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件 分 发 范 围 | ||||||||||||
| 总经理 | 1 | 副总经理 | 1 | 管理者代表 | 1 | |||||||
| 制造中心 | 1 | 品管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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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围:适用于品管部门检验原料规范。
3. 职责:材料检验
4.内容:
4.1.物性指标方面
4.1.1 灰底白板纸
4.1.2 250g灰底白板的耐破值要求(标准值为430KPA):
①大于等于420KPA,小于等于430 KPA,可以让步接受;
②大于等于400KPA,小于420 KPA,扣8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③大于等于380KPA,小于400 KPA,扣15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④小于380 KPA,则批量退货。
4.1.3 300 g灰底白板的耐破值要求(标准纸为530KPA):
①大于等于520KPA,小于等于530 KPA,可以让步接受;
②大于等于500KPA,小于520 KPA,扣8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③大于等于480KPA,小于500 KPA,扣15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④小于480 KPA ,则批量退货。
5.1 箱板纸
5.1.1 120g牛卡纸的耐破值要求(标准值为320KPA):
①大于等于310KPA,小于等于320 KPA,可以让步接受;
②大于等于300KPA,小于310 KPA,扣8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③大于等于290KPA,小于300 KPA,扣15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④小于290 KPA,则批量退货。
5.1. 2 140g牛卡纸的耐破值要求(标准值为370KPA):
①大于等于350KPA,小于等于370 KPA,可以让步接受;
②大于等于340KPA,小于350 KPA,扣8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③大于等于330KPA,小于340 KPA,扣15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④小于330 KPA ,则批量退货。
5.1.3 170g牛卡纸(A1级)的耐破值要求(标准值为470KPA):
①大于等于460KPA,小于等于470 KPA,可以让步接受;
②大于等于450KPA,小于460 KPA,扣8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③大于等于440KPA,小于450KPA,扣15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④小于440 KPA ,则批量退货。
5.1.4 170g牛卡纸(A2级)的耐破值要求(标准值为430KPA):
①大于等于420KPA,小于等于430 KPA,可以让步接受;
②大于等于410KPA,小于420 KPA,扣8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③大于等于400KPA,小于410KPA,扣15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④小于400 KPA ,则批量退货。
5.1.5 175g牛卡纸(A1级)的耐破值要求(标准值为520KPA):
①大于等于510KPA,小于等于520 KPA,可以让步接受;
②大于等于500KPA,小于510 KPA,扣8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③大于等于490KPA,小于500 KPA,扣15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④小于490KPA,则批量退货。
5.1.6 高强芯
5.1.7 110g高强芯纸的环压要求(标准值≥7N.m/g):
①大于等于6.8N.m/g,小于等于7N.m/g,可以让步接受;
②大于等于6.4N.m/g,小于6.8N.m/g,扣8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③大于等于6N.m/g,小于6.4N.m/g,扣15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④小于6 N.m/g,则批量退货。
5.1.8 120g高强芯纸的环压要求(标准值≥7.5N.m/g):
①大于等于7.3N.m/g,小于等于7.5N.m/g,可以让步接受;
②大于等于6.9N.m/g,小于7.3N.m/g,扣8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③大于等于6.5N.m/g,小于6.9N.m/g,扣15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④小于6.5 N.m/g,则批量退货。
5.1.9 135 g高强芯纸的环压要求(标准值≥8N.m/g):
①大于等于7.8N.m/g,小于等于8N.m/g,可以让步接受;
②大于等于7.4N.m/g,小于7.8N.m/g,扣8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③大于等于7.0N.m/g,小于7.4N.m/g,扣150元/T降级特采使用;
④小于7N.m/g,则批量退货。
6 .定量指标方面
6.1基准克重
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范围进行验收,超出误差标准范围的处理意见如下:
6.1.1 采购的平张纸超出克重标准±5—10克以内的,如指标合格,可让步接收,如指标不合格,按照本规定的1.1要求处理;超出10克以上的,退货。
6.1.2采购的卷筒纸超出克重标准5—10克以内的,进行扣重接收;低于克重标准5—10克以内的,如指标合格,进行让步接收,如指标不合格,按照本规定的第1条处理;超出10克以上的,批量退货。
7. 水分
7.1 检测原纸水分时,按照国标检测方法要求在卷筒纸两端进行测试,水分标准为7%,允许误差为±2%;亦可在卷筒纸取样(三层以内),用烘干法进行检验,标准同上。
7.2 水分超出误差标准时,如指标合格可让步或特采接收,如指标不合格批量退货。
8. 处理时效要求
8.1 入厂检验不合格,品管部应及时通知采购经办人员,并填写《供应商质量处理通知单》,转采购经办人员。采购经办人员要落实处理意见,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传真至供应商。
8.2 供应商在送货至我司72小时内盖章确认《供应商质量处理意见通知单》并传真至我司,逾时视同认可我司处理意见。
8.3 逾期未确认回传《供应商质量处理意见通知单》的该批产品,月底对账时我司将直接从本月交易中扣除相应金额,待处理完毕后进行对账,并转至当月货款结算。
9. 关于质量争议的处理
9.1对我司检测数据有疑问的,可在送货当日书面回复相关意见,并在暂时接收货物的2小时内安排相关人员入厂进行复测,对复测结果仍有不同意见的,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检验期间我司可代为保管。保管时间不超过7天,超出7天按5元/T收取仓储费用。
10. 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按要求填写整改措施,逾期未回复《供应商质量处理意见通知单》或提报整改措施,第一次本月度对账及付款扣除该产品金额,连续两次停止本月度对账,连续三次延迟本月度付款,三次以上取消合作资格。
10.1 月度质量无投诉、无异常的供应厂家将作为优选厂家在订单配额上优先保障,由厂家书面申请后可安排提前优先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