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何谓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问题的提出: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也不单纯是妇女问题,它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危害社会正常秩序、有伤社会风化。面对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面对家庭暴力近年来仍呈上升趋势的状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需要采取什么措施来消除和制止这类问题,是全社会应该认真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一些血淋淋,冷冰冰的家庭暴力个案不是被媒体报道,近日学了心理学行为动机的研究的我们,试图想通过我们专业的敏锐眼光去直面这些现实个案,探讨暴力背后的。我们知道,如今中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关于家庭暴力的全国性法律,逍遥法外的施暴者为数众多。社会支持系统的缺乏和法律的无力使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工作陷入困境。为此,我们小组试图通过现实个案研究对家庭暴力作社会学的思考。
二、现实案例分析
(一)婆媳、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
A、婆媳关系矛盾引发家庭暴力
1、在东莞市厚街区一女子婚后育有一女,引起婆家不满。在随后的三年中,婆婆长期冷言冷语、丈夫不理不睬,造成该女子抑郁成疾,经哈市某医院诊断,确诊为精神症。
2、家住香坊区的孙凤(化名)是一位离异的单身母亲,与儿子相依为命生活多年。今年8月22日5时左右,就是这位母亲,手拿菜刀砍向了当晚留宿在她家中的未过门的准儿媳。20分钟、三十多刀,年仅21岁的漂亮准儿媳,顷刻间成了血人。好在经抢救保住了性命。 据了解,婆婆由于恋子情切而发生此悲剧。
B、夫妻关系矛盾引发家庭暴力
1、广州罕见伦常惨案:十年积恨,怨夫怒杀恶妻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天河区发生罕见伦常惨案,一名男子因为在与妻子十几年的婚姻中受尽侮辱和虐待,更亲眼目睹妻子与他人通奸,离婚后还多次为儿子归属问题争吵,积怨至深,终于在今年4月将妻子捅死并企图自杀。
2、袁女士结婚已经十多年了,十几年的婚姻生活使她苦不堪言。袁女士的丈夫经常对她恶语相向,后来甚至拳脚相加,大打出手。对于丈夫的粗暴行为,袁女士一贯采取退让隐忍的态度,每当她忍无可忍时,就离家出走一段时间,丈夫会发疯地去寻找她。 找到她以后,每次都是痛哭流涕、捶足顿胸、作揖下跪,向袁女士道歉,哀求她不要离开自己,表示没有她,自己就活不下去了。袁女士相信丈夫还是深爱自己的,也就每每原谅了他,跟随他回家去“好好过日子”。可是过不多久,丈夫又故态复萌……于是,袁女士这十几年的生活,就在丈夫的打骂——道歉——再打骂——再道歉——这个怪圈中周而复始地度过。
3、被告人谢某,女,37岁,广东省信宜市人。故意伤害案——因丈夫“公开”包二奶,作为妻子的谢某产生报复念头。今年2月26日晚,谢某主动与被害人、即丈夫林某发生性行为后,趁其熟睡,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剪掉丈夫的生殖器。2009年2月期间,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林某因夫妻感情问题发生争执,谢某遭到林某打骂,因此产生报复念头。2009年2月26日10时许,谢某到中堂镇潢涌市场一杂货店买了一把剪刀,藏于屋内。当日21时许,谢某主动与林某发生性行为。事后,谢某趁林某熟睡,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将林某的生殖器剪掉。谢某在逃跑过程中,将林某的生殖器丢进河塘,剪刀则丢在路边。
4、广州市秦女士身上常常带着淤青, 被打得最严重的一次被诊断为左手骨折, 软组织挫伤, 还有轻微脑震荡。结婚后,女儿渐渐长大, 老人年迈多病, 夫
妻俩身上的压力越来越大, 而丈夫只是一个小科长。渐渐地, 秦女士发现丈夫越来越爱在外面喝些小酒排解忧闷。秦女士越来越唠叨,而丈夫十几年来对秦女士进行间断性的暴力实施。
5、广州市民罗阿姨没有想到,一段以甜蜜开始的婚姻,最后会演变成“家悬大刀”“遍体鳞伤”的局面。
19年,罗阿姨和丈夫结婚,原本生活还算平静。1991年,一条离奇的新闻引发了丈夫一系列奇怪的想法和举止。新闻的内容是,一个美国人希望和1000个女人发生关系。她的丈夫看后感慨地说:“太厉害了!我如果能有100个女人就好了。”两年后,他去了云南,在那里认识了一个女孩,并把她“包”了。回到家里,他便对罗阿姨说,要把女子带回家,让她生儿子,罗阿姨选择了容忍。
容忍换来的不是和平,却是丈夫更嚣张的暴力。“他找人算命,说我不旺夫,影响发达,在家里挂了八卦之类的东西,还买了一把一米长的大刀挂在屋里‘’我。我稍有不从,他便拿那把刀砍我。”罗阿姨哭诉,拿出了医生的伤势鉴定。
这令人震惊的叙述,出现在3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门口举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活动上。当天,来自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和越秀区等单位约20名法官在现场接受咨询。罗阿姨的遭遇虽然有些离奇,但类似的家庭暴力案例却屡见不鲜。活动当天,到场寻求帮助的妇女多达数百人,她们中很大一部分长期以来遭受拳打脚踢或椅子、刀等工具的摧残。
(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
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暴力
6、番禺一父亲杀死10岁儿子 邻居投诉男孩屡遭虐待。位于番禺的广州碧桂园小区疑发生人伦惨案。据记者调查,上午9时许,家住小区秀苑18栋301房的中年男子邓某将自己和年仅10岁的儿子反锁房中。民警赶到后破门而入,发现屋内有大量血迹,男童已经倒地身亡。邓某挥刀捅向自己的胸部,被民警夺刀制止。因重伤垂危,邓某随即被送院抢救。
7、6岁女童疑长期遭养母殴打致鼻青脸肿
塘厦振兴围大地街口处一家小店内,一名看起来年约4岁的小孩脸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报料人称,上月29日上午他与随行的厂里司机路过该早餐店时,看到小孩额头肿得像个遮阴棚。司机称是小孩妈妈前晚一脚将她踢出街造成的,曾劝说店主不要打骂小孩,但店主却闷不作声。据了解,因为养母自己不幸的婚姻和生活的艰难长期对养女实施暴力。
8、不满父亲虐待家人 受虐儿子乱刀砍死57岁亲爹南海警方向媒体通报称,据警方介绍,2009年11月29日晚上9时30分,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梅庄路段发生一宗凶杀案,一男子被乱斩数刀身亡。据南海警方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王某涛此前在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某工厂打工。张某社是王某涛的朋友。王某涛向警方供认,死者王某是自己的生父,今年57岁。由于王某长期虐待家人,经常打骂妻子和孩子,下手狠毒,妻子被打致残。王某涛觉得父亲的行为令他们在家乡丢尽了脸面,小学毕业时就产生了杀掉亲生父亲的念头。
B、( 成年、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家庭暴力
9、成年子女对父母的家庭暴力:
今年28岁的吴某家住中宁县吴桥村,他长期呆在家中,稍有不顺,便将70多岁的父母和妻子作为出气对象,轻则恶语辱骂,重则拳打脚踢。今年1月,吴某以买车为由向父母索要钱财,因父母未如其愿,吴某便用啤酒瓶将父亲头部打伤,并踢打父亲。母亲上前劝阻时,他又将母亲摔倒在地,踢其头部。回到屋里后,吴某拿起摩托车链条锁殴打妻子,还用剪刀将妻子头发全部剪掉。
吴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家人的身体健康,家人强烈要求对其依法处理。中宁县新堡派出所民警在对其家人进行安抚的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吴某作出了处罚。
10、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家庭暴力:(新型家庭暴力)
李女士今年45岁,儿子上高二,从小对儿子过于牵就溺爱。两年前,因为丈夫出现外遇,他们在孩子面前吵架,没有避讳,刘女士并让儿子对丈夫动手痛打,以至于对未成年的孩子造成心理刺激。孩子因此学业成绩下滑,并将责任归究于父母,对父母痛下打手。李女士的丈夫从此离家不再管,只剩李女士在家,天天承受儿子的暴力。当母亲的心软,对孩子从小过于溺爱,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即使儿子这样,仍然每天回家给孩子做饭,并且经常受到儿子的打骂,痛苦不堪。未成年的儿子,之前学习良好,名列前茅,现在成绩下滑后,便不再上学,天天在家玩电脑游戏。并且他只对父母施暴凶狠,因他认为,是父母把他害成这样。外人亲属去干涉,儿子不理。报过一次警,儿子把自己关在屋里不出来,也无法。李女士在丈夫出走,儿子施暴的压力下,痛苦不堪,对生活毫无希望。
三、案例分析
(一)、行为方式分析:
上案例中提到的家庭暴力都很骇人听闻。家庭暴力也谓是“侵犯”的一种表现。家庭暴力方面的侵犯行为方式各不相同,
1、言语的侵犯,例如案例1提到的东莞市厚街区一女子婚后育有一女,引起婆家不满。在随后的三年中,婆婆长期冷言冷语、丈夫不理不睬,这就是言语的侵犯。动作的侵犯,这也是最常见的家庭暴力的表现方式。再如案例6中番禺一父亲杀死10岁儿子,邻居投诉男孩屡遭虐待。
2、家庭暴力有直接的侵犯也有转向的侵犯。例如案例9中今年28岁的吴某家住中宁县吴桥村将70多岁的父母和妻子作为出气对象,轻则恶语辱骂,重则拳打脚踢。今年1月,吴某以买车为由向父母索要钱财,因父母未如其愿,吴某便用啤酒瓶将父亲头部打伤,并踢打父亲。母亲上前劝阻时,他又将母亲摔倒在地,踢其头部。这其中涉及到了对父亲的直接侵犯也涉及到了对母亲的转向侵犯。
3、因为家庭暴力是一种暴力行为,所以,家庭暴力一般情况下均为侵犯。
4、家庭暴力也有手段性侵犯和目的性侵犯之分。例如现如今的新型家庭暴力就是子女对父母的暴力,甚至是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暴力,我们可以借鉴以上的新型家庭暴力的案例10来看看:李女士的丈夫从此离家不再管,只剩李女士在家,天天承受儿子的暴力。当母亲的心软,对孩子从小过于溺爱,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即使儿子这样,仍然每天回家给孩子做饭,并且经常受到儿子的打骂,痛苦不堪。
李女士的儿子并不是为了要得到什么酬赏而是因为父母争吵,他自身得不到爱,而导致他对母亲痛下打手。实际这种侵犯并不能给他带来什么,只是想给母亲造成痛苦,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目的性侵犯。而上述所说的案例9中的28岁吴某为了买车的钱对父母痛下打手,实际上就是为了钱,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是一种工具性侵犯,同时也给年迈的父母钱造成了伤害。
(二)、家庭暴力的侵犯原因分析:
1、从心理学角度剖析(侵犯动机):
(1)从生物学理论的角度我们来看:
①本能论认为侵犯是人的本能所为,侵犯是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家庭暴力中的侵犯一部分是因为本能。
②神经系统影响、基因或雄性荷尔蒙影响。这些都涉及到人的生理内部。在家庭暴力中,有些施暴者大脑中控制“攻击”的区域活动比较积极,导致他们经常发生攻击行为;另外就是由于基因问题,换言之,即为先天问题。例如上述案例6中,父亲对10岁的儿子经常殴打、施暴,正可谓“虎毒不食子”,一位父亲对自己的亲子这样,我们有理由推断他的神经系统中控制“攻击”区域的活动很积极或者说这位父亲因为先天的基因问题导致他对他人甚至是儿子都痛下打手;雄性荷尔蒙的影响和基因的影响类似,不做多言。
(2)从挫折—侵犯理论角度来看:
家庭暴力的实施有可能并不是由于施暴者和受暴者之间的矛盾造成,也可能是因为其他矛盾转化造成。主要表现为施暴者在外交往或工作中遇到了挫折,回到家中可能就会对受暴者转化矛盾与不快进而对受暴者施暴。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挫折导致家庭暴力侵犯的激发。其实这也是很常见的。
挫折是一种目的障碍,人在遭受挫折以后会引起一种唤起状态,它可能导致侵犯的激发或者其他反应(例如退缩),当挫折导致侵犯的激发的时候,就会产生外向侵犯或内向侵犯,而我们所讨论的家庭暴力就是一种外向侵犯。例如案例9中的28岁的吴某稍有不顺,便将70多岁的父母和妻子作为出气对象,轻则恶语辱骂,重则拳打脚踢。这种“不顺”就是一种挫折。案例7中的6岁女童疑长期遭养母殴打致鼻青脸肿是因为养母婚姻不幸福和生活的艰苦。这里所说的“养母婚姻不幸福和生活的艰苦”也是一种挫折。案例4中的“丈夫只是一个小科长”、“夫妻俩身上的压力越来越大”等都是引起家庭暴力的“挫折”。
(3)从社会学习理论来看:
侵犯是可以通过强化培养、可以通过观察学习而获得。家庭暴力作为侵犯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如此。一些家庭暴力的实施是“模仿”、“学习”而来的。例如在案例10中,刘女士和丈夫争吵中常使儿子动手打父亲,使得未成年孩子心理受刺激,这就是一种观察学习的过程,强化了他的暴力思想,学习了家庭暴力,从而导致后来儿子对刘女士也痛下打手。
施暴者获得关于家庭暴力的社会学习的途径有很多,例如观看暴力电影,热衷于暴力游戏。这些都会增强他们的暴力情绪唤醒,给他们提供暴力行为模式,减少他们对暴力行为的敏感度。
2、从历史、法律、经济、社会方面的角度剖析:
(1)封建夫权和“男尊女卑”的思想的传统观念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虽然广州地区的经济较发达,计划生育的落实使人们对“一索得男”的观念更加强烈。案例1中女子没有生育男孩,引起婆家不满导致了精神上的隐性暴力。
(2)女性被丈夫打以后十分愤怒,感到受屈辱,他们不想忍受暴力。在暴力发生时,受暴力者的态度主要是质问对方,回骂,回打。暴力发生后,主要是消极忍耐,逆来受顺的态度。如案例3,5,6。她们知道丈夫的施暴程度严重才决心离婚,向外界求助。如案例6中罗阿姨想求助。从中可以看出,她们的确想制止暴力的。
(3)被施暴者多数经历周而复始的的反抗和妥协的过程。如案例3,5,6,8,10在以上案例中看出,妥协是原因最主要是她们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在受害者经验中,大多数没有求助正式社会支持的意识,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只是暂时的,如家人,邻居,朋友的劝说只是让暴力暂时停止而已。如案例8中有人曾劝说养母不要打孩子,但施暴者的行为会再次发生。尽管我们知道有受害者本人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是造成她们长期忍耐暴力的原因,但我们知道缺乏有效地社会支持才是重要的因素。可见,身为社会工作者的我们需要关注社会,给案主提供自觉性的互动支持。
(4)家庭暴力的直接缘由主要是家庭本身不幸福。感情基础差容易引发家庭暴力。婚外情的蔓延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另一直接缘由。如案例案例2,4,6。今年来,因第三者的插足导致夫妻婚姻破裂,丈夫的喜新厌旧,移情别恋使妻子不从就大打出手。如案例4,6。或者妻子充当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给丈夫带绿帽,丈夫便把妻子作为发泄对象。如案例2。
(5)家庭暴力的后果是严重且多方面的。正所谓“暴力产生暴力”,家庭暴力容易导致双方在精神上的不安和恐惧。与女性身体上所受的伤害相比,内心的创伤较深。婚姻暴力容易导致女性走上犯罪道路。如案例4谢某减去林某的生殖器。家庭暴力中,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的成长后大大增加使用暴力的可能性。如案例8,成年子女因为不满父亲对家人的暴力而杀死父亲。
(6)工作人员专业化等等的社会援助缺乏。如案例10。母亲曾向居委会求助,但没有人帮她。面对这一场景,我们不得不反思,到底有没有专业的制度的机构?应该提供服务的人员没有善尽责任对受害者来说是第二次伤害。可见,我们需要设置更多的专业人员,对专业人员施以完整的专业训练。
(7)每一个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都几乎与经济有关。以上案例4中表明,一些家庭由于经济情况不佳,或者是男方的收入不如女方,男方便会产生自卑心理,而采用家庭暴力来发泄自己的情绪;另一些家庭则是因为经济条件过于优越,男性迷恋金钱和美色,缺乏对家庭的责任感和道德的自我约束,导致第三者的出现,而多数存在家庭暴力问题的家庭往往出现第三者,这使得家庭暴力成为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和施暴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
(8)法律方面,由于法制宣传教育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因为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其没有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并且,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有关的法规只是分散在不同的法条中。
四、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如何减少侵犯动机)
1、我们从上述的动机分析中可得知侵犯是一种人的本能,但是我们本能是可以定期或不时地通过合理途径加以宣泄的,因此,家庭暴力不是不可以遏止的,我们必须要找到合适的宣泄途径。这种宣泄途径可以是实际上的也可以是想象的和观察的攻击行为。
(1)实际上的宣泄:人们可以参加参加体育竞赛以及其他消耗体力的活动,如登山、航海等不具破坏性的发泄方式,来代替实际上的侵犯。
(2)想象和观察的攻击行为:人们可以通过想象和观察进行宣泄。例如当怒不可遏的时候,可以去健身房打沙包,把沙包当成想要侵犯的对象尽情地宣泄情绪。这样,当打的筋疲力尽的时候,侵犯意识就会消退甚至消失。
2、移情能力培养:其实这也是一种减少侵犯的途径。例如当人们就要发生侵犯的时候,可以让他们看一些感人的照片或者电影,让他们的侵犯的意识转移到这些感人的照片、电影上,使他们发生“移情”。
3、给予挫折一个合理的理由。当人们遭受挫折的时候,应该充分运用理性情绪分析的方法,对挫折给予一个合理的理由。
4、减少接触侵犯行为模式的机会。这也是减少一些社会学习的途径。例如减少接触暴力电影、暴力游戏。减少暴力方面的社会模仿、强化等。
5、惩罚家庭暴力的侵犯行为:要有适当的方法,这种惩罚多为社会、法律等方面施予。
(1)首先,注重立法,使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有法可依。要完善相关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长远目标是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制裁机构、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其次,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3)再次,健全机构,调动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力量。在我国,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调查,近年来,各地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各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二是各级党政领导和工青妇组织把反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形成全社会重视、各机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
(4)最后,全面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必须从家庭和学校抓起;妇女权益的享受和保护,要靠自己去努力争取,培养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人格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