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 | 吉首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光明社区)工程 | 预案名称 |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编号 | CS1360-JSPG-C04-22 | 交底日期 | 年月日 |
| 交底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事故的报告程序: 1.重大事故发生后,除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抢险应急措施外,监理部将协同或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电话、传真等)将事故简单的情况向业主报告。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集团公司、市建委和市安监站,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监理组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的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这、物证等。 4. 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调查组提出重大事故处理意见报业主批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正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二)一般事故的处理 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执行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监理部,并在12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报本执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二、1.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立即组织技术组或公司有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 2.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专人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要督促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
| 交底人:接交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