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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签证工作程序,有效控制和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签证范围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定额工程量、人工、材料、设备与原合同或约定造价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等;
2、与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有关的各种隐蔽工程(如基础处理等地下或隐蔽项目);
3、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零星点工、材料、器具等);
4、与合同范围内有关增加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费用;
5、其它建设单位认为需要签证的项目。
二、工程签证程序及有关要求
1、必须在工程签证项目施工前完成的工程签证,办理完成所有签证程序,必须在签证工程施工前完成全部确认。隐蔽工程需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完成的工程签证,办理完成所有签证程序,必须在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前完成全部确认。
2、工程签证建设单位为主导,现场主管工程师根据施工图纸或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或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做工程签证时,必须在签证项目施工前通知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立即告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或委托工程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不能到场参加时,部门负责人必须电话通知相关人员,确认后必须办理书面委托)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将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和原因进行现场分析、论证(分析论证资料必须具备签字确认的影像和图文资料)。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在确认发生签证必要性和原因时,必须尊重事实,客观地进行分析和论证,根据相关规定或计价标准进行明确和界定签证工作内容和范围,并注明返工或拆除部分材料、设备是否可以重复使用等详细情况,主管工程师、造价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核实工程签证的量与价并签字确认,办理完成后报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签字批准,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按公司办公会批准的工程签证资料填写工程签证单,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将一式四份的工程签证单盖章后生效。盖章后的工程签证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持2份,工程签证必要性和原因现场分析、论证资料(分析论证资料必须具备签字确认的影像和图文资料)加盖工程技术专用章后在造价部存档。
3、工程施工中发生签证时,各种过程资料和程序必须齐全,计算和定价准确,工程签证中的尺寸标注和工程量计算式表述清晰,以便审核,必要时可采用影响和图表的形式来说明。
4、工程签证必要性内容、原因、工程量必须清楚明了,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必须打印或中性笔书写,各方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建设单位工程部工程技术专用章方为有效,伪造、弄虚作假以及复印件建设单位一律不认可。
5、工程签证仅是对工地发生事件的证明文件,造价人员根据招标书、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双方确认的合同范围内工程结算方法之规定进行签证的结算,严禁出现重复计算或价格不统一现象的发生。
6、施工单位确认签证单,必须按本规定时间要求执行,保证工程签证的及时、有效性,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签。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事后补签的工程签证单无效。
7、涉及扣施工单位工程款的签证,由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通知有关施工单位到场核实,如施工单位拒绝到场或拒绝在扣款签证单上签字、盖章,则扣款签证单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即可生效。
8、施工单位结(决)算时必须提供签证单及扣款签证单原件一份。
9、未按本规定办理的工程签证单,建设单位一律不予以承认,均视为无效。
10、严禁在未办理任何签证手续前提前施工,造成工程量不清、结算困难、后补手续等问题,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11、现场发生的紧急或特殊工程签证,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立即通知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到场进行现场确认,收集整理签证原因证明资料,整理完备后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完善确认程序,施工完成后7日内相关人员办理完成全部签证资料。
12、建设单位参与工程签证办理的相关人员在办理工程签证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行贿受贿行为,如果被举报或发现,相关责任人必须一次缴纳5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