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鸡西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
二、预审权力行使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或有批准权的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三、预审条件和标准
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
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已安排落实;
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所需材料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建设用地预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安排情况等;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6、符合单独选址条件,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相关材料。
7、其它和建设项目有关的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3、4、5项材料。
五、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将材料报送规划科,由承办人A接受申请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报资料。
六、审查和决定
1、承办人A审查并起草初审意见后,经承办人B会审后送相关科室依职责审查并反馈意见;
2、将各科室会审意见报科长审核后拟定用地预审意见;
3、将拟定的用地预审意见呈报市局主管、审批。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鸡西市国土资源局网站”长期公布。网站:(http://www.hljbalr.gov.cn/039jxlr/index.htm)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在鸡西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九、监督检查
执行《《鸡西市国土资源局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鸡西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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