放飞车、超负荷挂车或用非标准件挂车,罚款500元。
一通三防:
277.无计划停风罚款500元。
278.瓦斯超限时,强行作业罚款500元。
279.擅自停止瓦斯抽放泵,造成瓦斯积聚,罚款500元。
280.当班瓦检员脱岗、睡觉、假检、漏检,罚款500元。
281.同时支开一组风门或破坏通风设施,罚款500元。
282.随意甩掉、乱调、故意损坏、盗窃“一通三防”监测仪器者,罚款500元。
火工品:
283.偷盗火药、雷管,罚款500元。
284.糊炮、放明炮,罚款500元。
人员管理:
285.跟班干部不在现场交、班中睡觉,罚款500元。
286.干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罚款500元。
287.安检人员索贿、受贿、吃请、班中睡觉、脱岗、不在规定地点交,罚款500元。
288.酒后入井或上岗者,罚款500元。
2.应设警戒处不安排警戒人员、强行进入警戒区,罚款500元。
290.设备运转时司机脱岗、睡觉,罚款500元。
说明:
1.《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即日下发,征求意见。
2.各单位、各科室安排专人收集意见,以电子版发往安监处安久奎。
3.截止日期为6月30日8时。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