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 | 编 号 | Q/SY-GCJ HSE/CX23-D-2009 | ||
|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 管理程序 | 版 次 | D | 页 数 | 3 |
| 审 核 | 耿红杰 | 批 准 | 汪桃义 | |
| 编 制 | 敖日其楞 | |||
| 2009-12-01发布 2009-12-31实施 | 归口部门 | 安全环保处 | ||
为了加强对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管理,防止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减少事故、事件产生的影响,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管理职责、要求和形成的记录。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事故、事件的管理。
3 职责
3.1安全环保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对各类生产、职业健康、环境污染、交通、社会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2 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事件的管理。
3.3 分公司、项目部按照本程序及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事故、事件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事故、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事故、事件分为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自然灾害。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分级按公司《事故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类型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自然灾害的分类和分级具体按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 事故、事件的报告
4.2.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主管职能部门,具体按照公司《事故管理暂行办法》、《未遂事件管理办法》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应的专项预案的规定表式填报有关信息上报。
4.2.2 事故、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事件报告应符合公司要求或组织对外交流所需的范围。
4.3 事故调查
4.3.1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充分考虑对事故现场、人员和环境的保护,要保证事故调查现场的真实性。
4.3.2 按事故管理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公司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3.3 小事故、一般事故C级由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组织调查;一般事故B 级由公司或授权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组织调查;一般事故A 级及以上事故报集团公司处置。
4.3.4 道路交通事故应积极配合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公司内部按《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组织调查。
4.3.5 火灾事故应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公司内部按《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调查。
4.3.6 环境事故应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3.7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a)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b)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等。
c) 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d) 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e)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f) 事故教训和应采取的措施。
g)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h) 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
4.5 事故处理
4.5.1 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应按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整改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4.5.2 事故处理与处罚按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4.6 事故、事件的记录、统计报告
事故、事件的记录、统计报告由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按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执行并建立《事故管理台帐》。
5 相关文件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油建质安字【2008】250号
《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中油建质安字【2007】129号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油建安字【2009】117号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中油建安字【2009】138号
《防恐安全管理办法》 中油建安字【2009】145号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
6 报告和记录格式
附录A 事故管理台帐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事故管理台帐
HSECX/JL23-01
| 序号 | 事故发生时间 | 事故发生地点 | 事 故 分 类 | 事 故 等 级 | 经济损失与伤亡情况 | 备注 | ||||||
| 伤亡事故 | 交通事故 | 火灾事故 | 环保事故 | 一般事故 | 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特大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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