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统一装修规范, 确保物业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泊逸台项目业主二次装修.
3. 职责.
业主的二次装修工作应纳入工程部的管理范畴, 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整个物业的安全和保证大多数业主的共同利益.
3.1. 业主的二次装修应由客服部、工程部、保卫部、清洁部共同进行管理.
3.2. 工程部负责业主二次装修的技术指导及实施施工方案的检查.
3.3. 工程部负责人及二装负责人负责审核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材料、施工时间的控制及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3.4. 二次装修的验收工作由客服部、工程部、保卫部、清洁部共同完成.
4. 程序.
住户入住后在二次装修前应详细阅读和遵守以下内容及条款:
4.1. 装修申请.
住户入住装修前应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填写并提交业主装修委托书、承诺书和装修申请表, 将装修的有关承建商的资格证书(红章)、执照、施工图纸、装修方案等交物业公司审核, 在得到物业公司书面批复后, 业主预交装修抵押金(100㎡以下10000元, 100㎡以上20000元)、装饰装修服务费10元/㎡, 并办理安保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提供文件应包括: 住户材料、业主委托书、承诺书、工程地点及范围, 施工单位文件: 工程性质、开竣工日期、合同价款、装修水电图纸、吊顶结构图等.
4.2. 装修图纸.
为保护楼宇的公共设施及住户利益, 住户在装修前有义务向物业公司提供施工图纸(物业服务公司存档),图纸须由装修施工单位及业主签字,以及提供装修材料和机电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 报物业公司审批(图纸应符合规范), 在装修申请未得到物业公司的批准前, 住户不得展开施工, 施工完工后应提交竣工申请表、其它竣工资料, 变更文件及工程验收文件.
4.2.1. 装修图纸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A. 室内总平面布置图.
B. 室内隔断或墙高至吊顶天花或天花结构.
C. 任何加建之厕所、厨房及阳台改建承重文件.
D. 任何保险柜及重型装置, 地面石材, 提供重量数据以及尺寸等文件.
E. 地面提升工程文件.
F. 消防报警, 煤气灶具等系统, 上、下水具、电器插座电视插座、电话插座移位等示意图.
4.2.2. 天花平面图清楚显示任何穿越天花吊顶内的线管, 并提供施工大样图, 天花吊顶内不允许放置穿越任何可燃物品.
4.2.3. 改动电力分布图, 须清楚显示.
A. 总配电盘, 分配电盘之位置, 负荷等资料.
B. 配线系统图, 电气元件清单, 规格型号(电气元件需有国家认证文件).
C. 总耗电量.
4.2.4. 改动排水图须清楚显示.
A. 上下水改造管道布置图(预留维修量).
B. 水具资料及安装尺寸.
4.3. 装修前检查.
业主在装修前应与承建商一起对该物业的设备、设施及防水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向工程部或住户服务部反映, 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如承建商已进入该公寓进行施工, 则发生的设备、设施故障由承建商和业主承担责任.
4.4. 装修管理.
4.4.1. 住户装修方案获得物业公司, 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住户应带齐相关文件批件到物业公司交付不低于工程造价10%工程施工抵押金(装修验收合格三个月后退还).
4.4.2. 在交抵押金前, 物业公司会审查有关手续文件, 收款后物业公司核发“施工许可证”“人员出入证”, 施工期间物业公司有义务随时检查并对违反楼宇管理规定的现象给予整改建议.
4.4.3. 装修完工后, 物业公司审查完有关竣工资料并验收合格后, 交还全部抵押金与住户.
4.5. 住户聘用承建商.
4.5.1. 装修工作开展前住户应将委托书和承建商的有关文件和施工人员名单提交物业公司, 住户需保证管辖所聘用的工人并与物业公司充分合作, 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装修公司应具有一切合法文件.
4.5.2. 住户需对自聘承建商及员工的一切行为负责.
4.5.3. 住户施工中对楼宇的一切公用设施, 均不可随意改动并有义务遵守以下各项.
A. 电力: 各居住单位已安装充足的照明及墙插电源, 为了安全, 施工用电不得超负荷使用, 任何电力改造工程需由专业执证人员操作并保证安全.
B. 上下水: 水具改造必须由专业人员施工, 施工中及施工完应检查水具的跑、冒、滴、漏, 如因施工不当造成其它居住单位和公共区域出现跑冒滴漏, 所发生损失和费用由住户承担.
C. 消防:住户在未征得消防局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居住单元内的消防烟感、温感、煤气探头、可视对讲, 进行更改或拆除, 否则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住户承担.
D. 煤气: 住户在未征得燃气公司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 不得更改, 移动煤气管线, 否则发生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E. 暖气: 住户在未征得物业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 不能移动更改暖气设施, 否则发生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4.6. 开工时间.
可进行装饰工作的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早8:00—12:00,下午14:00—18:00之间,周六日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需超时工作要提前申请, 并征得物业公司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停止产生噪音、震动、强烈气味或对相邻居住单位产生滋扰的工程, 住户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经济支出.
4.7. 为了保证物业小区的整体美观, 住户未获得物业公司批准和交付抵押金前, 不得随意安装空调机, 并在外墙悬挂任何物品.
4.8. 广告招牌: 住户未经相关部门同意, 不得在小区内悬挂和展示具有政治色彩和广告性质之招牌,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持所批示文件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住户应按照物业服务公司所指定位置规范安装.
4.9. 更改及还原.
住户在施工中发生变更原施工方案并有损楼宇安全, 对楼宇设施设备装修结构有损坏情况时, 物业公司有权责令住户更改方案并恢复施工前设施状态, 一切费用由住户承担, 如住户未在指定期限内恢复原施工状态, 物业公司有权安排其它建/安单位进行更改还原工程, 一切发生费用由住户承担.
4.10. 维修空间: 住户在装修工程中必须保证对任何设施设备的预留检查门、洞、天花检查口不得封死或不预留维修空间, 以致不能进行工程维修和检查.
4.11. 废物清运: 装修期间生产的废物废料均应放在装修单位内部, 或按指定区域存放, 并在指定时间内清运出小区, 自行处置, 院内、楼内公共区域不允许堆物堆料.
4.12. 运输: 装修期间材料及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遗洒及公共设施损坏等情况由住户承担所发生责任和费用.
4.13. 安全措施: 住户应按有关规定, 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住户应按有关规定, 上报有关部门, 同时按要求处理, 提供必要的条件承担一切费用.
4.14. 法律: 住户装修前所有批文批件, 应在装修前申请并办妥并遵守各专业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4.15. 保险: 住户应对承建商购买足够的意外伤害险.
4.16. 工期顺延: 因住户原因工期发生顺延, 应在首次完工日期前重新提出申请, 征得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后继续施工.
4.17. 工程交验: 装修工程竣工后, 住户应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报物业公司检查并做全负荷实验, 在办理竣工手续时, 提交住户与承建商及物业公司的验收文件.
4.18. 住户在装修前应详细阅读本文件, 并对其行为负责, 如物业公司发现违反有关规定之行为, 有权采取以下包括截断该装修单元之电力、上水等措施, 并不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4.19. 附装修申请单, 竣工验收单, 装修抵押金收费通知, 及退款通知.
5. 附件.
| 5.1二次装修办理相关手续 | |
| 5.2二次装修流程图 | |
| 5.3泊逸台装修委托书 | |
| 5.4泊逸台装修申请表 | |
| 5.5装饰装修施工协议书 | |
| 5.6装修垃圾清运协议书 | |
| 5.7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 |
| 5.8 二次装修缴费单 |
| 5.9装修施工许可证 |
| 5.10装修许可证 |
| 5.11装修保证书(水、空调调、天燃气) |
| 5.12二次装修隐蔽工程验收表 |
| 5.13二次装修巡视检查记录 |
| 5.14物资搬运放行条 |
| 5.15装修违约通知单 |
| 5.16装修竣工验收申请书 |
| 5.17装修验收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