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构建了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二、税法的功能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经济的法律手段
(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三、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的地位由税收的地位决定。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某种情况下也援引一些其他法律。
【解释】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的关系:税法依据的原则制定。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从的方法。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4.税法与行的关系:税法与行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的一般特征;但税法又与一般行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所不具备的。
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
(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 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3.税率;4.纳税期限
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及常委会 法律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暂行条例 5个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税收行规 条例、暂行条例、法律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
税收地方法规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现行税法构成: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税法的原则
| 两类原则 | 具体原则 | 要点 |
| 税法基本原则 | 1.税收法定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 | |
| 税法适用原则 (六个) | 1.法律优位原则 | 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
|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 |
|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 |
|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 |
|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 |
|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 |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3.税率;4.纳税期限。
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
| 分类 | 立法机关 | 形式 | 举例 |
| 税收法律 | 全国及常委会 | 法律 |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
| 全国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 暂行条例 | 5个暂行条例 | |
| 税收法规 | ——税收行规 | 条例、暂行条例、法律实施细则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 |
| 税收地方法规 | |||
| 税收规章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 办法、规则、规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地方——税收地方规章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现行税法构成: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税法的分类
我国税法分类主要有四种分类方法: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解释】我国税法的分类见下表:
| 分类依据 | 具体种类 | 分类说明 | 类别包含内容 |
|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 税收基本法 | 属税法体系中的母法 | 目前没有统一制定 |
| 税收普通法 | 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 | 如个人所得税法、征管法等 | |
|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 | 税收实体法 | 确定税种立法 | 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 |
| 税收程序法 | 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
|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 | 流转税税法 | 发挥对经济的宏观作用 | 主要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
| 所得税的税法 | 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 | |
| 财产、行为税税法 | 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 | 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 |
| 资源税税法 | 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 |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 |
|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 国内税法 | 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 |
| 国际税法 | 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 | 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条约、国际惯例等 | |
| 外国税法 | 外国各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
A.税收基本法 B.税收实体法
C.税收程序法 D.国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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