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与居民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性别 | ||||||||
| 年龄 | ||||||||
| 身份证号码 | ||||||||
| 住 址 | ||||||||
| 电 话 | ||||||||
| 直 系 亲 属 情 况 | ||||||||
| 姓 名 | 与老人关系 | 性别 | 年龄 | 电 话 | ||||
| 身份证 | ||||||||
| 身份证 | ||||||||
现 检 查 所 见:
养员入住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责任: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养员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按照院内的规章制度及护理服务流程为养员服务。
二、按照养员的护理级别,提供相应的服务(自理、半护、全护、特护)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无异味,定期为老人理发、剪指甲、更换衣物。
三、提供均衡的营养配餐和病号流食。
四、实行24小时护理流程,夜间查房对换病的老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通知家属,在通知家属未到的情况下有权拨打120急救,费用由乙方自付。
五、当养员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将老人转到健康状况相当的服务区,护理费按新标准收取,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乙方责任:
一、凡是入院养员必须是自愿,并由家属做为监护人,持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养员的体检化验单(证明没有传染病)和养员1寸照片方可入院。
二、神智清醒,并有活动能力的养员发生各种非他人施加的伤害,离院走失或非正常死亡责任及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离院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
三、乙方入院后出现突发性疾病突然死亡,因病态产生自杀行为,甲方不承担任务责任。
四、养员病危可以在养老院临终,乙方付养老院300元临终费。
五、养员入院不满半个月离院按半月收费。不满1个月按1个月收费。每月应提前10天交纳下月费用,愈期不交者甲方视为自动退院,由乙方监护人领回。(如由单位送来的养员由单位负责领回)。
六、养员不允许使用电炉子,电热棒、电锅等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伤亡,财产破坏负法律责任。
七、如果有病住院或串门离院一个月以上者需保留床费
八、养员在院期间外出或串亲访友必须请假,并有人接送,否则视为私自外出,发生意外,责任乙方自负;养员在院期间请假外出的,在外出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本院不负任何责任,所出现的费用由养员自行承担。
九、养员在院期间摔伤,碰伤或与他人斗殴等伤亡,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十、养员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非正常死亡的。
1、经查明不是甲方歧视虐待所致造成养员死亡的。
2、情绪低落,悲观厌世自杀的。
3、私自外出的发生意外。
4、过量饮酒,吃药造成的。
5、擅自使用危险用品的。(水、电等)
以上五种情况死亡的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注:本院不收传染病、癫痫病、精神病的患者。
收费标准:
| 级别 项目 | 总计(月) | 取暖费 |
| 自 理 | 元/月 | |
| 介助(半自理) | 元/月 | |
| 介护(不能自理) | 元/月 | |
| 特 护 | 元/月 |
护理级别: 收费标准:
注:取暖费另算。 元/月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乙方:
年 月 日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