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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土方填筑工程
2025-10-03 03:57:53 责编:小OO
文档
水利土方填筑工程

一、一般规定

(一)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土石方填筑和基础处理填筑等,及其它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土石方填筑工程。

2、本章述及的土石方填筑工程还有砂垫层、碎石垫层、反滤料以及土工布等结构的施工。

(二)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章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承包人应对开采和填筑的料场进行合理的平衡,保证填筑工程供料的连续和均衡。若供料不当,导致土石方填筑施工受阻,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的全部施工作业。

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填筑完工后,应修整填筑项面,使其项面平整。

5、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

(三)主要提交件

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

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布置图;

(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

(3)土料加工要求、土料翻晒和料场供应;

(4)土石方平衡计划;

(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

(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2、地形测量资料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土石方填筑的现场生产性试验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在选定的料场开采区开挖填筑料,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各项现场生产性试验,并根据所获得的试验成果确定填筑施工参数,试验成果报告应报送监理人。试验场地如设在永久工程作业面内需经监理人批准。现场试验的费用计入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4、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

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提高抗剪强度或作防渗、反滤、排水设施时,承包人应将土工合成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四)引用标准

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2014);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

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15);

4、《土工试验规程》(YS/T 5225-2016);

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235-2012);

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 225-1998);

7、《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551-2012);

8、《水闸施工规范》(SL 27-2014);

9、《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10、《土工合成材料塑料土工格栅》(GB/T 176-2008);

11、《土坝灌浆技术规范》(DL/T 5238-2010)。

上述标准有最新版本的按最新版本执行。

二、料源要求

(一)当料场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或小于施工填筑含水量时,应根据土料开挖方式、装运卸流程以及气象等条件对料场土料含水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以翻晒或加水为主。一般情况下,料场土料含水量约大于填筑含水量的2%~3%为宜,具体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粘性土料土质要求如下:

1、建筑物周围土方回填采用的土料除特殊规定外,采用粘土、壤土,粘粒含量宜为15%~30%,塑性指数宜为10~20;

2、回填料中不允许夹杂草、木等腐蚀性杂质,有机质含量不大于1%,当铺填回填料中混有大于lOcm超径的土料时应予清除。

(二)反滤料可由天然砂砾料中筛选而得,亦可用石料人工轧制而成,或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合料。加工后的成品料应符合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经加工的各种反滤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超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3%,逊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针片状含量应小于5%,含泥量(粒径小于O.lmm)小于1%,不均匀系数小于8。加工好的反滤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

(三)碎石垫层粒径5~20mm,且砂垫层细度模数3.2~4.0,平均粒径0.43~0.66mm,垫层砂砾石料的粒径、级配、坚硬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不同粒径组分别堆放。

三、用料运输

(一)运输设备

1、土石料填筑应采用自卸汽车运输,因施工需要而改用其它方式运输时,承包人应经过论证,并提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2、运输土石料和其他建筑材料使用的车辆应相对固定,并经常保持车厢、轮胎的清洁,防止残留在车厢和轮胎上的泥土带入清洁的反滤料的料源及填筑区。

(二)运输措施

1、土石料运输和填筑作业面卸料、铺料等工序持续和连贯进行,以免周转过多而导致含水量的过大变化。

2、监理人认为不合格的土石料,一律不得填筑。

四、填筑现场试验

(一)一般要求

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在选定的试验场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碾压试验,以确定填筑施工参数。

2、每项土石方填筑现场工艺试验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开始前,应编制现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

(二)土料碾压试验

1、土料应进行土料铺料方式和碾压试验,必要时进行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

2、土料的混合试验,应进行混合方式、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匀性)以及含水量变化规律等试验。

3、土料碾压试验可采用74k矿推土机推运20m摊平,74kW拖拉机牵引8-12t凸块震动碾压实,边角和边坡蛙夯补夯。进行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填筑含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各种参数下压实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并进行现场渗透试验、原状样的室内压缩和抗剪强度试验。

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五、填筑

(一)说明

1、本章所述的土石方填筑适用于本章范围内各种土石方填筑。

2、施工图纸所示的填筑尺寸是已考虑了沉陷影响后的外形尺寸和高程。

(二)填筑前的准备

承包人应完成土石方填筑部位的清基和取土场的场地清理工作,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各部位的填筑工作。

(三)土石方填筑

1、填筑应按施工详图规定的高程以上预留考虑沉陷影响的超高填筑。

2、承包人应根据碾压机械、回填料的性质等进行碾压实验,确定最优含水量、铺料厚度和碾压遍数。如试验时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和设计单位共同商议解决办法。

3、施工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施工作业面应加强统一管理,作业面必须做到统一铺料、统一碾压,严禁出现界沟。相临的分段作业面均衡上升,减少施工接缝,如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应以斜坡连接,并要求处理。

4、分段填筑时,在分段位置防止漏压、欠压。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

5、碾压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不宜垂直堤轴线方向碾压。

(2)分段、分片碾压时,相临两个工作面碾迹的搭接宽度,平行与堤轴线方向不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宜为3~5m。对碾压不到的死角,应以辅助夯具进行夯实。

(3)挡墙等建筑物周边Im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压实。

6、在软土堤基上筑堤时,如堤身两侧设有压载平台,两者应按设计断面同步分层填筑,严禁先筑堤身后压载。

7、回填料的铺料与压实工序应连续进行,以防回填料被晒干,影响填筑质量。

对表面风干的回填料层,应作洒水处理。对已经检验合格的填筑层,如间隔时间较长,再在上面填筑新回填料时,应作表面刨毛或清除处理。

8、碾压过程中如出现“弹簧土”、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现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准上新回填料。

9、填筑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保证观测仪器与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护所埋设的仪器和测量标志的完好。

10、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临时坡道做补缺口处理,应将己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11、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设计宽度30cm左右,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当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进行压实及削坡整平。

12、下雨天无防护措施,不得进行土料填筑。降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表层松土,并将作业面做成拱面,向两边排水。降雨后禁止车辆通行。雨后应凉晒或对填土面的淤泥清除,合格后方可继续填筑。

13、回填夯实后的部位,三天内不得受水浸泡,并应及时修建基础或临时遮盖,以防日晒雨淋。

14、填土前应清除建筑物表面的乳皮、粉尘及油污等;对表面的外露铁件宜割除,必要时对铁件残余露头需用水泥砂浆覆盖保护。

15、填筑时,须先将建筑物表面湿润,边涂泥浆、边铺土、边夯实,涂浆高度应与铺土厚度一致,涂层厚度为3mm~5mm,并与下部涂层衔接,严禁泥浆干固后再铺土、夯实,制备的泥浆应满足规范要求。

16、水泥土铺设方法及保证铺设质量的措施必须书面报告监理人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17、在土堤的斜坡结合面上填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随填筑面上升进行削坡,并削至质量合格层;

(2)削坡合格后,应控制好结合面土料的含水量,边刨毛、边铺土、边压实;

(3)垂直堤轴线的堤身接缝碾压时,应跨缝搭接碾压,其搭接长度不小于3.0m。

六、建筑物回填

(一)不应选用淤泥土、杂质土、分散性土、砂性土等土料,且不得含植物根茎、砖瓦垃圾等杂质,以满足防渗要求。填筑参照SL 27-2014的有关规定。

(二)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梯形的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三)建筑物周围至少0.5m范围内采用人工夯实。建筑物顶板以上Im范围内回填土不得采用机械压实。有特别要求的按施工图和施工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四)回填应在建筑物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其中建筑物顶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进行。基坑(槽)回填应在建筑物两侧保持均衡上升,避免建筑物滑动。

(五)墙后填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背和伸缩缝经清理整修合格后方可回填,填筑应均衡上升。

2、靠近岸墙的回填土宜用人工或小型机具夯实压密,铺土厚度宜适当减薄。

3、分段处应留有坡度,错缝搭接,并注意密实。

(六)分层铺筑时,上下层接缝应错开,层面间应刨毛、洒水。

(七)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边墙走向。

(八)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边墙走向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边墙走向方向不应小于3m。

(九)建筑物及公社河堤防回填压实度不低于0.91。

(一十)未尽之处,应参照SL 27-2014及其它相关规范执行。

七、堤防填筑

(一)堤防填筑前的岸坡和基础清理

1、清除工程范围内残留存的朽木、树根、杂草的腐蚀物质,并排除基坑积水。

2、建基面的勘探槽、孔和平洞,均应回填封堵;

3、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堤防填筑前埋设完毕,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观测设备附近的堤防填筑;

4、堤防填筑应在基础处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进行。

(二)筑堤土料填筑

1、土料填筑应遵守SL 260-2014的有关规定。

2、建筑物及公社河堤防回填压实度不低于0.91。

3、回填土料应选用粘性土,粘粒含量宜为10%~35%,塑性指数宜为7-20,且不得含植物根茎、砖瓦垃圾等杂质;填筑土料含水率与最优含水率的允许偏差为土3%。回填土应按照规范要求分层夯实。

4、土方填筑必须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分层平行摊铺。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设计宽度不小于300mm,以保证修整边坡后的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碾压除使用机械外,还应配备人工或平土机具参与夯实及平整,严禁再现界沟及漏压、欠压。

5、土堤碾压施工时,分段间有高差的连接或新老堤相接时,顺堤和垂直堤轴线方向的各种接缝,坡比不应陡于1:3。

6、施工时应控制施工速度,堤脚水平位移量小于5mm/d,堤中垂直沉降量小于10mm/d。若观测数值大于控制值或堤防边坡出现明显变形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填土,待变形趋于稳定后方可继续施工。

7、应采用实时质量监控系统对填筑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八、抛石防冲槽

(一)本工程所有抛石工程石料均应选用质地坚硬新鲜、抗风化性能好、冻融损失率、吸水率小的石块。抛石重量30~60kg。饱和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

(二)抛填时应注意控制宽度及厚度。

(三)抛石防冲槽质量检查:主要检查抛石宽度、厚度以及项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九、水泥土施工泥;

(一)一般要求

1、除图纸另有要求外,固化剂选用强度等级为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水

2、无杂物及有机质混入;

3、易溶性盐类和中溶性盐类含量总和不应大于8%。

(二)水泥土铺设

1、承包方应对施工范围内地面进行测量、整平,经监理人同意后才可进行分层碾压施工;

2、铺设应均匀,不得成堆,水泥土压实度垫层不得小于0.95,其余不小于0.93。

3、水泥土铺设方法及保证铺设质量的措施必须书面报告监理人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4、水泥土铺设完工后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资料进行验收。

(三)反滤料、垫层填筑

1、反滤料填筑

(1)排水孔后包裹反滤料,反滤料填筑应严格按照施工详图及本技术条款中所说明的位置、材料级配、粒径范围等要求进行。

(2)在反滤料与基础和岸边的接触处填料时,不允许因颗粒分离而造成粗料集中和架空现象。

(3)压实后的反滤层应妥善保护,不允许破坏。在反滤料面上施工下一工序前,应对反滤料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做修补至合格。

(4)凡反滤层上部有混凝土浇筑的部位,在混凝土浇筑前需在反滤层项面铺设两层水泥袋纸,防止混凝土浇筑中水泥浆堵塞反滤层。如设排水管(孔)时,排水管(孔)应捅破水泥袋纸。

(5)预留排水孔采用预埋PVC管成孔,埋管应埋至反滤层以上达到设计要求。孔内充填粒径2~4cm的碎石作反滤。排水孔在施工中必须保证不被堵塞。

2、垫层填筑

(1)碎石垫层粒径5~20mm,粗砂垫层细度模数3.2~4.0,平均粒径0.43~0.66mm,垫层砂砾石料的粒径、级配、坚硬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不同粒径组分别堆放。

(2)护坡垫层铺筑

  1)垫层铺设前应按设计要求削坡,并将基面用挖除法平整,对个别低洼部分,应采用与基面相同的料或垫层料填平。

  2)垫层层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铺筑应由底部向上按设计要求铺设。

  4)已铺筑垫层的工段,应及时铺筑保护层,严禁人车运行。

一十、土工合成材料施工

(一)材料

1、本节适用于作为反滤的土工布等土工合成材料。

2、工作内容包括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以及现场拼接、铺设等的施工作业以及其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二)土工合成材料的性能指标

1、用于反滤和排水设施的土工布,采用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材料性能应遵守GB/T 17638-2017的有关规定;

2、对选用的无纺土工布应采样到外单位进行试验。对土工布的抗剪强度、断裂伸长率或延伸率、刺破强度、渗透系数、摩擦系数等进行实验,出具实验鉴定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土工布幅宽应大于3m,以减少布块之间的连接。

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技术指标

4、土工格栅

(1)产品外观应色泽均匀、网孔大小形状均匀,不得有损伤、破裂、明显油污、缺筋、网格歪斜及网眼抽缩等现象。

(2)水闸两侧、挡墙后加筋土体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单向土工格栅。采用土工格栅主要技术指标:炭黑含量》2%;拉伸强度》120kN/m;2%伸长率时拉伸强度》33kN/m;5%伸长率时拉伸强度》65kN/m;标准伸长率<11.5%。

挡墙基础以下换填加筋土体采用聚乙烯双向土工格栅。主要指标:炭黑含量》2%;拉伸强度》50kN/m;2%伸长率时拉伸强度》17.5kN/m;纵/横5%伸长率时拉伸强度》35.0kN/m;纵/横标准伸长率<15.0%/13.0%。

(三)运输及储存

1、若采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带钉子的木箱,以防运输途中受损;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层的损害,承包人在采购土工合成材料卷材时,应按卷材下料长度留有适当余量。

2、土工合成材料以大片或卷材的货包,必须贴有标签,标明该膜的制造厂名称、制造号(或组装号)、安装号、类型、厚度、尺寸及重量。并应附有专门的装卸和使用说明书。

3、土工合成材料运输过程中和运抵工地后应妥为保存,避免日晒,防止黏结成块,并应将其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

4、土工合成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应遵守SL/T 225-1998第3.3节的规定。

(四)土工合成材料铺设

1、基础面上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前,应完成基础面的清理工作。

2、铺设面上应清除尖石,保证铺设基础底面平整,不允许出现凸出及凹陷的部位,并应碾压密实。

3、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根据铺设高度和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度汛要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与堰体填筑同步。

4、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遵守国家规范相关规定:现场拼接土工布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尽量选用宽幅的土工布,以减少现场接缝和搭接工作量。

搭接长度不小于300mm;单向土工格栅沿主受力方向宜通长无接头,不得采用简易搭接方式,需要采用专用连接棒或不小于直径16mm的光圆钢筋进行串接;土工格栅纵向连接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土工格栅纵向拉伸强度;两幅土工格栅搭接长度不小于0.3m,搭接处应采用连接件或穿绳绑紧,并采取可靠锚固措施。

5、土工合成材料与基础及支持层之间应压平贴紧,避免架空,清除气泡,以保证安全。

6、铺设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及带钉的鞋。不准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卸放混凝土护坡块体,不准用带尖头的钢筋作撬动工具,严禁在土工合成材料上敲打石料和一切可能引起土工合成材料损坏的施工作业。

7、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所有的土工合成材料均应用沙袋或软性重物压住,直至保护层施工完为止。当天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全部拼接完成。

8、当车辆、设备等跨越土工布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9、进行土工合成材料上的保护层施工时,在石料上面设置垫层或混合料,并应从坡脚处开始铺设,沿边坡向上推进。任何时侯铺放设备均不得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驶或作业,应保证其铺设时不损坏材料。

10、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修理,在修理土工合成材料前,应将保护层破坏部位下不符合要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格料物,并予整平。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一层合格的土工合成材料在破损部位之上,其各边长度应至少大于破损部位Im以上,并将两者进行拼接处理。

11、格栅铺设应平整,无皱折。单向土工格栅强度最大方向应垂直于建筑物墙面;

要求垂直于墙面方向(纵向)无接头;平行墙面方向(横向)格栅应尽量宽。幅与幅之间的连接可人工绑扎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300mm。

12、相邻两层格栅接缝应相互错开,间距不得小于1.0m。

13、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格栅,应及时采取修补措施或更换。

(五)回填覆盖

1、土工合成材料完成拼接和铺设后,应及时回填覆盖,当回填的覆盖层层厚大于30cm时,才能允许采用轻型碾压实,不得使用重型或振动碾压实。

2、格栅铺设定位后,应及时填土覆盖,裸露时间不宜超过48h。机械填土时,车轮与土工格栅间的距离至少应保持15cm;压实应用轻型机械,碾压时注意防止格栅移动;土料应压实到要求密度,压实后一层土厚约20cm~15cm。

3、采用反包法时,应在土工格栅包裹层面削坡后,将预留土工格栅翻包到已经压实的土层上面,由坡面向上层包裹形成反包搭接,反包长度(平直段)不应小于1m。

4、土石方回填时土石块的最大落高不得大于30cm。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石块在坡面上滚滑,以及防止机械搬运损伤已铺设完成的土工合成材料。

一十一、锥管灌浆

灌浆孔孔位偏差不宜大于10cm,钻孔斜率不大于2%。填充式灌浆宜采用干法成孔,灌浆孔孔径宜为50mm~76mm。

(一)灌浆土料及灌浆浆液

灌浆土料性能要求表

灌浆浆液性能要求表

(二)灌浆压力

根据DL/T 5238-2010,填充式灌浆设计中灌浆压力应小于50kPa。既能保证大堤不发生过大的位移和变形,又可使浆体充填密实、饱满。

(三)灌浆及过程控制

根据DL/T 5238-2010,一般土坝河槽段分两序或三序施工,岸坡段可以不分序。

本次工程属堤防灌浆,不分序。

灌浆施工中,选择泥浆比重为1.2~1.5g/cm3,并且分为初灌、复灌、终灌三次进行,初灌泥浆比重为1.2 g/cm3,复灌泥浆比重为1.35 g/cm3,终灌泥浆比重为1.5g/cm)(参照《土坝坝体堤防灌浆》)o每两次灌浆的时间间隔不宜小于5天。初灌时,由于产生的裂缝比较窄,如果用容重较大的泥浆就灌不进细缝,而且对于质量较差的土堤,用容重较小的泥浆,在泥浆排水固结过程中又能使堤身吸水后得到进一步湿陷。

待初灌泥浆基本固结后,再进行复灌;复灌是对初灌后的堤身进一步加强,此时堤身内的细小裂缝己被充分胀开,用比重稍大的泥浆对堤内裂缝进一步进行填充,可以发挥堤身对浆体的反复回弹压缩作用。终灌用比重为1.5g/cm3的泥浆,选择这种泥浆是有以下目的,一是能灌入固体颗粒,固结后可以得到比较理想的密度;二是泥浆含水量少,析水后堤身不会吸收很多的水分,从而不会使堤身发生变形。

灌浆孔灌浆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封孔,方法为将灌浆管拔出,向孔内注满密度大于1.5t/m3的稠泥浆。如孔内泥浆液面下降,则应继续灌注稠浆,直到液面升至孔口不再下降为止。

(四)特殊情况处理

1、裂缝处理

当堤顶出现纵向裂缝时,应分析成因,对于湿陷缝可继续灌浆;对于劈裂缝如果继续发展应立即停止灌浆,待裂缝基本闭合后继续灌浆;当堤顶出现横向裂缝应立即停止灌浆检查;当堤顶出现斜向裂缝时应立即停灌,待裂缝基本闭合后采用多孔轮灌的方法低压力灌注稠浆堵住裂缝。

2、冒浆处理

当堤顶和堤坡出现冒浆应立即停止灌浆,挖开冒浆出口,用粘性土料回填夯实。钻孔周围冒浆可采用间歇灌浆的方法处理。

3、塌陷及隆起处理

当堤项和堤坡出现塌坑应立即停止灌浆,挖开塌坑部位的稀泥和泥浆,用粘性土料分层夯实。当堤坡出现隆起时,应立即停止灌浆,分析原因,确认是否与滑坡有关,应及时与发包人、监理和设计单位沟通。

(五)灌浆质量检查

当灌浆施工完成后,应对灌浆的成果进行仔细检查和验收,检查项目是:堤身内部质量检查、堤坡质量检查、渗流量是否减少和浸润线逸出点是否降低等,必要时应结合分析钻孔、探井取样进行综合评定。

一十二、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土石方填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土石方填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前的地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

(2)填筑前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料场开采区各种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性质的抽样检验;

(4)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2、施工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石方填筑材料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对土料的含水量和黏土含量进行检查;在反滤料加工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查。

(2)除对填筑面的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外,还应对土体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进行抽样检查。

(3)对填方工程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

(二)土工合成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8.10节的有关规定,对运到工地的每批土工合成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2、每层土工布被回填覆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1)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覆盖前,应根据SL/T 225-1998第5.6.9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进行;

(2)承包人应按SL/T 225-1998第5.6.9条第3项的规定,进行拉伸强度试验,要求接缝处强度不低于母材的80%。

3、完工验收

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结构及土工合成材料结构)完工图;

(2)基础及其排水孔(洞)地质编录资料;

(3)现场试验成果;

(4)土体填筑质量及土工合成材料施工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计量和支付

1、填筑工程最终工程量的计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由发包人按每立方米工程单价进行支付。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扣除超出部分工程量。

铺料在设计边线外侧超填余量以及超出施工图纸所示沉降工程量包含在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各种土石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己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试验、填筑、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土料翻晒等)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土方外购以立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包括购买、运输、堆存等费用。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料场(土料场、石料场和存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碾压试验费用、地质测绘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现场生产性试验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5、土工合成材料工程量应以完工时实际测量的铺设面积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其中接缝搭接的面积和折皱面积不另行计量。该单价中包括土工布的提供及拼接、铺设、保护等施工作业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土工布拼接所用的缝合细线等材料的提供及其抽样检验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包括在土工布的每平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其中接缝搭接的面积和折皱面积不另行计量。

6、锥管灌浆

锥管灌浆以孔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单价包括所需的泥浆、设备、加工、运输、堆存、试验、灌浆过程中的损耗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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