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 续 申 请 登 记 书
采矿权申请人 (盖章)
矿 山 名 称
填 表 人
原采矿许可证号
填 表 时 间
填 报 说 明
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原采矿权有效期:填写自×年×月至×年×月。
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企业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流转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指批准变更项目的机关及审批文号。
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各级地质储量数据。
| 申请人 | 法定代表人 | 经济类型 | |||||
|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
| 生 产 规 模 | 总 储 量 | 万吨 | |||||
| 采矿权取得方式 | 勘查许可证号 | ||||||
| 价款处置方式 | 应缴纳采矿权价款 | 万元 | |||||
| 原采矿权有效期限 | 至 | 所在行政区 | |||||
| 延续理由 | |||||||
| 保有储量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