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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铁办发...
2025-10-03 03:53:51 责编:小OO
文档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铁办发〔2016〕54号

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

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集团公司组织重新修订了《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地方涉铁工程铁路运输损失补偿费用计算办法

2.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计算办法

广铁(集团)公司

2016年3月5日

    

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涉铁工程”是指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或邻近铁路营业线,可能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影响,且由路外单位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含大修、维修,下同)。主要包括:

1. 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地方工程。

2. 在铁路用地内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道路、桥梁,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以及河道改造、沟槽开挖、堤坝砌筑等地方工程。

3.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铁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和铁路设备安全的地方工程。

4. 其他可能影响铁路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地方工程。

新建、改建铁路道口工程按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铁路道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应符合铁路、公路、市政、电力、通信、环保、水保及管线工程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等要求。新建、改建公路、城市道路、各种管道等与铁路交叉时,尽可能采用下穿铁路方案。

(一)下穿铁路立交桥(涵)应预留规划线位条件,优先考虑正交方案,斜交时交角一般不小于45度;原则上应避开站场、道岔、曲线的缓和曲线及竖曲线区段,同时应考虑桥位处工程地质、水文、施工条件等不可预见的困难,采取保证路基和线路稳定的防护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下穿铁路路基的各种管线应采用防护管(涵),并应满足铁路及相关行业规范。

(二)上跨铁路项目应预留铁路电气化、规划线位、规划双层集装箱运输条件,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距离等要求;上跨铁路干线或繁忙干线立交桥应优先采用转体方案。

(三)涉及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的技术要求。

1. 无砟轨道区段和可能破坏地基加固效果的有砟轨道区段及各种过渡段,禁止采用下穿方案。

2. 上跨铁路应采用上跨结构转体施工方案,并应设置防灾安全监控(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受条件无法采用转体施工方案的,在集团公司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铁总审查。

3. 公路、城市道路在铁路隧道浅埋地段上方通过时,应采用桥梁跨越方案。

4. 输油、输气、输水管道等设施与铁路交叉,应采用在铁路桥梁区段下穿的方案。

(四)电力跨越铁路的技术要求。

1. 35kV及以下的电线路不得跨越高速铁路接触网,应由地下穿过铁路。35kV以下的电线路不得跨越普速铁路接触网,应由地下穿过铁路。

2. 铁路车站(编组场)出站信号机、接触网电分相以内范围原则上不允许电力线路跨越;区间信号机、接触网分段处不宜电力线路跨越。

(五)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得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从事的,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集团各单位按照依法合规的原则,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涉铁工程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良好服务。

地方业主单位与集团公司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涉铁工程委托建设管理事宜。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  为加强集团管内地方涉铁工程的建设管理,集团公司成立涉铁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涉铁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涉铁办),以及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茂公司)。集团公司涉铁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集团管内涉铁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涉铁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归口管理与协调管内涉铁工程;安茂公司负责集团管内涉铁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涉铁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开发和分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总工室、经开处、建管处、工务处、运输处、机务处、供电处、车辆处、电务处、房地处、企法处、安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为:

1.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规章制度,负责集团公司涉铁工程管理工作。

2. 研究审查涉铁工程涉及运输布局、枢纽规划、技术装备、重要建筑、营业线安全等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

3. 研究决定、协调解决集团公司涉铁项目管理的、机构、职责、考核等重大工作方案。

4. 协调省级和重点城市,研究解决涉铁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集团公司涉铁办主任由总工室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安茂公司总经理兼任,其他副主任分别由建管处、工务处、经营开发处分管副和安茂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任。

1. 涉铁办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铁总有关铁路运输及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归口管理地方涉铁工程,制定集团公司涉铁项目的管理制度、办法、指导性文件,收集、汇总、发布集团公司涉铁项目信息,协调涉铁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问题。

2. 涉铁办各成员职责分工。

主任负责涉铁项目管理全面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建立涉铁项目管理日常工作机制,定期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涉铁办成员单位优质高效推进涉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涉铁项目建设管理日常工作,负责与业主单位商谈涉铁项目建设管理事宜,组织好项目的合同签订、招投标、方案审查、相关施工许可及协议签订、施工组织、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工作,优质高效推进涉铁项目建设。

经开副主任,负责指导安茂公司与业主单位协商地方涉铁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集团非运输工程企业依法合规参与涉铁工程投标。

建管副主任,负责指导涉铁工程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工务副主任,按集团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审核涉铁项目与工务相关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办理施工许可等工作。

安茂公司副主任,协助常务副主任做好涉铁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与业主单位商谈涉铁项目建设事宜,组织做好项目的合同签订、招投标管理、方案审查、相关施工许可及协议签订、施工组织管理、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等具体工作。

3. 涉铁办工作机制。

(1)月度会议制度。涉铁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涉铁项目建设工作会议,涉铁办成员参加。总结上月涉铁项目建设及经营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事项,提出工作要求,安排月度重点工作,研究考核意见。

(2)工作联系制度。涉铁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站段和涉铁非运输企业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涉铁工作,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涉铁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涉铁办。

(3)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涉铁项目建设工作月度会议内容,涉铁办每月编发一期涉铁项目情况通报,包括存在问题分析及建议、相关单位考核结果、经验介绍,以及下月工作部署及项目进度安排。涉铁项目情况通报发放至集团公司涉铁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各相关专业处室、站段、施工企业和安茂公司。

           第  相关处室及站段职责。

1. 总工室负责牵头组织涉铁项目现场踏勘、审查初步设计(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重大变更设计,组织地方涉铁工程竣工验收等。

2. 经开处负责指导非运输工程企业规范涉铁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涉铁工程建设声誉和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

3. 建管处负责指导涉铁工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开展涉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4. 房地处负责铁路用地资产安全,依法维护铁路用地资产合法权益,承担涉铁项目用地的踏勘、审核、放线、验线、监督、检查等工作,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核发《使用铁路用地批准书》。

5. 工务处负责按营业线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组织涉铁项目与工务相关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审核以及施工许可办理等工作。

6. 运输处负责按营业线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核施工计划,并负责运输调整方案的审查。

7. 安监室负责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8. 调度所负责按营业线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核施工计划,并按施工计划安排给点。

9. 供电、电务等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涉铁项目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审核等工作。

10. 相关站段负责及时与涉铁项目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配合协议,积极主动做好施工配合;协助做好施工方案和运输组织方案制定,按要求参加涉铁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对涉铁工程中需拆除本单位既有资产的,应做好被拆除资产清查工作,并上报集团主管业务处室审核。

第九条  安茂公司职责。

1. 加强与管内沿线地方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涉铁项目需求,积极拓展涉铁项目建设市场,在更好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提升经营效益。

2. 加强营销宣传,全面公开涉铁项目服务内容、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为业主单位提供全程、全方位优质服务,降低业主单位成本费用。

3. 负责与业主单位友好洽谈涉铁项目建设事宜,做好涉铁项目的合同签订、招投标管理。

4. 负责涉铁项目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预审查,协助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施工安全配合协议签订、施工计划申请等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

5. 负责协助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管线调查、设备迁改等;协助业主单位办理使用铁路用地手续;协调相关站段做好涉铁项目占用或拆除铁路资产的清查、上报,并协调业主单位对被拆除资产进行确认。

6. 负责涉铁项目建设管理,承担涉铁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安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管控,确保项目实施过程有序可控。

7. 负责涉铁项目竣工预验收工作,组织工程移交和总结。

第十条  海南省涉铁项目管理分工。由集团公司总工室负责的初步设计(一阶段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委托粤海公司办理(下穿铁路项目除外),粤海公司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核备。

由安茂公司负责的委托建设管理协议洽谈、涉铁手续办理委托粤海公司负责,但委托建设合同仍由安茂公司签订,所有费用仍由安茂公司收取。

第三章  涉铁项目建设程序

第十一条  涉铁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申请、勘察设计、设计审查、项目建设准备、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移交等。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

(一)项目业主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涉铁项目建设申请函时,须附以下资料:

1. 省、市(地)、县及其主管部门的支持性文件。

2. 工程概况及工程性质、规模、投资来源及建设工期等。

3. 工程跨(穿)越或邻近铁路的线路名称、里程及所在地的具体地理位置,拟建工程与铁路的位置关系,现场图片。

4. 与专用线交叉、邻近时,建设单位应征求专用线产权单位的意见。

(二)总工室根据集团公司领导批示和申请函内容,组织现场踏勘,确定能否穿跨越、并行铁路,研究相关技术条件和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原则性意见并函复。

(三)业主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函复意见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勘测设计,并向集团公司提交承诺函。上跨铁路项目,应明确工程建成后的地方产权单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下穿铁路项目,应明确工程建成后委托铁路维护管理及费用。承诺函存集团公司档案馆、总工室、工程所在地工务段等单位。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

(一)承担涉铁项目设计的单位须具有铁路专业勘察设计资质(电力跨越铁路除外),严格按照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设计。

(二)设计阶段划分。

1. 上跨、下穿铁路立交桥工程一般采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对铁路安全影响大、设计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的工程,增加可行性研究阶段。

2. 下穿铁路隧道工程一般采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

3. 上跨、下穿、并行铁路的简单管线及电力线跨越铁路工程,可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基本要求。

1. 设计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技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铁路发展目标相适应,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

2. 设计单位应详细调查铁路线路、桥涵、通信、信号光电缆、电力线等设备情况,综合考虑运输能力、施工影响、设备迁改、建设规模和投资等因素,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在充分进行方案论证和经济技术比较的基础上,推荐最优设计方案。

3. 设计文件按设计范围单独编制成册,各阶段设计应达到规定的深度,地质勘察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四)概(预)算编制要求。

1. 原则采用地方定额编制,不适用地方定额的项目可以采用铁路定额编制。

2. 设计概算除按有关规定计列相关费用外,以下费用也应纳入项目概(预)算。

(1)建设管理费参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结合项目管理难度、工程规模、铁路线路等级、施工影响范围、安全风险等计列。

(2)技术服务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预审查,协调施工许可办理、施工安全配合协议签订、施工计划申请等营业线施工手续等相关费用。计列标准参照国家、地方、铁总和广铁(集团)公司等相关规定。

(3)使用铁路用地补偿费。项目涉及使用铁路用地时,应计列土地补偿费,计列标准按照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管理的相关文件执行。

(4)铁路运输损失补偿费根据施工封锁、施工慢行对铁路运输造成的影响,计列运输损失补偿费。计列标准按《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地方涉铁工程铁路运输损失补偿的指导意见》(广铁财函〔2015〕374号)执行(详见附件1)。

(5)代维护费。对移交给铁路维护的建(构)筑物及设备,根据建(构)筑物、设备维护的复杂程度、投入人员和设备的数量、维护期限等,计列代维护费用。

(6)施工安全配合费。施工过程中须铁路相关站段派专人配合时,应计列安全配合费,计列标准参照《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广铁办发〔2015〕136号)执行(详见附件2)。

(7)其他费用。铁路设备迁改、过渡、防护、监测,及拆除铁路资产损失赔偿(按评估金额确定)等其他费用,按现场调查情况计列。

第十四条  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

(一)设计审查。总工室收到涉铁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在组织现场踏勘的基础上,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审查会;收到修改设计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出正式审查意见,以集团公司文件发布。

(二)设计变更。经审定的初步设计方案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经原审查单位同意;变更设计原则或主要技术标准的,应重新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展工程建设的,自行失效,应重新报审或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管理。

(一)委托建设管理。

1. 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出具后,业主单位向安茂公司出具委托建设管理函。

2. 安茂公司收到业主单位的委托建设管理函后,与业主单位洽谈建设管理事宜,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图纸修改完善后,1个月内完成谈妥相关费用、签订委托建设管理合同。

    (二)涉铁项目相关费用管理。

1. 涉铁项目的建设管理、技术服务、铁路运输损失补偿、代维护、施工安全配合、设备设施监测等费用,由安茂公司统一收取,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部门不得直接向业主、施工单位等收取上述费用。

2. 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茂公司将施工安全配合费、代维护费支付给财务处(合资公司管内工程为合资公司财务部)。工程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安茂公司按实际发生的配合工作量,向财务处(合资公司财务部)提交相关站段配合费清单和站段签认单,由财务处(合资公司财务部)按规定向相关站段拨付,相关站段按税法规定向安茂公司开具。代维护费由财务处(合资公司财务部)按现行成本管理有关规定拔付给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按税法规定向安茂公司开具。资金拨付原则上一个季度至少拨付一次,跨年项目按年度分期拨付。

3. 涉铁项目使用既有铁路用地时,按集团公司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由业主单位向集团公司或铁路合资公司(土地权属人)缴纳土地补偿费。

(三)项目建设准备工作。涉铁项目的项目机构组建、招投标、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开工报告等相关程序,由安茂公司洽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施工方案及涉铁手续办理。施工方案制定及(预)审查,施工安全配合协议签订等程序按《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 施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明确配合单位和配合人员数量。施工方案由安茂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预审,对技术相对简单的同类涉铁项目,或同一地区的几个涉铁项目,其施工方案可合并审查。

施工方案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安茂公司牵头组织相关站段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方案审批表》的签审工作;站段签认过的施工方案由牵头处室组织正式审查,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方案后,安茂公司协调相关专业处室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方案审批表》的签审工作。

2. 施工配合和安全协议签订。施工方案审查通过后,安茂公司协助施工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与相关站段办理施工配合及安全协议签订手续,相关站段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施工配合及安全协议。

3. 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办齐后,安茂公司协助施工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向工务处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手续,工务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

(五)施工计划。涉铁项目组织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流程通过“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向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提报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主管业务处审核后通过“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分别向运输处提报施工月计划、向调度所提报施工日计划。施工单位须按照批准下达的计划组织施工。

(六)技术交底及设计配合。涉铁项目开工前,设计单位按勘察设计合同约定,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并选派设计组常驻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完善和优化勘察设计。

第十六条  工程实施。

(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有铁路相应施工资质和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据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对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以及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

(三)施工配合。相关站段须严格按施工方案、配合协议确定的人数,施工计划确定的时间,指派胜任人员配合施工,并履行配合责任。安茂公司应按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制定配合人员签到、相关单位签认的制度和台帐,作为清算施工配合费用的依据。

(四)人员培训。安茂公司负责统筹涉铁项目培训需求,按要求制定涉铁工程营业线施工“三大员”(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的年度、季度培训需求和申请报主管处室。集团公司职教部门给予积极支持,按规定组织培训。

(五)工程监理。涉铁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具有铁路监理资质,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监理责任。涉铁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监理执业人员持证上岗制。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监理规范等规定、履行监理合同和投标承诺。

第十七条  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

(一)业主、建设单位职责。涉铁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站段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铁总有关安全质量规章规定,建立安全质量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和改进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依法承担安全质量责任。

(二)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质量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安茂公司应制定项目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生产措施,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三)配合及监督单位职责。相关站段以及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涉铁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质量否决。涉铁项目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集团公司可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暂停责任单位承揽铁路建设工程的资格,并安全事故主要责任人进入铁路建设市场从业。

第十  竣工验收。涉铁项目验收分铁路验收和地方验收两个阶段,铁路验收未通过的,不得进行地方验收。铁路验收由安茂公司牵头组织预验收,总工室组织正式验收;地方相关部门组织地方验收。邻近营业线的涉铁工程以及跨越、穿越铁路的市政管线等工程,可在预验收的基础上,由总工室、地方相关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一)铁路验收。

1. 工程竣工后,安茂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站段对涉铁项目进行预验收,并及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预验收通过后,安茂公司或业主单位向集团公司申请正式验收。

2. 根据正式申请,总工室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和站段进行铁路验收,发布验收会议纪要,明确验收依据、验收范围、主要工程内容、工程建设经过、验收结论以及其他事项。

3. 涉铁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照铁总、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同步验收。

(二)地方验收。

1. 地方验收由地方相关部门组织,业主单位、安茂公司、设备接管单位以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

2. 安茂公司组织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参加地方涉铁项目地方验收,并负责协调办理交接手续。

3. 竣工验收合格后,安茂公司协调路地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签订相关管理、代维护和安全协议。办理交接手续和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开通使用。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九条  未办理涉铁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完善的涉铁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对不听劝阻和继续施工的,集团公司将责令其停止,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中造成行车或劳动安全事故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及铁总、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考核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工期以及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考核,由安茂公司按铁总、集团公司相关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相关业务处室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每延迟1天按机关处室考核规定扣减1分;无故不参加设计审查会、施工方案会、相关协调会等会议,每次扣减1分。

第二十四条  相关站段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施工配合及安全协议签订,每延迟1天扣减配合费2000元;现场施工配合不到位,每影响工期1天扣减配合费10000元;未按规定参加设计审查会、施工方案会、相关协调会等会议,每次扣减配合费2000元。

第二十五条  安茂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审查施工图、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及协议、协助办理施工配合安全协议及施工许可手续,每延迟1天扣减工资总额2000元。未履行好建设管理合同责任或服务不到位等,引起业主等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由涉铁办月度会议研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安茂公司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各项考核的原始资料,包括签收记录、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现场施工配合签到和签认表等,并汇总相关考核意见报涉铁办(其他处室提出的考核意见一并交安茂公司汇总),经涉铁办月度会议集体研究,报涉铁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交劳卫处、财务处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涉铁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广铁集团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广铁师发〔2015〕104号)、《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指导意见》(广铁师发〔2015〕115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明确涉铁项目施工安全配合费及运输损失补偿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铁财函〔2015〕7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地方涉铁工程铁路运输损失

补偿费用计算办法

一、计算公式

铁路运输损失补偿费用=铁路客运运输损失补偿费用+铁路货运运输损失补偿费用。

铁路客运运输损失补偿费用=客运换算损失小时×客运补偿单价×线路等级调整系数。

铁路货运运输损失补偿费用=货运换算损失小时×货运补偿单价×线路等级调整系数。

二、换算损失小时 

1. 换算损失小时=(限速长度÷限速时速-限速长度÷图定时速)×图定列车对数(客、货分计)×总限速天数+线路封锁小时。 

2.限速长度=限速标内方距离+列车制动距离+列车长度。

3. 图定时速和图定列车对数按照集团公司公布的列车运行图有关数据计算。

三、客货综合补偿单价 

1. 客运补偿单价=区段每小时客运周转量(人公里)×客运平均收入率(元/人公里)×客运边际贡献率;货运补偿单价=区段每小时货运周转量(吨公里)×货运平均收入率(元/吨公里)×货运边际贡献率。

2. 客运平均收入率、货运平均收入率、客运边际贡献率、货运边际贡献率根据线路所属公司的客货实际收入率水平、边际贡献率水平分别确定。

3. 运输量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统计资料有关运输数据统计。

四、线路等级及调整系数 

1. 线路等级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的标准执行。

2. 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参照相近线路区段的客运补偿单价,并乘以调整系数。其中,运营时速200~250公里线路调整系数为1.4;运营时速300~350公里线路调整系数为1.5。

3. 其他影响铁路运输的施工可比照测算。

五、客、货补偿指导单价原则上根据集团公司上年度统计资料和相关经营收支数据适时进行调整。

地方涉铁工程铁路运输损失补偿指导单价表

单位:元/小时

注:未列出单价的路线区段可比照相近路线或相近运量区段计算。

附件2

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计算办法

一、施工安全配合费以施工组织设计的配合工日作为计算依据,每个工日按200元标准计算施工安全配合费,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发生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其他费用按广铁集团差旅费报销标准计算。

二、配合工日计算原则,8小时以下(含8小时)按1个工作日计算,超过8小时不足16小时(含16小时)按2个工作日计算,超过16小时按3个工作日计算;参加施工配合的集团公司机关和站段管理人员不计取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

三、特殊情况处理原则:因集团公司运输部门取消施工计划,但配合单位配合人员已到达配合现场的计算1个工日;其他情况酌情处理。

四、施工安全配合费是工程概算的一个组成部分,超出概算的在预备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纳入清概解决。

  抄送: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

  广铁(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发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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