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教学科研并重”的分配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7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基本办法:先按照标准从2017年学院奖励性绩效总量中分出教研科研业绩、其他工作业绩的奖励性绩效总额进行分配;机关教辅人员参照校机关、直属单位奖励性绩效工作计算办法,核算分配总额;教师按完成标准学时发放教学部分奖励性绩效。学校做出奖励性绩效决算后,按照决算数据对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多退少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依据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二、绩效工资的核定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教师分类定级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逐步引导教师定位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不同专业职级的岗位。
2017年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基本工作量关联,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为300标准学时。教师岗位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及教研科研业绩两部分(不包含教学效果,也不包括其他工作业绩)。基本工作量不够300学时的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个人实际完成的学时/300学时×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
非教师岗位人员合格完成岗位正常工作,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则上全额发放。学院对非教师岗位人员不正常出勤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岗位基本职责,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机关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从机关教辅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先取出1500元用于业绩优秀人员的奖励,优秀人员的考核以服务对象、学院领导、机关人员间的打分为依据,按照表1标准予以奖励;余额加上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各岗位人员岗位系数乘以在岗时间比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例如:某机关职工为副处级,于2017年3月底转入我院,该职工的岗位系数为1.3,在岗时间比为9÷12=0.75,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系数为1.3×0.75=0.975。
表1:机关教辅人员绩效奖励标准
机关教辅优秀人员按打分高低排序,在年度考核时按先后顺序确定优秀人员。其他工作量的课时数认定根据具体情况由分管领导提议后由学院行政副院长统一审核。
表2:非教师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
2、教师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师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包含教学工作业绩、教研科研业绩、其他工作业绩三部分,当年年底对教师岗位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院专任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金额为Z(Z=全院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院专任教师年终绩效考核总得分)。教师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年终绩效考核得分*Z(为方便计算1标准学时=1绩效考核分)。
教师因缺勤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该教师所在系部的全部课时中平均分配。
三、教师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一)教学工作业绩
1、课堂教学工作量(含三本):按核算后的标准学时计算(以教务提供数据为准)。
1)2017年教学工作量计算参数表(本科、研究生)
2)MTI硕导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硕导指导研究生工作量=7.5×研一学生数+32.5×指导研二学生数+50×研三学生数
(说明:指导学生第一、第二学期各为7.5学时,第三学期以后每学期为25学时。学生身份以2017年下半年所在年级为准。)
注:理论教学系数设定:以选课人数30人为一个基数教学班,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上限为2.2。
2、教学效果:见表3。
表3:教学效果量化表
(二)教研科研业绩:见表4。
表4: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表
说明:1)科研教研业绩分已经在《河北工业大学2015年科研教研绩效核算量化积分办法》基础上进行了自动调整(已经乘以5)。因此本方法中的1科研教研业绩分=1学时,以方便计算。由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负责分配团队其他成员业绩分。本年度科研教研立项或结项分值相等,但只能计算一次分值。2)已经接受学校、学院出版资助的不再奖励,但计入工作量。3)论文为多重级别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教研论文额外奖励50分。
(三)其他工作业绩:见表5、6。
表5:其他工作业绩量化表
表6:参与其他工作的表现系数
四、其他说明
1.学院双学位(辅修)课时数量计入日常工作量,但课时费不参与计算,另行发放。
2.系部主任、外语学科竞赛组组长参照年终学院考核结果。
3.专业课、公共外语课、研究生课类型不区分课别系数。
4.机关教辅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教学每学年最多不超过100个标准学时(学院处级“双肩挑”人员每学年不超过150个标准学时,不含研究生指导课时),超过部分不发酬金。“双肩挑”干部选择机关岗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科研业绩奖励只能分配50%,其它50%由主研人按项目参加人员提出分配方案。
5. 经学校批准脱产学习、进修、借调、挂职等人员,在批准期内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指2013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入学读博人员),四年内基本工作量减半。
6.除了纯粹的教学课时工作量外,所有加分的非课时的奖励性绩效(含科研、其他工作业绩)都设奖励的上限,奖励额不超过每学时20元。
7.按照日常教学班课时数计算规律,2017年(含2016年底到2017年初跨年)休产假的教师完成基本工作量为96±5标准学时,也就是按照标准折合分数后剩余学时计算误差允许在5学时之内(含5学时)。
8.本次工作量核算办法,仅适用于2017年绩效分配。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件:外国语学院教师分类定级考核办法
河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外国语学院教师分类定级考核办法
根据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精神,外国语学院对教师按照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分为三个类别进行考核。每个类别又分别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助教13-11级;讲师10-8级;副教授7-5级;教授4-3级。每个类型和级别分别制定相应的标准要求,做到定性(入门条件)与定量(定级条件)相结合,具体如下:
附件:外国语学院教师分类定级考核加分办法
附件:
外国语学院教师分类定级考核加分办法
教学获奖计分:
①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50分;②校级优秀任课教师55分;③省、市(教育厅公章、天津市总工会、全国性行业学会类公章认定为省市级)教学基本功大赛(含其他类教学、演讲、微课、课件大赛)三等奖(一/二/三等奖:70/60/50),国家级的分别递增10分(团队获奖认定前三名,权重为1:0.8:0.6);④指导学生参加由校团委认定的省、市级及以上大学生竞赛取得二等奖及以上(特/一/二等奖:30/25/20,国家级的分别递增5分,(若为教师团队指导的只认定前三名,不再区分排序权重);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获得校级优秀一篇及以上50分。
科研计分:
1)科研获奖(包括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项每项150/130/100分(一/二/三等奖),省部级每项80/70/60分(一/二/三等奖),厅级每项50/40/30分(一/二/三等奖);校级每项20/10/5分(一/二/三等奖)。
2)完成科研项目:国家级每项200/180/160分(重点/一般/青年),省部级每项150/140/130分(重点/一般/青年);厅级每项110/100分(重点/一般);校级每项60/50分(重点/一般)。
科研获奖和科研项目名次系数:主持人为1;第二名为0.8;第三名为0.6;第四名为0.5;第五名为0.4;第六名为0.3;省部级项目以学校认定为准。
教研论文或科研论文论著计分:
1)属于外语学科的学术专著或译著、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需提供教育部高教司批文)每套/部每本200分
2)SSCI、A&HCI期刊论文每篇150分
3)CSSCI类、外语学科类核心期刊论文每篇130分
4)综合性大学学报(社科版)核心期刊论文每篇120分
5)SCI、EI期刊论文、其他核心期刊论文每篇100分6)外语类普通期刊论文每篇70分
7)普通正式期刊(学报类)每篇50分
8)其他普通正式期刊每篇30分
规划教材名次系数:主编为1;副主编为0.6;编委为0.3;论文名次(限前三名)系数: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8,第三名为0.6。
其他工作量另行规定。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