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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要求
2025-10-03 04:02:06 责编:小OO
文档
行车安全技术要求

一、吊钩

1、应定期检查,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进行清洗润滑。

2、新投入使用的吊钩要认明钩件上的标记、制造单位的技术文件和出厂合格证。

3、投入正式使用前应根据标记进行负荷试验,确认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4、不准使用铸造吊钩。吊钩应固定牢靠,转动部位应灵活,钩体表面光洁,无裂纹、剥裂及任何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5、钩体上的缺陷不得补焊。为防止吊具自行脱钩,吊钩上应设置防止意外脱钩的安全装置。

6、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吊钩应报废:

(1)表面有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量: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高度的5%。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芯轴。板钩的铆接不得松动,板间的间隙不得大于0.30mm。

二、吊具

1、使用前应检查铰接部位的杠杆有无变形、裂纹。

2、对转动部位的轴、销进行定期检查和润滑。如有较大的松动、磨损、变形等,应及时予以修理和更换。

3、新投入使用的吊具应进行负载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允许使用。

三、车轮

1、检查车轮各个部位,车轮的踏面、轮缘和轮辐发现裂纹时,应更换车轮。

2、车轮轮缘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50%时,或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时,车轮应报废。

3、车轮踏面的径向跳动不应大于直径的公差。

车轮踏面在下列情况时允许修理:

(1)圆柱形踏面的两主动轮的直径差:

车轮直径φ250—500mm时,不大于0.125mm;

车轮直径φ600—900mm时,不大于0.30mm。

(2)圆柱形踏面的两被动轮的直径差:

车轮直径φ250—500mm时,不大于0.60mm;

车轮直径φ600—900mm时,不大于0.90mm。

(3)圆锥形踏面直径偏差大于名义直径的1/1000时,应重新加工修理。

在使用过程中,踏面剥离、擦伤的面积大于2cm2,深度大于3mm时,允许修理,否则应报废。

车轮由于磨损或因其他缺陷,重新加工修理,踏面厚度损失达厚度的15%时,车轮报废。

(4)装配后的车轮组,车轮基准端面摆辐不得大于0.1mm,轮缘及轮径的壁厚偏差不应大于3mm,装配后的车轮组,应能用手灵活地转动。

四、轨道

1、检查钢轨、螺栓,鱼尾板有无裂纹,松脱和腐蚀。发现裂纹应及时更换,如有其他缺陷应及时修理。

2、轨道的调整:轨道的接头可做成直接头,也可以做成45°斜接头,一般接头的缝隙为1—2mm,在寒冷地区冬季施工或安装时应考虑温度缝隙一般为4—6mm。接头处,两轨顶面高度差不得大于1mm,侧面直线度不大于2mm。

两轨道同一截面高度差不得大于10mm。每根轨道沿长度方向,每2m测量长度不得大于2mm,全长上不得超过15mm。

五、滑轮组

1、滑轮组润滑良好,转动灵活;滑轮侧向摆不得超过滑轮名义尺寸的千分之一。

2、滑轮罩及其他零部件不得妨碍钢丝绳运行。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防护装置。

3、滑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有裂纹或轮缘破损。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时。

(3)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

(4)轮槽底部直径磨损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时。

4、滑轮轮槽表面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六、卷筒

1、取物装置在上极限位置时,钢丝绳全卷在螺旋槽中;取物装置在下极限位置时,每端固定处都应有1.5—2圈固定钢丝绳用槽和2圈以上的安全槽。

2、应定期检查卷筒组的运转状态。

(1)检查卷筒和轴不得有裂纹,如发现裂纹要及时报废更新。

(2)卷筒壁磨损至原壁厚的20%时卷筒报废,应立即更换。

(3)卷筒毂上不得有裂纹,与卷筒联结就应坚固,不得松动。

(4)钢丝绳尾端的固定应可靠,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性能。

3、卷筒与绕出的钢丝绳的偏斜角对于单层缠绕机构不应大于3.5°,对于多层缠绕机构不应大于2°。

4、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或链条高出2倍的钢丝绳直径或链条的宽度。单层缠绕的单联卷筒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5、组成卷筒组的零件齐全,卷筒转动灵活,不得有阻滞现象及异常声响。

七、减速器

1、经常检查地脚螺栓,不得有松动、脱落和折断。

2、每天检查减速器箱体,轴承处的发热不能超过允许温度升高值。当温度超过室温40℃时,应检查轴承是否损坏,是否安装不当或缺少润滑油脂,负荷时间是否过长,运行有无卡滞现象等。

3、检查润滑部位。减速器使用初期,应每三个月更换一次润滑油,并清洗箱体,去除金属屑,以后半年至一年更换一次。润滑油不得泄漏,同时油量要适中。

4、听察齿轮啮合声响。噪声过高或有异常撞击声时,要开箱检查轴和齿轮有无损坏。

5、用磁力或超声波探伤检查减速器箱体和轴,发现裂纹应及时更换。

6、壳体不得有变形、开裂缺损现象。

7、减速器零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1)齿轮有裂纹和断齿。

(2)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30%或深度达原齿厚的10%时。

(3)起升机构每一级啮合齿轮磨损达原齿厚的10%,其他啮合级达原齿厚的20%时应报废:其他机构第一级啮合齿轮原齿厚磨损达15%,其他啮合级齿厚磨损达原齿厚的25%时应报废;开式齿轮传动中的齿轮齿厚磨损达原齿厚的30%时,该齿轮报废。

(4)减速器壳体严重变形、裂纹,且无修复价值时,该件报废。

八、联轴器

1、转动中的联轴器径向跳动或端面跳动是否超出极限。

2、联轴器与被连接件间的键有无松动、变形或出槽;键槽有无裂痕和变形,有无滚键。用承剪螺栓连接的联轴器,其螺栓有无松动、脱落和折断,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停机处理。

3、带有润滑装置的联轴器的密封装置应完好。

4、齿轮联轴器有裂痕、断齿或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变幅机构齿轮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15%,其他机构齿轮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20%,联轴器不能再使用。

5、起升机构使用的制动轮联轴器,应加设隔热垫。

九、制动器

1、制动器架各铰接点经磨损造成松旷,导致无效行程超过抽动驱动装置工作行程的10%时,应对各铰接点进行修理。

2、各铰链处的销轴,其直径超过原直径的5%或椭圆度超过0.5mm时,均应更换销轴。更换时,应修整销轴孔,恢复圆度,然后根据孔径配制新的销轴。轴孔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5%时,也应重新修整轴孔,配制新的销轴。

3、制动瓦块上摩擦片的磨损超过原厚度的50%,或有缺损和裂纹时,应报废更换新的摩擦片。更换时,铆钉埋入制动摩擦片的尝试应超过原厚度的1/2。

4、制动装置的零件出现裂纹时应报废。

5、制动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时应更换。

6、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的制动轮,当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时,应报废。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

7、制动轮的轴孔与传动轴连接的键出现松动时,应更换抽动轮和传动轴。

8、制动轮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允许修理。修复后轮缘厚度应符合上述第6条的要求时可继续使用,否则应报废。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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