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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2025-10-03 03:53:37 责编:小OO
文档
征地工作流程

一、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收集、核实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

三、办理项目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有)评估报告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

五、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六、征地单位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

七、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

八、征地材料组织、审核上报

九、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十、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

十一、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征地工作细则

一、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收集、核实

1、在征地工作前,负责征地单位首先要对前期手续进行收集。需收集前期手续: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图纸

(4)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5)建设用地定线通知及定桩报告

2、对前期手续核实重点

(1)各种前期手续是否具备,是否齐全、完善;

(2)各种批复文件内容是否一致;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

对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组织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由征地单位在申报征地之前到区国土资源局地矿科办理审批手续。

由征地单位征地单位填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表,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在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办理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有)

评估报告

由征地单位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是否压覆重要矿床手续,如不压覆矿床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材料;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征地单位应当提交经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并经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根据《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及京国土房管储字[2001]1056号)评审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评估报告》。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

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由征地单位组织,区国土资源局配合完成土地勘测工作。

1、规划定桩批复后,经现场实地勘察占地范围无变化,征地单位委托勘察定界单位,签订委托书面合同。

2、召开工程征地勘界工作会

征地单位约请国土局、相关镇土地科、勘测定界单位等单位召开拆迁工作启动会,会议内容:

(1) 向参会单位通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明确各单位职责,确定各单位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

(3)确定现场认界勘察时间,各单位参与步骤及时点等。

3、组织现场认界、占地勘测

(1)集体土地认界、占地勘测

依照征地勘测会确定时间,征地单位、镇土地科负责人、村集体负责人(由镇土地科通知)、勘测定界单位共同确认占用集体土地范围。

(2)国有土地认界、占地勘测

国有土地产权人提供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单位约请产权人与勘测定界单位共同确认征地范围。

  4、勘测单位编制占地勘测定界报告,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5、组织勘测报告成果审核

征地单位组织各镇土地科、国有土地产权人、勘测定界单位对土地勘测定界结果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如存在争议可由用地单位、镇土地科负责人、村集体负责人、国有土地产权人共同进行现场核实。

五、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1、使用林地申请

征地单位需要征用集体林地或占用国有林地的,需经镇林业工作站现场勘查,征得林地所有权单位同意,填写《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 

《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各林地产权单位一式三份,由镇林业工作站及国有林地产权人填写,由林地产权人、镇林业工作站、镇、区园林绿化局、区签字、盖章。

2、委托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2)征地单位依照规划定桩批复放线后,组织区园林绿化局林业站、镇林业站、林地产权单位、调查设计单位进场勘察。

   勘察中要严格依照规划红线确定林地范围,由区园林绿化局、镇林业站、林地产权单位共同确认产权分界和范围。

(3)调查设计单位出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镇林业站及国有林地产权单位依照权属、面积、蓄积统计表向区园林绿化局填报树木伐移申请报表。

4、办理权属证明材料

 林地权属证明由镇林业站出具林地权属证明,由村集体(国有林地产权人)、镇林业站、镇确认、盖章。

权属证明要写明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说明。

5、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协议书。

协议书由征地单位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签订,要写明土地及树木补偿金额。

6、申报征占用林地申请、树木伐移申请、树木现状图、绿化方案及图纸或绿化方案说明及图纸。

征占用林地申请:由征地单位报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要注明工程名称、批准立项单位及编号、规划意见书批复单位及编号,写明征占用林地位置、面积等。

树木伐移申请:由征地单位报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要注明工程名称、批准立项单位及编号、规划意见书批复单位及编号,后附林木采伐申请表。

树木现状图:依照施工图纸在道路红线内注明树木所在位置,由征地单位盖章确认。

绿化方案:由征地单位将道路绿化工程方案及图纸或绿化方案说明及简图盖章报批。

7、林地征占用审批

   征地单位将工程立项批复(一式两份)、规划意见书及附图(一式两份)、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征用林地申请(一式两份)、《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三份)、林地权属证明(一式两份)、树木伐移申请(一式两份)、绿化方案及图纸(一式两份)、林地补偿协议(一式两份)、树木补偿协议(一式两份)报区园林绿化局初审,经区同意盖章后,上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

8、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征地单位提出征占用林地的申请,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后,须按照国家规定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才能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植被恢复。

9、拨交林地 

已经批准征占用的林地,由林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单位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面积、“四至”界定的范围向征占用林地单位拨交林地。 

10、采伐或移植树木 

征地单位在批准征占用林地的范围内,需要采伐或移植树木的,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到区园林绿化局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

(1)由镇林业站或国有林地产权单位填报树木伐移申请表报区园林绿化局,需要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的上报审批后,区园林绿化局现场查验,检查树种、株树、蓄积等。

(2)由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育林基金后区园林绿化局批复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

六、征地单位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

征地单位向区国土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填报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及申报相关材料

征地单位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4、建筑用地道路定线通知单

5、建筑用地定桩测量成果报告书

6、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图件

7、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9、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地质灾害审查认定表

10、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及压覆矿床核查意见

11、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七、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

1、征地调查

区国土资源局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并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2、拟定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

在调查确认的基础上,本着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依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令第148号)及相关配套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征地涉及的农转非、转非劳动力、征地超转人员数量等需要安置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

八、征地材料组织、审核上报

1、编制“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

2、征地公示及听证

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区国土资源局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在征地情况公示期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的,区国土资源局依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区国土资源局及时汇总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的意见及听证情况,并随“一书四方案”等材料上报区审核(30个工作日完成)。

3、区初步审核

“一书四方案”及征地材料经过区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区正式行文报批(区出具征用土地函,约7个工作日完成)。区同时就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人员)安置方案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出具说明材料;征地公示意见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区应当说明采纳意见的情况。

九、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1、市国土局受理区上报的征地材料

市国土局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令第148号)相关规定对征地材料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区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市审批。需报批准的,由市审查(核)后报请批准,市国土局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核)。

审批职权说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并报备案。

2、建设单位依法缴纳相关费用、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监管,市国土局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1)建设单位缴纳费用

耕地开垦费:一般农田27万元/公顷(1.8万元/亩),基本农田33万元/公顷(2.2万元/亩)

耕地占用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8元/平方米;

防洪费:《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20元/平方米;市政道路不征用防洪费

(2)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监管

由银行出具征地补偿费资金证明

十、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

1、发布征地公告

区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范围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2、征地补偿协议书的签订、落实

征地公告后,区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监督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落实征地转非人员,办理安置手续。

(1)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

拟征用土地的依据(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文件);

拟征用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地补偿的方式。属于货币补偿的,应包括补偿标准和补偿总金额;属于非货币补偿的,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协商,应当包括非货币补偿的具体内容,并应折合成货币金额。

征地补偿的支付方式及期限,属于非货币补偿的应当明确交付期限。

依法需要转非安置的人数、超转人数、转非劳动力人数,转非劳动力安置途径、安置方式。

青苗及土地附着物补偿方式、原则标准。

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其他相关事宜。

(2)各项补偿费用拨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拨付被征地单位。

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征地单位拨付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的拨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拨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被征地块移交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未按期交付土地的并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十一、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征地工作结束后汇总征地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征地公告、被征地单位盖章确认的征地红线图、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丈量土地记录及被征地农户领款签字的表格等。档案整理后,由征地单位作原始资料归档保存,报区国土资源分局一份存档。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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