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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队伍管理规定
2025-10-03 04:02:24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务队伍管理规定

万向城项目工程是西务改造的重点工程,工程质量要求高,为保证老百性的居住安全和我公司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成本效益目标的实现,特对各劳务队伍做如下要求。

进场要求

    所有进入万向城施工的劳务队伍,进场施工前必须将如下资料交总包备案:

    1、营业执照。

    2、经过2011年度年审的资质证书。

    3、安全资格许可证必须是备案所在地劳动局颁发的 。                           

    4、法人委托书。

    5、人员花名册及内容(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

    6、施工周期超过10天,必须办理工地出入证(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费用5元/人)。

    7、进场的工机具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8、施工前必须与我项目部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操证上岗,动火必须到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

    9、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做好成本保护工作。

    10、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门卫管理,自觉示证。

组织管理规定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本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现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工程经理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分包队伍罚款500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300元/人,累计受到3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劳务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项目要求。

7、劳务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人•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500元/次。

8、劳务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时间,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这将分包队伍覆辙人驱出现场,劳务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劳务队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

9、劳务队伍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10、劳务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

11、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劳务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劳务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项目部统一制作的出入证件。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根据公司的规定制作。

3、所有劳务队伍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

4、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300元/人。

5、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远/人•次

6、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小便50元/人•次,大便200元/人•次。

7、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每起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8、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9、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酗酒行为,否则对劳务队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施工管理规定

1、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明确:项目经理(队长)、现场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

2、坚持“样板先行”,所有工序在大面积施工前,首先做样板,由劳务队伍质检员书面报总包质检员,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进行;

3、每道工序完成后,劳务施工队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施工队质检员按照总包资料报验要求,以书面形式报总包质检员验收,总包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由总包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所有劳务队人员不得直接找监理、甲方、设计报验;

5、劳务队的施工图纸必须按照总包单位和ISO2000的要求,专人负责,现场技术负责人负责变更、洽商的更改标识,以及作废图纸的回收工作;

6、劳务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后,每周必须参加总包的工程例会(队长、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监理例会(队长、技术负责人、质检员);

7、劳务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总包或其他施工人员发生争执;

安全生产管理

1、日常安全教育

      劳务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劳务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部,工程技术部转交安全员。

2、各劳务队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劳务队伍处以200元/次罚款。

3、各劳务队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发现1人,处罚100元。发现2人以上,处以罚款200元。

4、劳务队伍若触犯其他相关的安全规定,按总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项目经理部对各劳务队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50-100元/次处罚:

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2m(含2m)以上高处作业。

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4)无动火证动火者。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6)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9)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13)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管理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6、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100-5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者。

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3)劳务队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4)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5)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6)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消防、保卫管理

1、治安保卫

(1)劳务队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

(2)各劳务队伍的人员必须符合廊坊市场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河北省有关规定。

(3)劳务队伍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因故离开现场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

(4)任何劳务队伍或个人携带物出门须有材料室开据的出门条,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5)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6)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7)劳务队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则需经经理部保卫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

(8)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9)劳务队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0)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劳务队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工程部备案。

2、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保卫部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

(2)劳务队伍的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3)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4)不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劳务队伍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责任人。

(6)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然、易燃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7)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易燃库房内不的留宿人员,严禁使用功率在60W以上的灯具。

(8)易燃、易爆及巨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物质管理部进行登记,报保卫部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9)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文明施工管理

     现场文明施工确保取得廊坊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称号。现场设置一个总垃圾站,定期外运。

1、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1)公司检查:公司每季由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并评分考评,在公司内部进行评比,进入前三名。

(2)项目经理部自查

    项目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织每周不少于两次巡查;每周三项目组织现场综合大检查(工程例会后),对一周的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评比。

2、文明施工处罚

(1)文明施工处罚规定:检查中劳务队伍作业区存在一项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劳务队伍罚款200元;存在三项以上(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队劳务队伍罚款500元;在处罚单要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2)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上述现象,将加倍出发。对于一般问题,需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及时罚款500元。

(3)各劳务队伍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设置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对劳务队伍罚款200元/次。

(4)劳务队伍应遵守我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否则按我项目有关规定处罚。

质量管理规定

1、质量目标:

     质量总目标为:合格,争取市优。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5%以内,依次验收成优率98%。

2、本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劳务队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管理部质量控制,项目质检主任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劳务队伍质检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工长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我项目质检主任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项目质检主任同意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3、劳务队伍实现不了我项目质量目标,严格按合同执行处罚。

4、项目将经常检查劳务队伍操作工人对技术交底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现场。

5、劳务队伍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部验收工作,否则项目工程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劳务施工队自负,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劳务施工队罚款100-200元,质量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劳务施工队罚款200-500元,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质量员处罚累计超过三次者清退出现场,劳务施工队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6、劳务施工队质检员必须配合我项目工程部,质检主任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否则对劳务施工队质检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未经我项目检验的工序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掉重新施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8、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如下:

1)首先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资料由劳务队伍自己填写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其次由劳务施工队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检员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项目工程部验收,劳务队伍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3)项目工程部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到现场验收,劳务队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验收,自检合格后方可报项目质检室验收。

4)监理验收时,劳务队伍及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凡是不履行此程序,资料不齐全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劳务队伍自负。

9、质量验收要达到一次成优率100%,以我项目质量部月统计为准,否则对劳务施工队处以500元/次罚款,对施工队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3次将施工队质检员驱出现场。如有一项质量验收两次达不到标准的,对施工队质检员和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10、劳务施工队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项目工程部报告,否则对劳务施工队处以100元/次罚款,并将有关责任人清退出现场。

11、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由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罚款1000元/次,对有关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12、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如果在验收时还没有整改,则对劳务队伍工长和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并且项目工程部、质检员有权不进行验收,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自己负责。

13、劳务施工队必须认真对待我项目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4、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资料要齐全有效。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次。

15、认真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下发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作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16、劳务施工队质检员必须配合项目工程部、质检主任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材料及工机具进场要求:

1、凡施工队各项材料、工机具进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现场材料管理规定,进场材料必须由项目现场管理者安排区域,码放整齐,并进行标识。

2、劳务施工队所有进场材料及工机具事先列出清单报项目材料室备案,进场时必须由材料室保管员和保安共同点验其数量,并签字认可。

3、劳务施工队所有进场材料及工机具全部由施工队自行负责保管,发生丢失、损坏、浪费等全部由劳务队伍自己承担。

4、劳务施工队所有材料及工机具拉出现场时,必须持由项目材料室人员和保安人员共同签字的备案单据到材料室开据出门证,并经核实准确无误方可出场,出场无签字备案单据的,一律不准出场。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成品保护的责任

(1)劳务队伍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1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

(2)项目工程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各劳务队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其负责。

2、成品保护的期限

各劳务队伍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3、成品保护措施的指定和实施

(1)劳务队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2)劳务队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务,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施工完的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3)劳务队伍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员,要每天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专职施工员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同时每周三参加项目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并汇报一周以来的成品保护工作的状况。

4、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1)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                            

     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元/次。

(2)劳务队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劳务队伍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不及时、不完善,以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项目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

(3)劳务队伍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项目核实无误后,早成的损失由该劳务队伍全数赔偿,同时项目对劳务队伍处以1000元/次罚款。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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