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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清单
2025-10-03 03:58:59 责编:小OO
文档
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清单

序号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防范措施依据责任人
(一)模板支架
1支架基础基础不坚实平整,支架底部未设置垫板、底座、扫地杆、排水设施,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导致支架坍塌。坍塌(1)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

(2)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支架底部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并应排水畅通。

(5)当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强度进行验算,必要时应对楼面结构采取加固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2条;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支架构造未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未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水平杆未连续设置导致支架坍塌。坍塌(1)立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应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

(3)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2条;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3支架稳定浇筑混凝土时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取监测措施。

坍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基础沉降、架体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2条;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4杆件连接立杆连接未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接长,水平杆连接、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不符合规范要求。坍塌(1)立杆应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式连接方式,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3)当剪刀撑斜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

(4)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2条;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5底座与托撑螺杆直径与立杆内径不匹配,旋入螺母内的长度或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支架坍塌。坍塌(1)可调底座、托撑螺杆直径应与立杆内径匹配,配合间隙应符合规范要求。

(2)螺杆旋入螺母内长度不应少于 5 倍的螺距。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2.4条;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6支架拆除拆除前未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坍塌(1)支架拆除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2)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监护。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2.4条;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二)三宝四口
1安全帽、安全带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高处作业时导致人员高处坠落。高处坠落(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的质量应符合GB2118的要求。

(3)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4)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

(5)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GB6095的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3.3条;

《安全帽》GB2118;

《安全带》GB609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安全网建筑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导致人员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1)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GB5725的要求。

(3)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为10cm×10cm=100cm2面积上大于或等于2000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3.3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3临边防护作业面无临边防护或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导致人员高处坠落。高处坠落(1)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设施。

(2)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临边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3.3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4通道口防护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封闭,导致人员高处坠落。高处坠落(1)通道口防护应具有严密性、牢固性的特点;

(2)为防止在进出施工区域的通道处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在出入口的物体坠落半径内搭设防砸棚,顶部采用 50mm 木脚手板紧密铺设,两侧沿架体封闭密目式安全网;

(3)建筑物高度大于 24m 或使用竹笆脚手板等低强度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以提高防砸能力。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3.3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5洞口防护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导致人员高处坠落。高处坠落(1)洞口的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严密性;

(2)不能出现作业人员随意找材料盖在预留洞口上的临时做法,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3)楼梯口、电梯井口应设防护栏杆,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或其他式的水平防护,并不得留有杂物。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3.3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6通道口防护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封闭,导致人员高处坠落。高处坠落(1)通道口防护应具有严密性、牢固性的特点;

(2)为防止在进出施工区域的通道处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在出入口的物体坠落半径内搭设防砸棚,顶部采用 50mm 木脚手板紧密铺设,两侧沿架体封闭密目式安全网;

(3)建筑物高度大于 24m 或使用竹笆脚手板等低强度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以提高防砸能力。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3.3条。

7悬空作业悬空作业未设置防护栏,索具、吊具等未经验收,作业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高处人员坠落。高处坠落(1)悬空作业应保证使用索具、吊具、料具等设备的合格可靠;

(2)悬空作业部位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视具体环境配备相应的防护栏杆、防护网等安全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3.3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5.2条。

9移动式操作平台平台轮子与平台的连接不牢固,平台四周未设置防护栏,平台台面铺板不严,导致高处人员坠落。高处坠落(1)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

(3)操作平台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

(4)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

(5)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3.3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6.2条。

10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悬挑钢平台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钢平台未按要求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导致平台坍塌或人员高处坠落。坍塌

高处坠落

(1)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设计计算;

(2))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

(4)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5)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3.3条。

(三)基坑工程
1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或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基坑坍塌。坍塌(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深度较大或土质条件较差,可能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必须采取支护措施,支护结构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2)基坑支护结构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支护结构产生的变形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变形达到预警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1.3条;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2基坑排水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基坑边沿未采取排水措施。坍塌

淹溺

(1)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2)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1.3条。

3基坑开挖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导致基坑坍塌。坍塌(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3)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4)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1.3条。

4安全防护开挖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1)开挖深度超过 2m 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2)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基坑监测基坑作业未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基坑变形未能及时处理导致坍塌。坍塌(1)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基坑监测应符合GB50497的要求;

(2)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3)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1.4条。

6支撑拆除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规范要求,拆除拆除作业时未设置防护设施,导致基坑坍塌。坍塌(1)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

(3)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4)当采用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1.4条。

(四)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立杆基础立杆基础不平、不实,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JGJ130要求。

(2)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 200mm 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3.3条。

2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固定措施,搭设高度超过 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导致脚手架坍塌。

坍塌(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JGJ130要求。

(2)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对搭设高度超过 24m 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3.3条。

3杆件间距

与剪刀撑

未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坍塌。坍塌(1)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JGJ130要求。

(2)纵向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JGJ130要求。

(3)剪刀撑杆件的接长、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的固定应符合JGJ130要求。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3.3条。

4脚手板与

防护栏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架体外侧未采用安全网封闭,导致人员高处坠落。高处坠落(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JGJ130要求,铺板应严密、牢靠。

(2)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3)作业层应按JGJ130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4)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 的挡脚板。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3.3条。

(五)门式钢管脚手架
1架体基础架体基础不平、不实,未设置垫板、底座或垫板、底座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架体底部应设置垫板和立杆底座,并应符合JGJ128要求。

(3)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JGJ128要求。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2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4.3条

2架体稳定未设置剪刀撑,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应符合JGJ128的要求。

(2)架体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 45°~60°之间,应采用旋转扣件与立杆固定,剪刀撑设置应符合JGJ128要求。

(3)门架立杆的垂直偏差应符合JGJ128要求。

(4)交叉支撑的设置应符合JGJ128要求。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2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4.3条。

3杆件锁臂按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漏装杆件、锁臂,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门架杆件与配件的规格应配套统一,并应符合标准,杆件、构配件尺寸误差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2)搭设时各种组合情况下,门架与配件均能处于良好的连接、锁紧状态。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4.3条。

4脚手板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脚手板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导致人员高处坠落或脚手板坍塌。高处坠落

坍塌。

(1)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铺牢。

(2)脚手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JGJ128要求。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应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处应处于锁住状态。

(4)当使用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时,应有防止脚手板松动或脱落的措施。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4.3条。

(五)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1架体基础架体基础不平、不实,未设置垫板、底座或垫板、底座不符合规范要求,未采取排水设施,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和底座应符合JGJ166要求。

(2)架体纵横向扫地杆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应大于350mm。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5.3条。

2架体稳定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要求拉结,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未设置竖向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架体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

(4)架体竖向应沿高度方向连续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撑。

(5)专用斜杆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的碗扣节点处。

(6)专用斜杆或八字型斜撑的设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5.3条。

3杆件锁件未设置水平斜杆或杆件锁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JGJ166要求。

(2)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节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当架体搭设高度超过 24 m 时,顶部 24m 以下的连墙件层应设置水平斜杆,并应符合JGJ166要求。

(4)架体组装及碗扣紧固应符合JGJ166要求。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5.3条。

4脚手板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钢脚手板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JGJ166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5.3条。

(六)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1架体基础架体基础不平、不实,架体立杆底部缺少垫板或垫板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未采取排水措施,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土层地基上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垫板和可调底座,并应符合JGJ231要求。

(3)架体纵、横向扫地杆设置应符合JGJ231要求。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6.3条。

2架体稳定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未设置竖向斜杆或剪刀撑,斜杠或脚手架设置角度不符合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架体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

(4)架体竖向斜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JGJ231要求;

(5)竖向斜杆的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节点处;

(6)斜杆及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符合JGJ231要求。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6.3条。

3杆件锁件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不符合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JGJ231要求;

(2)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当双排脚手架的水平杆层未设挂扣式钢脚手板时,应按JGJ231要求设置水平斜杆。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6.3条。

4脚手板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导致人员高处坠落。高处坠落(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JGJ231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6.3条。

(七)悬挑式脚手架
1悬挑钢梁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 1.25 倍,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符合要求,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导致脚手架坍塌。

坍塌(1)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型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 1.25 倍;

(3)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

(5)钢梁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8.3条。

2架体稳定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未设置横向斜撑,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立杆底部应与钢梁连接柱固定;

(2)承插式立杆接长应采用螺栓或销钉固定;

(3)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剪刀撑应沿悬挑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为45°~60°;

(5)架体应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

(6)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设置的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8.3条。

3脚手板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固,探出横向水平杆长度不应大于150mm。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8.3条。

4荷载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架体上施工荷载应均匀,并不应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8.3条。

(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安全装置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不符合技术要求,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固定在建筑结构上,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未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不符合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事故。坍塌(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JGJ202的要求;

(2)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3)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与建筑结构附着;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倾覆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JGJ202的要求;

(5)升降和使用工况时,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JGJ202的要求;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同步控制装置,并应符合JGJ202的要求。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9.3条。

2架体构造架体构造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导致,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 5 倍楼层高度,宽度不应大于1.2m;

(2)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 7m,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 5.4m;

(3)架体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 2m,且不应大于跨度的1/2;

(4)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 2/5,且不应大于6m;

(5)架体高度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9.3条。

3附着支座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附 着 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

坍塌(1)附着支座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2)使用工况应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

(3)升降工况应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

(4)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JGJ202要求。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9.3条。

4架体安装架体安装方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主框架和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

(2)内外两片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架体立杆底端应设在水平桁架上弦杆的节点处;

(4)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应与架体高度相等;

(5)剪刀撑应沿架体高度连续设置,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应为45°~6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9.3条。

5架体升降两跨及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导致脚手架坍塌。坍塌(1)两跨以上架体同时升降应采用电动或液压动力装置,不得采用手动装置;

(2)升降工况附着支座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JGJ202要求;

(3)升降工况架体上不得有施工荷载,严禁人员在架体上停留。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9.3条。

(九)施工用电
1外电防护外电线路与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导致触电或火灾事故。触电

火灾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194、JGJ46的要求;

(2)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

(4)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4.3条。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接地系统与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设置警示标示,导致触电或火灾事故。触电

火灾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5)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GB50194、JGJ46的要求;

(6)TN 系统的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7)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8)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9)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4.3条。

3配电线路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电缆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线路接头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导致触电或火灾事故。触电

火灾

(1)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3)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GB50194、JGJ46的要求;

(4)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

(5)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

(6)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4.3条。

4配电箱与开关箱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配电箱零线端子板的设置、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导致触电或火灾事故。触电、火灾(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2)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4)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5)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

(6)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

(7)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 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4.3条。

(十)施工机具
1平刨未做保护接零或漏电保护,未设置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导致触电或机械伤害事故。触电

机械伤害

(1)平刨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平刨应设置护手及防护罩等安全装置;

(3)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平刨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9.3条。

2圆盘锯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导致触电或机械伤害事故。触电

机械伤害

(1)圆盘锯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圆盘锯应设置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

(3)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圆盘锯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9.3条。

3手持电动工具未采取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导致触电或机械伤害。

触电

机械伤害

(1)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3)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保持出厂状态,不得接长使用。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9.3条。

4钢筋机械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导致触电或机械伤害。触电

机械伤害

(1)钢筋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钢筋加工区应搭设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4)对焊机作业应设置防火花飞溅的隔热设施;

(5)钢筋冷拉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

(6)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9.3条。

5电焊机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未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次线未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导致触电。触电(1)电焊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电焊机应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 5m,并应穿管保护;

(5)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6)电焊机应设置防雨罩,接线柱应设置防护罩。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9.3条。

6搅拌机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导致触电或机械伤害。触电

机械伤害

(1)搅拌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离合器、制动器应灵敏有效,料斗钢丝绳的磨损、锈蚀、变形量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4)料斗应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5)搅拌机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9.3条。

7气瓶气瓶间距小于5米或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气瓶未安装减压器,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导致爆炸或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火灾

(1)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并应灵敏可靠;

(2)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5m,与明火安全全距离不应小于 10m;

(3)气瓶应设置防震圈、防护帽,并应按规定存放。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9.3条。

8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负荷线未使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导致触电事故。触电(1)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不得有接头。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9.3条。

9振捣器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导致触电。触电(1)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移动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应超过 30m;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9.3条。

10桩工机械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规定要求,导致触电或物体打击。触电

物体打击

(1)桩工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桩工机械应按规定安装安全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4)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应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

(5)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46 的要求。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9.3条。

(十一)塔式起重机
1载荷装置未安装起重量器、力矩器或装置不灵敏,导致起重伤害。起重伤害(1)应安装起重量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 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2)应安装起重力矩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 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7.3条。

2行程限位装置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不灵敏,导致起重伤害。起重伤害(1)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灵敏可靠;

(2)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臂架幅度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7.3条。

3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吊钩磨损、变形达到报废标准,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滑轮、卷筒磨损,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严重,导致起重伤害。起重伤害(1)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2)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3)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GB 5144、JGJ196的要求。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7.3条。

4多塔作业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起重伤害。起重伤害(1)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GB 5144、JGJ196的要求。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7.3条。

5保护装置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导致起重伤害事故。起重伤害(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GB 5144、JGJ196的要求;

(2)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 50m 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3)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 30m 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7.3条。

(十二)起重吊装
1起重机械未安装荷载装置、行程限位装置或装置不灵敏,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起重伤害事故。起重伤害(1)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安装荷载器及行程限位装置;

(2)荷载器、行程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3)起重拔杆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4)起重拔杆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8.3条。

2钢丝绳与地锚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吊钩、卷筒、滑轮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继续使用导致起重伤害事故。起重伤害(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

(3)吊钩、卷筒、滑轮磨损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5)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8.3条。

3索具索具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索具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起重伤害事故。起重伤害(1)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15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300mm;

(2)当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相匹配,绳夹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3)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4)吊索规格应互相匹配,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8.3条。

4作业环境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触电或起重伤害事故。触电

起重伤害

(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8.3条。

(十三)物料提升机
1安全装置未安装起重量器、防坠安全器,起重量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未安装上行程限位或上行限位器不灵敏,导致起重伤害事故。起重伤害(1)安全装置主要有起重量器、防坠安全器、上限位开关等;

(2)起重量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110%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使吊笼制停。

(3)防坠安全器:吊笼可采用瞬时动作式防坠安全器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意外断绳时,防坠安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破坏;

(5)上限位开关: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此时,上部越程不应小于3m。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

范》JGJ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5.3条。

2防护设施未设置防护围栏,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导致高处坠落事故。高处坠落(1)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防护围栏、防护棚、停层平台、平台门等;

(2)防护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围栏立面可采用网板结构、强度应符合JGJ88要求;

(3)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 3m,宽度应大于吊笼宽度,顶部可采用厚度不小于 50mm 的木板搭设;

(4)停层平台应能承受3kN/㎡的荷载,其搭设应符合JGJ88要求。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

范》JGJ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5.3条。

3附墙架与缆风绳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缆风绳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过30m的物料提升机使用缆风绳,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起重伤害(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附墙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3)缆风绳设置的数量、位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与地锚可靠连接;

(4)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附墙架;

(5)地锚设置应符合JGJ88的要求。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

范》JGJ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5.3条。

4钢丝绳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继续使用,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起重伤害(1)钢丝绳的维修、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972的规定。

(2)钢丝绳固定采用绳夹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匹配,数量不少于3个,绳夹夹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

(3)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必须保证不少于3圈,本条款依照行业标准JGJ88的规定。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

范》JGJ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5.3条。

(十四)施工升降机
1安全装置未安装起重量器或起重量器不灵敏、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防坠安全器不灵敏,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SC型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安全钩,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起重伤害(1)应安装起重量器,并应灵敏可靠;

(2)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应在有效的标定期内使用;

(3)对重钢丝绳应安装防松绳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4)吊笼的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停止吊笼运行;

(5)底架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缓冲器应符合规范要求;

(6)SC型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一对以上安全钩。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6.3条。

2限位装置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上限位开关不灵敏,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导致起重伤害事故。起重伤害(1)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2)应安装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并应灵敏可靠,上、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安全越程不应小于 0.15m;

(4)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应设置的触发元件;

(5)吊笼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6)吊笼顶窗应安装电气安全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6.3条。

3防护设施未设置地面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安装层门或层门不起作用,导致高处坠落事故。高处坠落(1)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防护围栏的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围栏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2)地面出入通道防护棚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4)层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6.3条。

4附墙架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要求,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不符合要求,导致起重伤害事故。起重伤害(1)附墙架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2)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6.3条。

5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对重钢丝绳绳数少于 2根或未相对,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继续使用,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起重伤害(1)对重钢丝绳绳数不得少于 2 根且应相互;

(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钢丝绳的规格、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5)对重重量、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6)对重除导向轮、滑靴外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1334-2011)第3.1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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