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中学学生申诉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03 04:08:32 责编:小OO
文档
中学学生申诉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依法治校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申诉。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

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校学籍的全体学生。

第四条  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委员会处理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德育校长、学生发展指导科、年级主任、团委、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制副校长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

组  长:崔绍军

组  员:吕鑫、黎明、张瑞祥、于文喜、郝旭、张韶东、郭泽军、韩冬雪、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法制副校长

第六条 “学生申诉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负责处理、调解学生在校内发生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及学生之间、学生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关争议与纠纷。

第三章  申诉的受理

第七条  申诉的内容: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第  申诉的提出:

学生于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可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班级、学号、联系方式,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要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签名等。

第九条 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委员会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一周内进行审查,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并组织工作小组,同时告知申诉人;

(2)不予受理,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作好记录;

(3)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撤诉。

申诉期从受理之日算起。

第四章  申诉的处理程序

第十条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当在决定受理申诉后的三十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1)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2)原处理决定依据不足或者处理明显不当,需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决定的,由申诉委员会重新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三条  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学生撤回申诉的,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