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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
2025-10-03 03:56:50 责编:小OO
文档
山西中医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

(试行)
学院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占用、使用的,在法律上被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纵横向科研、科技开发、自制、联营、合资转入院办企业等),凡产权属于学院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照学院规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1、单位申请:各单位报废资产时,必须首先填写“山西中医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鉴定表”,其次组成三人以上技术小组对资产状况进行初步鉴定,并在“鉴定表”上签字。“鉴定表”内容不完整时,资产处有权不予办理。

2、资产处审核:资产处组织设备维修中心的有关技术人员,对报废资产(家具除外)进行等级鉴定,其等级如下:

一级报废资产:因多余或过时而申请报废的资产,该类资产统一回收周转库,以院内调济或扶贫处理为主。

二级报废资产:虽报废,但可以完全维修好,并且还有再用价值的,该类资产统一回收周转库,待修好后,统一进行院内调济或扶贫处理。

三级报废资产:无法利用的,或部分有利用价值的,可将有用部分拆除后,统一收回废品库。

3、审批程序: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并提出意见—→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设备维修中心)审核—→资产管理处主管院领导批准(5万元以上报院长审核批准) ―→资产管理处核销资产帐目—→省卫生厅审批备案—→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计财处核销资金帐目。

4、审批权限:

(1)报损、报废的房物、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供暖、水电设备和单台价值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或成批资产价值在两万元以上(含两万元)的设备,须由学院正式行文,上报省卫生厅审查同意后,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单台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3)单价较低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图书、桌椅等,需由各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处清点鉴定后,统一交回,集中处理。

5、资产回收:

(1)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各单位必须按“鉴定表”如实交回,并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否则,不予核销帐目;

(2)使用单位如需拆除其中某些配件,须经资产处同意。

(3)资产处按报废等级分类回收入库,并登记入帐,做到“鉴定表”与实物相符,否则,要追究库房保管员的责任,并按《山西中医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6、资产处置:

(1)所有报废资产的处置,须经资产管理处审批,并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即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省卫生厅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下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2)资产管理处和计财处根据《批复书》和实际交易价格调整有关帐目。

(3)资产处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4)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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