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凯旋春天
1.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江西伟力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长宇(珠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江西正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工程简介
该项目位于九江市柴桑区,交通便利,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项目,为高层住宅部分。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02407.29m2,地上总建筑82023.99平米,地下建筑面积20383.3平米,其中包括1#楼(26层)、2#楼(29层)、3#楼(33层)、5#楼(33层)、6#楼(28层、7#楼(26层)、8#楼(22层))。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 级,设计基准期:50年;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场地地震基本烈度:6度; 抗震设防烈度:6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05 g ,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 建筑场地类别:二类,非液化,剪力墙抗震等级3级,框架抗震等级3级,地下室配电房及室外种植顶板区域防水等级为一级。
| 单体名称 | 结构类型 | 层数 | 建筑高度(m) | 基础形式 | 面积 | 正负0 |
| 1# | 框剪 | 26 | 79.95 | 筏板 | 28.34 | 21.55 |
| 2# | 框剪 | 29 | 88.55 | 筏板 | 12980.25 | 21.95 |
| 3# | 框剪 | 33 | 97.95 | 筏板 | 12183.41 | 22.35 |
| 5# | 框剪 | 33 | 97.95 | 筏板 | 14080.08 | 22.35 |
| 6# | 框剪 | 28 | 86.15 | 筏板 | 11922.3 | 22.35 |
| 7# | 框剪 | 26 | 79.95 | 筏板 | 11875.24 | 21.95 |
| 8# | 框剪 | 22 | 68.15 | 筏板 | 10040.37 | 21.55 |
| 地下室 | 框剪 | 1 | 筏板 | 20383.3(人防3154.9 | 16 |
(一)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施工所用危险化学品及压力容器是第一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料机工艺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环境条件为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绝大部分危险和有害因素属第二类危险源。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采取整改措施,加以治理。
(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1.与人有关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的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
2.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员伤亡等事故。
(2)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四口、五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安全兜网内积存建筑垃圾、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事故。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时,由于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事故。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事故。
3.存在于施工自然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
(1)深基坑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还会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事故。
(2)海上施工作业由于受自然气象条件如台风、汛、雷电、风暴潮等侵袭,发生翻船等人亡、群死群伤的事故。
(三)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事故;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标准,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2. 临时简易帐篷搭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发生火烧连营的事故。
3.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发生触电及火灾等事故。
4.临建设施撤除时房顶发生整体坍塌,作业人员踏空、踩虚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章 、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管理
3.危险源的辨识
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包括各种专项施工)。
1)危险源辨识的依据
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进行危险源辨识的重要依据。要进行危险源辨识,首先应收集与本组织的活动、人员、设施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2)危险源辨识小组
要做好危险源的辨识,还应组建好辨识小组。辨识小组各专业人员都应有人参与。如安全、消防、动力、电气、设备、土建等专业。这样,辨识时可以尽量将各专业中存在的危险源辨识完全。
3)危险源辨识要求
a 考虑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 考虑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人员(包括合同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 考虑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设施; d 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如生产)、异常(如停机检修)和紧急(如火灾)状态; e 考虑过去出现并一直持续到现在的(如由于技术、资源不足仍未解决的或停止不用但其危险依然存在)、现在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危害情况
4)辨识方法
1 、直接经验法,对照有关标准、法规、安全检查表(可以采用《安全性评价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经验法是辨识中常用的方法,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其缺点是受辨识人员知识、经验和占有资料的,可能出现遗漏。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常采取专家会议的方式来相互启发、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更加细致、具体。
2、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害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ETA)、事故树(FTA)等。
5)辨识类别
1、 根据本企业及施工现场的特点,将危险源产生的事件或事故分为以下类别: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粉尘、噪声、振动、车辆伤害等。
2、 将活动/产品/服务项目可分为:基础工程、脚手架工程、临边工程、消防管理、模板工程、钢筋作业、砼作业、装饰装修、油料存放、回访维修、施工用电作业、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及作业、施工电梯、塔吊安装、拆除及作业、电气焊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办公区域、木工机械作业、打桩作业、生活区域管理、管道安装等。
6)危险源及风险的辨识更新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新的危险进行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 a 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 当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当发生重大事故或相关方严重抱怨时 d 当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有改变时。
1、 危险源的风险评价
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关键措施之一,为保证危险源评价的正确合理,对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应遵循系统的思想和方法。
1.1、 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的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1.2、 风险等级针对建筑施工的特点将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分为重大和一般风险二类。
1.3 、风险评价依据 a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b 危害和事故伤亡的程度、规模;c 发生的频率;d 相关方关注程度;e 财产损失额度;f 公司信誉的影响程度;g 降低风险的难度。
1.4、 风险评价方法
1.4.1、 定性评价:这种方法是依据以往的数据分析和经验对危险源进行的直观判断。对同一危险源,不同的评价人员可能得出不同的评价结果,思想难以统一。但对防治常见危害和多发事故来说,这种方法比较有效。施工现场重点防治的“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就是在对以往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
1.4.2、 定量评价:这种方法是对危险源的构成要进行综合计算,进而确定其风险等级。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各有利弊,施工企业应综合采用,互相补充,综合确定评价结果。当对不同方法所得出的评价结果有疑义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用高风险值的评价结果。
1.4.3、 在严重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判断为不可承受风险。 a 可能造成死亡事故;b 重大以上设备事故; c 可能发生重伤事故; d 会引起停止施工。
1.4.4、 在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判断为一般风险。 a 可能造成轻伤事故;b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
2、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经过风险评价,判断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风险。并对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基础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往往还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等)的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及各种起重吊装工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在搭、拆过程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高处作业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施工用电不规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违反规定作业等;
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3.1、 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针对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每一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标、管理方案、实施部门、检查部门、检查时间。例 重大危险源:大型设备的拆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控制目标:确保无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控制措施:制订目标、指标或管理方案、执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训与教育、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等。管理方案: a、有资质专业公司安装、拆除、加节; b、编制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专项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c、装、拆前须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d、装、拆过程指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 e、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须体检合格; f、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 g、按要求设置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 h、搭设完毕后在自检、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最后应落实实施部门和检查部门以及完成时间。
3.2、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按照每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进行演练,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3.3、 措施及方案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于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3.3.1、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3.3.2、 加强安全施工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3.3.3、 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3.3.4、 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3.3.5、 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第四章 控制措施
4.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监控措施:
1.1、安装、拆卸龙门吊架、吊机等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时,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在施工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1.2、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3、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网。
1.4、高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
1.5、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
1.6、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
1.7、大雨和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
1.8、高处作业人员和挖孔桩人员严禁穿硬底鞋
5.危险源:坍塌
监控措施:
2.1、护壁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才允许继续挖孔。
2.2、开挖沟槽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围拦防护和密布安全网封挡。
6.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3.1、施工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3.2、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3.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3.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3.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具体规定见《配电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3.6、施工现场工程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
3.7、电焊机必须接地,电焊机用毕必须切断电源。
3.8、接地线应用不小于2 5mm。的多股软铜线,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3.9、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
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人员联系
7.危险源:火灾
监控措施:
4.1、认真做好防火知识教育,提部、员工、临时工的防火意识。
4.2、春秋两季防火为重中之重,必须定人、定位。
4.3、森林防火野外施工不用火,个人出门不带火,野外
不吸烟。
4.4、防火措施见《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要点》。
8.危险源:起重伤害
监控措施:
5.1、吊车工、指挥人员要了解起重机械性能。
5.2、起吊时必须专人指挥。
5.3、起重工持证上岗。
5.4、具体起重控制措施见《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
9.危险源:大型脚手架
大型脚手架是指:搭设高度在20m以上的组装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20m的悬挑脚手架;高度在6.5m以上、均布荷载大于3KN/m2的满堂红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
6.1、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6.1.1 易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环节:临边、洞口防护不严;高处作业物料堆放不平稳;架上嘻戏、打闹、向下抛掷料;不使用劳保用品,酒后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脚手架工末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龙门、井架吊篮乘人。
6.2 预防措施
6.2.1 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阳台边、屋面边、基坑边、基槽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6.2.2 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井字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6.2.3 脚手架外侧边缘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作较为详细的交底。
6.2.4 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6.2.5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和超高、变幅及行走限位装置,并灵敏可靠。塔吊的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6.2.6 严禁架上嘻戏、打闹、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 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6.3、脚手架坍塌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6.3.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6.3.2 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
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6.3.3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
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6.3.4 附着升降脚手架出现意外情况,工地应先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6.3.4.1 沿升降式脚手架范围设隔离区;
6.3.4.2 在结构外墙柱、窗口等处用插口架搭设方法迅速加固升降式脚手架;
6.3.4.3 立即通知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出租单位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提出解决方案。
10.危险源:深基础土方
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m(含)的土方工程,以及人工挖扩孔桩工程,易发生土方坍塌事故。
7.1、土方工程易发生土方坍塌事故的环节
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土方施工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积土、料具、机械设备堆放离坑、槽小于设计规定;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深基坑末设专项支护设施、不设上下通道,人员上下坑槽采踏边坡;料具堆放过于集中,荷载过大;模板支撑系统末经设计计算;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等。
7.2、预防控制措施
7.2.1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7.2.2 基础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 支撑。基坑深度超过5m有专项支护设计。对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 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7.2.3 施工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阿嚏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
7.2.4 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11.危险源: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购或者租用的塔式起重机。
8.1、塔吊出轨与基础下沉、倾斜
8.1.1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其转动;
8.1.2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8.1.3用两个100t千斤顶在行走部分将塔吊顶起(两个千斤顶要同步),如是出轨,则接一根临时钢轨将千斤落下使 出轨部分行走机构落在临时道上开至安全地带。如是一侧基础下沉,将下沉部位基础填实,调整至符合规定的轨道高度落下千斤顶。
8.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
8.2.1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
8.2.2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
8.2.3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
8.2.4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
8.2.5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
8.3、塔吊倾翻
8.3.1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
8.3.2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8.4、锚固系统险情
8.4.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8.4.2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
8.4.3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8.5、塔身结构变形
8.5.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8.5.2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
8.5.3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12.危险源: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9.1、易发生事故的环节
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过程中易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9.2、预防控制措施
9.2.1 参与装拆的人员必须熟悉电梯的性能结构特点,并能熟练地操作,能熟练地排除故障,受过专门培训。
9.2.2 装拆场地应清理干净,并用标志杆等围起来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9.2.3 防止装拆地点上方掉落物体,必要时应加安全网。
9.2.4 装拆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9.2.5电梯运行时,人员的头,手绝对不能露出安全栏以外。
9.2.6如果有人在导轨架上或附墙架上工作时,绝对不允许开动电梯,当吊笼升起时严禁进入底笼内。
9.2.7吊笼上的所有零部件,必须放置平稳,不得露出安全栏外。
9.2.8利用吊杆进行安装时,不允许超载,吊杆只可用来安装或拆卸电梯零部件,不得用于其它起重用途。
9.2.9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9.2.10装拆作业人员应按空中作业的安全要求,包括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不要穿过开宽松的衣服,应穿工作服,以免被卷入运动部件中,发生安全事故。
9.2.11操纵电梯,必须将按钮盒拿到吊笼顶部,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9.2.12吊笼起动前,先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所有不安全隐患。
9.2.13安装运行时,按电梯额定装载重量装载,不允许超载运行。
9.2.14雷雨天、雪天或风速超过12m/s的恶劣天气不能进行安装作业。
9.2.15装拆过程出现技术故障时,须在解决该问题后,方能进行下一步装拆。
13.危险源:起重吊装作业
10.1、防止高空坠落
10.1.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10.1.2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10.1.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10.1.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阿嚏安全措施。
10.1.5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10.2、防止物体打击
10.2.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10.2.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10.2.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10.2.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10.2.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吊装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10.3、防止起重机倾翻
10.3.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10.3.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10.3.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
10.3.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10.3.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10.3.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10.3.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10.3.8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10.3.9 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10.3.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10.4、防止吊装结构失稳
10.4.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10.4.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10.4.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10.5、防止触电
10.5.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10.5.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10.5.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阿嚏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避雷防触电设备,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14.危险源: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
装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生产过程,是一个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
11.1、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装修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种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以下控制措施:
11.1.1装修期间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1.1.2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11.1.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仓库存放任何阿嚏的易燃易爆材料。
11.1.4装修期间工程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
11.1.5装修期间要配备充足材消防器材。
11.2、临时线路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11.2.1由于在装修期间需用大量的线路照明,在工程内架设了大量的低压线路,所以低压线路的铺设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由正式的电工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和临时用电灯泡,任何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线路上私拉乱接照明灯泡,临时用电的闸箱非正式电工不得随意拆改箱内的线路。临时线路的架设高度应符合要求。
11.2.2装修期间各工种的机械设备的线路不得有破损,线路的接头应符合要求,不得使用损坏的插头。施工期间电工操作人员要每天对线路和闸箱进行巡视、检查。
11.3、氧气瓶、乙炔瓶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11.3.1氧气瓶、乙炔瓶的施工作业时要与明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
11.3.2项目部根据《危险品管理办法》设置专用仓库并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定期体检,换岗,且增设安全标志。
第五章 附件
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表一: (须专家论证审查)
| 类别 | 辨 识 标 准 | 方案审批及论证情况 | |
| 是否审批 | 是否论证 | ||
| (1)深基坑工程 | ①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现浇板厚度超过250mm。 | 是□否□ | 是□否□ | |
|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是□否□ | 是□否□ | |
| (3)脚手架工程 |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5)拆除、爆破工程 |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③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④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6)其它 | 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②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③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表二 : (须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 类别 | 辨 识 标 准 | 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 | |
| 是否编制 | 是否审批 | ||
| (1)基坑支护、 降水工程 | ①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2)土方开挖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是□否□ | 是□否□ | |
|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是□否□ | 是□否□ | |
| (5)脚手架工程 | ①搭设高度>24m,<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③架体高度20m以下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④吊篮脚手架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⑤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⑥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6)拆除、爆破工程 | 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②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7)其它 | ①施工高度50m以下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②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③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④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⑤预应力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是□否□ | 是□否□ | |
| 施工用电。 | 是□否□ | 是□否□ | |
| 类别 | 监控检查、验收用表 | 数量、部位、规模等说明 | 监控频率 | 监控时间 | 是否已检查验收 | |||
| (1)基坑支护、 降水工程 | 表D.1 | 是□否□ | ||||||
| (2)土方开挖工程 | 是□否□ | |||||||
|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一般 | 表D.2、表D.4、 表D.5 | 是□否□ | |||||
| 高大 | 表D.3、表D.4、 表D.5 | 是□否□ | ||||||
|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塔吊 | 进场 | 表D.12 | 是□否□ | ||||
| 安装 | 表D.14 | 是□否□ | ||||||
| 附着(顶升) | 表D.13 | 是□否□ | ||||||
| 施工电梯 | 进场 | 表D.12 | 是□否□ | |||||
| 安装 | 表D.15 | 是□否□ | ||||||
|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 进场 | 表D.12 | 是□否□ | |||||
| 安装 | 表D.7 | 是□否□ | ||||||
| (5)脚手架工程 | 脚手架 | 表D.6、表D.7、 表D.8 | 是□否□ | |||||
| 吊篮 | 表D.16 | 是□否□ | ||||||
| 卸料平台 | 表D.10 | 是□否□ | ||||||
| 井道承重平台 | 表D.11 | 是□否□ | ||||||
| (6)拆除、爆破工程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控 | 是□否□ | ||||||
| (7)施工用电 | 表D.9 | 是□否□ | ||||||
| (8)其它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控 | 是□否□ | ||||||
2、将所有检查、验收记录按监控频率和实际应完成检查、验收量集中附在本表后面。
3、以上所用表(如:表D.11)均指DB/680—2010附录D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表。
。
DB/680—2010
表D.1 基坑开挖、支护安全检查表
| 工程名称 | 支护类别 |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 分包单位 | 验收部位 | ||||||||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
| 资料检查 | 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 | 有专项施工方案,有计算书 | □ | ||||||
| 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批 | 需专家论证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并且出具论证意见 | □ | |||||||
| 方案是否按论证意见进行修改 | □ | ||||||||
| 是否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 □ | ||||||||
| 是否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 | ||||||||
| 技术交底 | 有技术交底记录 | ☑ | |||||||
| 现场检查 | 临边防护 | 基坑边缘是否有防护措施 | □ | ||||||
| 排水措施 | 基坑有有效的排水措施 | □ | |||||||
| 上下通道 | 人员上下搭设有专用通道 | □ | |||||||
| 土方开挖 | 土方开挖角度满足方案要求 | □ | |||||||
| 坑边荷载 | 积土、料具堆放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 □ | |||||||
| 施工机械和载重车辆与基坑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 □ | ||||||||
| 作业环境 | 有满足安全施工的照明设施 | □ | |||||||
| 垂直交叉作业有安全防护措施 | □ | ||||||||
| 监测 | 对周围建筑或环境进行监测并记录 | □ | |||||||
| 其他 | 支护工程已验收,满足基坑内安全施工 | □ | |||||||
| 验收意见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 ||||||||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 ||||||||
| 注.该表为基坑开挖、支护工程施工完毕后,参建各方主体有关人员对工程的检查验收用表。凡需专家 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
表D.2 钢管扣件式一般模板、作业平台支架安全要点检查表
类别:一般模板支架□ 一般作业平台支架□
| 工程名称 | 搭设部位 |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 资 料 检 查 | |||||||||||||
| 有专项施工方案 | □ | 审查方案 | 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审查 | □ | 批准方案 | 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 | □ | ||||||
|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 | ||||||||||||
| 有计算书(纵横两向立杆间距、步距取 值,立杆稳定计算等) | □ |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 □ |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情况 | □ | ||||||||
| 有技术交底记录 | □ | ||||||||||||
| 现 场 检 查 | |||||||||||||
| 安全防护用品 | 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 □ | |||||||||||
| 材质要求 | 钢管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新钢管需有合格证明材料 | □ | |||||||||||
| 扣件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材质符合标准要求,新扣件需有合格证明材料 | □ | ||||||||||||
| 所用其他材料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 □ | ||||||||||||
保证支架内部 稳固的措施 | 设置纵横两向扫地杆,且纵横两向均不缺杆 | □ | |||||||||||
| 沿立杆每步均设置纵横水平杆,且纵横两向均不缺杆 | □ | ||||||||||||
| 设置纵横两向封顶杆,且纵横两向均不缺杆 | □ | ||||||||||||
|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搭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 | 剪刀撑倾角45º~60º,宽度4m一6m | □ | |||||||||||
| 中间部位沿纵向全高全长从两端开始每≤10 m设一道竖向剪刀撑 | □ | ||||||||||||
| 中间部位沿横向全高全长从两端开始每≤10 m设一道竖向剪刀撑 | □ | ||||||||||||
| 在竖向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 □ | ||||||||||||
固结点设置 |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 m~9 m、竖向间距2m~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 □ | |||||||||||
| 立柱支承 | 支于地面时,有垫板。支承面的处理符合规定 | □ | |||||||||||
| 支于混凝土楼面时,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 | □ | ||||||||||||
| 可调底座或可调顶托的伸出长度不大于200 mm | □ | ||||||||||||
| 立柱底部高度 不一致时搭设 | 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l 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 m | □ | |||||||||||
| 立柱连接 | 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 □ | |||||||||||
| 禁止事项 | 木杆、钢管、门架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 □ | |||||||||||
|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 | □ | ||||||||||||
|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 □ | ||||||||||||
| 禁止用钢管代替型钢梁从楼层挑出作为立柱支座 | □ | ||||||||||||
| 禁止用钢管从外脚手架上伸出斜支悬挑作业平台、悬挑模板 | □ | ||||||||||||
| 其他 | 立柱间距、水平杆步距符合要求 | □ | |||||||||||
| 扣件螺栓拧紧力矩符合规定(40N·m~65 N·m) | □ | ||||||||||||
| 检查结论 | □通过 □整改 □3停止搭设 整改或停 ..止范围如下: | 检查单位:□施工 □监理 | |||||||||||
| 检查人: 年 月 日 | |||||||||||||
| 注.该表为钢管扣件式一般模板、作业平台支架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施工单位对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中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记录。 | |||||||||||||
表D.3 钢管扣件式高大模板、作业平台支架安全要点检查表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 资 料 检 查 | ||||||||||||
| 有专项施工方案 | □ | 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 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并出具 论证意见 | □ | 论证后 经修改 的方案 | 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 □ | ||||||
| 有计算书(纵横两向立杆间距、步距取值,立杆稳定计算等) | □ |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 | |||||||||
| 经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批准 | □ | |||||||||||
|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情况 | □ | 有技术交底记录 | □ | |||||||||
| 现 场 检 查 | ||||||||||||
| 安全防护用品 | 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 □ | ||||||||||
| 材质要求 | 钢管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新钢管需有合格证明材料 | □ | ||||||||||
| 扣件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材质符合标准要求,新扣件需有合格证明材料 | □ | |||||||||||
| 所用其他材料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 □ | |||||||||||
| 保证支架内部 稳固的措施 | 设置纵横两向扫地杆,且纵横两向均不缺杆 | □ | ||||||||||
| 沿立杆每步均设置纵横水平杆,且纵横两向均不缺杆 | □ | |||||||||||
| 设置纵横两向封顶杆,且纵横两向均不缺杆 | □ | |||||||||||
| 竖直方向沿纵向全高全长从两端开始每≤10 m设一道剪刀撑 | 剪刀撑倾角45º~60º,宽度4m一6m | □ | ||||||||||
| 竖直方向沿横向全高全长从两端开始每≤10 m设一道剪刀撑 | □ | |||||||||||
| 在竖向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 □ | |||||||||||
| 建筑层高为8 m~20m,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性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 | □ | |||||||||||
| 建筑层高超过20m,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性剪刀撑之间增加连续性剪刀撑 | □ | |||||||||||
| 固结点设置 |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 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 m~9 m、竖向间距2m~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 □ | ||||||||||
| 立柱支承 | 支于地面时,有垫板。支承面的处理符合规定 | □ | ||||||||||
| 支于混凝土楼面时,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 | □ | |||||||||||
| 可调底座或可调顶托的伸出长度不大于200 mm | □ | |||||||||||
| 立柱底部高度 不一致时搭设 | 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l 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 m | □ | ||||||||||
| 杆件连接 | 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l/3 | □ | ||||||||||
| 禁止事项 | 木杆、钢管、门架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 □ | ||||||||||
|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 | □ | |||||||||||
|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 □ | |||||||||||
| 禁止用钢管代替型钢梁从楼层挑出作为立柱支座 | □ | |||||||||||
| 禁止用钢管从外脚手架上伸出斜支悬挑作业平台、悬挑模板 | □ | |||||||||||
| 其他 | 立柱间距、水平杆步距符合要求 | □ | ||||||||||
| 扣件螺栓拧紧力矩符合规定 | □ | |||||||||||
| 检查结论 | □通过 □整改 □3停止搭设 整改或停止范围如下: | 检查单位: □施工 □监理 | ||||||||||
| 检查人: 年 月 日 | ||||||||||||
| 注.该表为钢管扣件式一般模板、作业平台支架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施工单位对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中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记录。 | ||||||||||||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 资 料 验 收 | |||||||||||||||||||||||
| 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 | 有计算书 | □ | 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 □ | 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 | ||||||||||||||||
| 有安全技术交底 | □ |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 □ | 电器开关、合格证明材料 | □ | ||||||||||||||||||
|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 ||||||||||||||||||||||
| 现 场 验 收 | |||||||||||||||||||||||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及验收结果 | ||||||||||||||||||||||
| 外电防护 | 小于安全距离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 | □ | |||||||||||||||||||||
| 接零保护系统 | 采用TN-S系统配电 | □ | 重复接地符合要求(数量、阻值、材质及规格) | □ | PE线色标及线径符合要求 | □ | |||||||||||||||||
| 三级配电 | 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且与方案一致 | □ | 配电室的设置应符合要求,不得对方杂物 | □ | |||||||||||||||||||
| 总配电箱具备电源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开关 | □ | 分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及总断路开关和分隔离开关及分断路开关 | □ | ||||||||||||||||||||
| 开关箱内安装隔离开关、捅电保护升关,买行一 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 □ | ||||||||||||||||||||||
| 漏电保护器 | 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与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大于30mA‘s | □ | |||||||||||||||||||||
| 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潮湿环境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 □ | ||||||||||||||||||||||
| 配电箱设置 | 配电箱安装位置符合要求,箱体采用铁板制作,箱体应牢固、防雨 | □ | |||||||||||||||||||||
| 箱内有电器安装板,不得在箱内放置杂物 | □ | 金属箱体等不带电的金属体做保护接零 | □ | ||||||||||||||||||||
| 进线口和出线口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以保护 | □ | 开关的型号及工作电流与方案相符 | □ | ||||||||||||||||||||
| 工作零线、保护零线分设接线端子板,并通过端子板接线 | □ | ||||||||||||||||||||||
| 箱内应设有线路系统图和开关标识 | □ | 箱内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 □ | ||||||||||||||||||||
| 配电线路 | 电缆架设或埋设符合规定、规范及方案要求 | □ | |||||||||||||||||||||
使用五芯线电缆,电缆完好,无老化、破皮现象 | □ | ||||||||||||||||||||||
| 照明 | 照明专用回路有漏电保护器 | □ | 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做保护接零 | □ | |||||||||||||||||||
| 照明线路与动力线路分设 | □ | ||||||||||||||||||||||
| 室内线路、灯具高度低于2.4m及潮湿场所照明使用36V以下电压供电,所用的安全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 内或安全防护符合要求 | □ | ||||||||||||||||||||||
| 其他 | 交流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电焊机把线、地线不得采用钢筋等其他导电材料代替,电缆线应绝缘无破损 | □ | |||||||||||||||||||||
| 验收意见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