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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25-10-03 03:56:40 责编:小OO
文档
静财信〔2014〕 号

静宁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财政局2014年度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股室:

     现将《财政局2014年度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静宁县财政局                           

                             2014年5月  日

财政局2014年度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广泛宣传报道财政改革发展动态,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财政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财政工作,注重宣传内容的性和影响力,坚持正确导向,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做法、新经验,快速、及时地收集、编写和报送信息,确保财政信息的时效性。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股室

第四条   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和省、市财政部门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准确把握财政工作重点,反映在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

(三)及时反映财政工作动态,特别是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

(四)领导和社会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报送方式

第五条  主要任务

根据《平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县(区)财政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通知》(平财信[2014]3号)文件要求,确定我局2014年财政信息年度任务96条(篇),其中调研类和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得少于67条(篇)。局属各单位及股室分别每月报送财政信息至少1条(篇),全年报送调研报告至少2篇;各乡(镇)财政所季度至少报送财政信息1条(篇),全年报送调研报告至少1篇。

第六条   报送方式

(一)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备案制度,由信息管理股统一备案。向信息管理股报送的财政信息、调研报告的,由信息管理股负责统计备案;自己在其他媒体刊物发表财政信息、调研报告的,由本人负责向信息管理股报送刊发报刊杂志的复印件登记备案(自刊发之日期起10内报备)。

(二)向信息管理股报送的财政信息、调研报告,要统一使用财政局财政信息报送单拟稿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由信息管理股登记备案后编发。

第四章   评比考核

第七条  建立健全信息宣传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股室)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信息宣传工作计划,营造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良好氛围。

第  信息管理股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评制度。凡没有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和不按时报送市局约稿等重要信息的,本单位及本单位人员不得参与年度评优选先。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按照年度发表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单位作为年度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600元,第二名奖励4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

第十条   信息宣传工作单条(篇)奖励标准:

(一)财政信息在省级及以上宣传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在市级宣传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县级宣传媒体奖励20元。

(二)调研报告省级以上刊物媒体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市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150元,被县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

(三)财政信息、调研文章和问题建议类信息在省市财政有较大影响或被县、局领导充分肯定,为县、局决策提供参考价值、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在年终考核时另行奖励。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任何财政所、股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新闻媒体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稿件、信息;不得提供正在研究或尚未最后确定的工作信息;不得提供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不得发表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言论。

第十二条  严禁盗用或转载他人的所有稿件,由此引起的纠纷和责任自负;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财政局财政信息报送单

标题
领导签字股(室)
作  者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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