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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2025-10-03 03:59:18 责编:小OO
文档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接线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生产副经理、工区主任):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和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及指示,合理组织施工,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乙方必须使施工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工具和辅助设施等保证达到安全、卫生规程的要求,并负责提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意见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3、乙方负责对项目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认真执行企业内部规定的安全教育制度,保证职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所需要的各种条件。督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乙方要掌握本项目全体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合理组织劳动力,对有禁忌和职业病的人员,不安排其从事禁忌工种的工作。

5、乙方要督导安全检查员和班组安全员使其发挥作用,支持他们组织开展安全活动,保证他们正常行使职权。

6、乙方要领导项目部、分队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7、如发生事故,乙方要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制订预防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或扩大,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理责任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如乙方未根据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事故对乙方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发生未遂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2、对火工品的管理不严,造成火工品发生丢失、被盗等事故的,每次对乙方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3、违章指挥、强令作业人员进行冒险作业的,发生一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4、对防洪抢险组织不力的,每次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5、隐瞒事故的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6、未检查督促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第三条、乙方如有违反第二条中的事项造成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责任书只在本项目执行。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本项目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接线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项目总工程师):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乙方要协同本项目行政领导工作,并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2、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程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标准、制度。组织编制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则。

3、乙方要负责组织和编制审定本项目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措施,与此同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规程的规定标准。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乙方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计划,组织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的新技术,开展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5、乙方负责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

第二条、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理责任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如乙方未根据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事故对乙方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发生未遂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2、乙方未按规定编制各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每发现一起对乙方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3、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措施的,每发现一起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4、对脚手架的搭设无方案、无载荷验算及检验验收的,每发现一起对乙方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5、施工现场无施工技术人员值班的,发现一起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6、未按规定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的,对乙方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7、无故不参加本单位安全质量检查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8、无故不参加本单位安全管理会议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三条、乙方如有违反第二条中的事项造成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责任书只在本项目上执行。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本项目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接线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设物):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规定、标准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等。

2、乙方负责制定和实施机械、电器设备、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等制度,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各种设备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3、乙方对本项目购置新设备时应对附有必要安全装置的设备优先选购,对无安全装置的设备购后要立即配齐。企业自制或自行改造过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规定,并在投产前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4、乙方对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操作证后上岗作业。组织对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再培训或转岗。

5、乙方负责制定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的防寒、防暑措施。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参与因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乙方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禁止设备带病工作。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指导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乙方要坚持对保修工作的验收制度。保修完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保修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定恢复技术标准,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工作。

8、乙方要坚持定期强制保养制度,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设备进行强制保养并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乙方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物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不得随意降等降级。

10、乙方要严格监督执行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或腐蚀性物品的申领、运输、贮存、发放清退等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格手续,确保安全。

11、乙方要按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申请、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保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第二条、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理责任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如乙方未根据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事故对乙方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发生未遂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2、无故不参加安全质量检查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3、无故不参加安全管理会议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

4、乙方安排带病机械设备作业的,发现一次对乙方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5、各种机械设备需要设安全装置而没有设置的,发现一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6、对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检查、使用的,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7、使用淘汰报废的机械设备或不合格材料的,发现一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8、施工现场原材料未及时报验的,发现一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9、特种防护用品未通知检验而入库的,发现一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10、未按规定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的,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11、未严格监督执行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或腐蚀性物品的申领、运输、贮存、发放清退等严密的管理制度的,发现一次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乙方如有违反第二条中的事项造成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责任书只限在本项目上执行。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本项目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接线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人事主任):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乙方负责检查进入本项目人员持体检合格证明,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对职工进行体检,对身体不适应现职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适当工作。 

2、乙方负责组织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复工、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3、乙方对录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签定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4、乙方负责制定与执行奖惩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指标之一。经常进行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对违纪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

5、乙方要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上报处理。

 6、乙方负责组织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教育时,必须有安全技术的专题内容。

7、乙方负责组织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二条、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理责任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如乙方未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事故发生的,每发生一起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2、无故不参加安全管理会议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

3、未按规定安排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每发现一次对乙方处以200元的罚款。

4、未对本项目从事有禁忌工种的人员,安排体检的,发现一次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

5、未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发现一次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三条、乙方如有违反第二条中的事项造成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责任书只限在本项目执行。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本项目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接线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派出所长):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乙方负责本项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3、乙方负责本项目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参与处理交通安全事故。

4、乙方负责对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登记。

5.乙方负责本项目对新招收的人员进行证件审查。

6、乙方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防盗,加强内部值守人员岗位巡查工作。

7、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8、乙方负责对群体事件的预防及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上报工作。

第二条、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理责任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如乙方未根据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本项目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事故对乙方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发生未遂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2、无故不参加安全管理会议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

3、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4、未严格按照国家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对火工品进行管理使用的,每次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5、没有及时对项目其他人员在火工品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查处的,每次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6、未搞好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每发现一起火灾隐患对乙方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三条、乙方如有违反第二条中的事项造成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责任书只限在本项目执行。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本项目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接线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安检主任):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乙方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

2、乙方负责协助负责人制定、审查、修订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3、乙方要经常向本单位职工宣讲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协助负责人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试,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主动提出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4、乙方要积极协助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

5、乙方参加本项目组织的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写出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6、乙方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违章作业及时进行制止,遇到不听劝阻者,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7、乙方要督促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想办法协助负责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8、乙方要及时上报各种安全报表。

第二条、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理责任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如乙方未根据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事故对乙方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发生未遂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2、无故不参加安全管理会议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

3、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4、未按时报送各种安全资料报表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

5、未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6、未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对乙方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7、未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交底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8、对违章违纪行为未进行查处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第三条、乙方如有违反第二条中的事项造成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责任书只限在本项目上执行。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本项目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接线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施工队长):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乙方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负全责,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乙方要合理组织本单位进行施工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3、乙方负责所管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

4、当进度与安全产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5、乙方要领导班组开展各类安全活动,组织班组开展安全学习,并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6、如发生重大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乙方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分析、调查事故。

7、乙方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第二条、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理责任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如乙方未根据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事故对乙方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发生未遂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2、上班前如乙方未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特殊工种要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每发现一次处以50—100元的罚款。

     3、如发生违章指挥现象或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未首先考虑安全问题而盲目蛮干。每次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4、乙方对施工中容易出现问题及已经发现事故苗头的工种、工序,未及时加强安全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的每次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5、乙方在上班后未检查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机械设备完好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情况,而出现安全隐患,发现一次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6、乙方未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按期完成或有危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继续作业,每次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7、乙方未严格落实周一安全活动制度,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

8、如发生事故后,乙方未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并协助事故调查、分析的,根据相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罚。

第三条、乙方如有违反第二条中的事项造成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责任书只限在本项目执行。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本项目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接线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技术主管):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规程以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2、乙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3、乙方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新、难、重项目,不良气候条件和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4、乙方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提出解决办法,随时发现影响安全的因素并予以排除,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乙方要会同安全部门研究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及安全合理化建议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进行革新项目,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留后患。

6.乙方应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情况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对存在问题提出预防措施。

7.乙方在编制或下达年、季、月施工生产计划时应有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要求。安排工程进度时,应考虑完成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人工、材料等。

8、乙方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工程作业计划,将安全专项内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理责任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如乙方未根据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事故对乙方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发生未遂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2、乙方未按规定编制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每发现一起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3、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措施的,每发现一起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4、对脚手架的搭设无方案、无载荷验算及检验验收的,每发现一起对乙方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5、施工现场无施工技术人员值班的,发现一起对乙方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6、无故不参加安全质量检查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7、无故不参加安全管理会议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三条、乙方如有违反第二条中的事项造成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责任书只限在本项目上执行。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本项目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接线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施工旁站):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乙方对所管辖的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负监督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乙方对所管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负监督责任。

3、当遇到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乙方监督作业队首先解决安全问题。

第二条、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理责任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如乙方未根据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事故对乙方处以500—1500元的罚款,发生未遂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对乙方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2、如乙方所管辖的分项工程内发生违章指挥现象或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未考虑安全问题。每次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3、乙方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队加以整改,   每次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4、乙方未监督检查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机械设备完好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情况,而出现安全隐患,发现一次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5、乙方未监督施工队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按期完成或有危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而继续作业的,每次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6、如发生事故后,乙方未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并协助事故调查、分析的,根据相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罚。

7、未严格监督对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清退等管理制度的,发现一次对乙方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第三条、乙方如有违反第二条中的事项造成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责任书只限在本项目执行。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本项目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瑞赣高速公路AS5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施工班组):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乙方要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刻苦学习安全理论、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的能力。

2、乙方自觉遵守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干部、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人员的领导和劝告,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同时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

3、乙方要积极参加群众安全管理活动和安全技术革新活动,对本项目所用的设备进行改造,装配先进的安全装置,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4、乙方要抵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上级指示,并直接向安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5、发生事故后乙方应立即进行抢救,积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和调查组反映事故发生的前后情况。

第二条、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理责任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如乙方未根据自己的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事故对乙方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发生未遂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2、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违章违纪的按相关处罚制度执行。

3、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

4、违章作业时不听从安全人员劝阻,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对乙方进行停工处理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5、发现他人违章违纪未及时进行制止、举报,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三条、乙方如有违反第二条中的事项造成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责任书只限在本项目执行。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本项目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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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接线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调度室主任):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乙方要协助项目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根据项目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2、乙方要参加生产会议,对施工现场的机具、材料、设施环境、操作情况等不安全因素提出改善意见。

3、乙方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检查、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对“三违”现象严格制止。

4、乙方根据规定核定本单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费用的发放标准,并对其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乙方要检查各部门、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如何,及时向领导提出安全动态信息。

6、乙方要配合相关部门人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乙方负责组织进行各种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8、乙方要参加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调查处理。

第二条、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理责任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如乙方未根据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事故对乙方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发生未遂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2、无故不参加安全管理会议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

3、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4、没有将工地上的各种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进行通报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5、违规安排车辆作业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6、对工地上的部分作业违规指挥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7、未及时通知人员组织抗洪抢险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8、未及时将上级有关指令传达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第三条、乙方如有违反第二条中的事项造成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责任书只限在本项目执行。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本项目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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