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昌江营销部办公楼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以及工程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
1、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基本部分63751.93元在工程开工后与30%工程预付款一起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浮动部分31875.97元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励性质的费用,要由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评定的等级来进行拨付。
3、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达到的评定等级将相应的费用拨付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浮动部分给建筑施工企业。
4、凡工程项目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律扣除浮动部分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5、因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和文明措施,由监理单位责令其暂停施工的,在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时可以举证并建议扣减浮动部分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的原则就是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度和工程实际完成质量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来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