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防盗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级别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防盗安全门和防盗保险柜(箱)上使用的机械防盗锁及防盗保险柜(箱)上用密码开启,或用密码和钥匙共同开启的机械密码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71-2007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IDT ISO7253:1996)
GB/T 2828.1- 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DT ISO 2859-1:1999)
GB/T 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IDT ISO 102:1999)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
GB/T 15729-2008 扭力扳手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ISO 4628-2:2003 色漆和清漆 涂层破坏的评价 一般类型破坏的程度、数量及大小的评定 第2部分:起泡程度的表示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械防盗锁 thief resistant machine locks
通过机械传动装置操控锁舌的启闭,锁头为非单排弹子结构。达到防钻、防撬、防拉、防冲击、防技术开启安全级别规定要求的机械锁。
3.2
防钻 drilling resistant
抵御在规定的时间内被破坏,导致锁具被打开的能力。
3.3
防锯 sawing resistant
抵抗普通手用钢锯锯割主锁舌(栓),使其失去作用的能力。
3.4
防撬 prying resistant
锁具在处于锁定状态下,抵抗撬棍撬开锁具的能力。
3.5
防拉 pulling resistant
锁具在处于锁定状态下,抵抗拉拔工具拉拔,拨动工具拨开锁具的能力。
3.6
防冲击 striking resistant
锁具在处于锁定状态下,抵抗冲压工具冲击,拨动工具开启锁具的能力。
3.7
防技术开启 opening locks resistant for technology
抵抗锁具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专用工具,运用操作手法非破坏性打开锁具的能力。
3.8
异形弹子 deformed pin
装在锁头体弹子孔内的一种具有特殊形状,起防止使用专用工具技术开启锁头作用的弹子。
3.9
安全级别 safety level
依据机械防盗锁的技术性能指标和防破坏能力划分的级别。
3.10
差异交换数 interval change
在规定的级差前提下,任意两个锁头牙花编码的相异位个数。
3.11
密钥量 coded number
在同一规格型号中锁具不同钥匙的数量或不同组合密码的组数。
4 分类、级别和标记
4.1 分类和级别
4.1.1 产品依据锁头结构分为多排弹子、单排复合弹子、叶片和杠杆。
4.1.2 产品依据锁体结构分为插芯式、外装式和密码式。代号分别为(Ⅰ)插芯式、(Ⅱ)外装式和(Ⅲ)密码式。
4.1.3 产品依据安全级别分为A级、B级和C级;A级最低,依次递增。
4.2 标记
产品标记如下:
| FDS - □ - □ / □□□□ | ||||||||
| 产品特征代号 | ||||||||
| 锁体结构代号 | ||||||||
| 安全级别代号 | ||||||||
| 防盗锁代号 | ||||||||
FDS-B-I/2800 2800 型B级插芯式防盗锁。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锁体结构
用钥匙开启的在锁定后,不应有不用钥匙能使主锁舌被开启的功能;主锁舌应有锁舌止动装置。采用双向锁头时,内、外开启的钥匙应相同。当钥匙插入锁头钥匙旋转时,主锁舌已伸出但未达到锁定状态时,钥匙应不能拔出。
5.1.2 锁头结构
用钥匙开启的应采用多排弹子、单排复合弹子、叶片或杠杆等具有一定防技术开启功能结构;弹子结构的锁头应配备不小于4颗异形弹子。
5.1.3 传动操作机构
锁具的拉手、执手或机械密码锁的操纵件当受外力破坏时,在结构上可使其失效或可与锁体脱离,但此时主锁舌应仍处锁定状态。
5.1.4 锁舌伸出长度
主锁舌,A级应不小于16mm,B级应不小于20mm,C级应不小于24mm;钩舌/爪舌应不小于14mm,斜舌应不小于11mm,辅助保险舌应不小于10mm。
5.1.5 锁体外壳、锁扣盒(板)和锁舌面板材料要求
锁体外壳、锁扣盒(板)和锁舌面板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锁体、锁扣盒(板)锁舌面板材料要求 单位为毫米
| 级别 | 锁体外壳 | 锁舌面板 | 锁扣盒(板) | |||
| 冷轧板 | 热轧板 | 冷轧板 | 热轧板 | 冷轧板 | 热轧板 | |
| A | 1.2±0.09 | 1.2±0.12 | 2.0±0.13 | 2.0±0.14 | 1.2±0.09 | 1.2±0.12 |
| B | 1.5±0.11 | 1.5±0.12 | 2.5±0.15 | 2.5±0.15 | 1.5±0.11 | 1.5±0.12 |
| C | 2.0±0.13 | 2.0±0.14 | 3.0±0.17 | 3.0±0.17 | 2.0±0.13 | 2.0±0.14 |
| 注:锁体面板厚度允许由锁体面板与衬板组合而成。 | ||||||
应操作容易,程序更换简单,保密可靠。
5.1.7 尺寸要求
5.1.7.1 锁芯台肩与锁头体配合间隙应不小于0.2mm,锁舌与锁舌孔配合间隙应不大于0.3mm;机械密码锁的锁舌与锁舌孔配合间隙应不小于0.5mm。
5.1.7.2 锁舌缩回后,舌端面与锁舌面板表面高出不大于1mm,低于不大于0.5mm;锁舌面板与锁壳的接合间隙应不大于0.5mm。
5.1.7.3 机械密码锁的转向片两相邻面之间的最小间隙为0.mm。
5.1.7.4 机械密码锁转向片上应具有防止技术开启的浅槽,转向片的直径尺寸差异应不小于1mm。
5.1.7.5 三转向片机械密码锁的刻度盘在转动超过规定1.25分度格时,四转向片机械密码锁的刻度盘在转动超过规定1.50分度格时,锁不应被打开。
5.1.8 外观要求
5.1.8.1 锁体上的的各种铆接件应连接牢固,铆钉垂直于壳体,铆钉头光滑、平整。
5.1.8.2 机械密码锁刻度盘字迹应清晰,线条粗细一致,基准线应有明显标志。
5.1.8.3 拉手、把手、执手、旋钮和转向片等操纵件及锁头圈、覆板、锁舌面板、锁扣盒(板)等装饰
件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痕、缺角等缺陷;电镀或涂装层应色泽光洁、均匀,无烧焦、露底、起泡和划伤等瑕疵。刻度盘线条应均匀清晰,基准位置明显,不应有断线或模糊不清等瑕疵。
5.1.8.4 锁具外露零件应使用黄铜、不锈钢或其他等效的材料制成,所有钢制零件应经过电镀或涂装等处理。
5.1.9 永久性安全级别标记
锁具应按4.1.3的规定设有永久性安全级别标记。标记用大写英文字母和中文汉字宋体“级”字组成,并以不可涂改的方式印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
5.2 机械强度
5.2.1 主锁舌强度
5.2.1.1主锁舌抗侧向静压力
在承受6 000N的侧向静压力后,机械密码锁在承受A级2 000N,B级3 000N侧向静压力后,锁应可正常使用。
5.2.1.2 主锁舌抗轴向静压力
在承受表2规定的轴向静压力后,锁舌回缩量应不大于表2规定值。
表2 主锁舌抗轴向静压力
| 锁体结构 | 级别 | 轴向静压力(N) | 锁舌回缩量(mm) |
| 插芯式 | A | 2 000 | 5 |
| B | 4 000 | ||
| C | 6 000 | ||
| 外装式 | A | 2 000 | |
| B | 4 000 |
钩舌/爪舌在承受表3规定的载荷后,应仍能正常使用。
表3 钩舌/爪舌强度 单位为牛顿
| 级别 | 钩舌/爪舌侧向静压力 | 钩舌轴向拉力 | 钩舌抗脱出力 |
| A | 3 000 | 2 000 | 2 000 |
| B | 5 000 | 4 000 | 4 000 |
| C | 7 000 | 6 000 | 6 000 |
在承受A级2 000N,B级和C级3 000N侧向静压力后,保险后在承受A级500N,B级和C级1 000N的轴向
静压力后,应仍能正常使用。
5.2.4 操纵件强度
5.2.4.1 拉手、执手或机械密码锁刻度盘抗拉性能
机械防盗锁的拉手、执手或机械密码锁刻度盘在承受1 600N静拉力作用下,上述各零件以及转动芯轴应无明显损坏,传动机构仍能正常工作。
5.2.4.2 拉手、执手或机械密码锁刻度盘抗扭性能
机械防盗锁的拉手、执手或机械密码锁刻度盘在承受A级25Nm,B级50Nm和C级75Nm扭矩作用下应可正常使用,转动芯轴应无明显损坏,传动机构仍能正常工作。
5.2.5 锁扣盒(板)强度
锁扣盒(或板)在承受表4规定的载荷后,应仍能正常使用。
表4 锁扣盒(板)强度 单位为牛顿
| 结构 | 级别 | 锁扣盒轴向静压力 | 锁扣板侧向静拉力 | 锁扣板拉力 | 锁扣板抗提力 |
| 插芯式 | A | 3 000 | 3 000 | 3 000 | 1 000 |
| B | 5 000 | 5 000 | 5 000 | 3 000 | |
| C | 7 000 | 7 000 | 7 000 | 4 000 | |
| 外装式 | A | 4 000 | 5 000 | 5 000 | 1 000 |
| B | 6 000 | 7 000 | 7 000 | 3 000 |
在承受3Nm扭矩作用下,应无明显变形,并可正常使用。
5.2.7 锁头连接螺钉和螺孔强度
锁头上的连接螺钉在承受3 000N静拉力后,应无滑牙、脱扣现象。
5.2.8 活装锁头连接强度
活装锁头与锁体连接后应牢固可靠,在3 000N静压力作用下,锁头应不脱离锁体,并可正常使用。
5.2.9 密码锁外壳强度
机械密码锁的防护外壳在35 000N静压力作用下应不产生塑性变形和裂纹,并可正常使用。
5.3 灵活度
5.3.1 主锁舌灵活度
用钥匙操作主锁舌的转动扭矩应不大于1.5Nm,主锁舌启、闭应无阻滞现象。
5.3.2 斜舌灵活度
5.3.2.1 用钥匙操作斜舌的转动扭矩应不大于1.5Nm,斜舌启、闭应无阻滞现象。
5.3.2.2 用执手操作斜舌的转动扭矩应不大于2Nm,斜舌启、闭应无阻滞现象。
5.3.2.3 斜舌轴向缩进静压力应在2.5N~9.8N之间。
5.3.2.4 斜舌闭合静压力应不大于49N。
5.4 耐久性
开启锁舌机构的相关传动部件耐久性应达到:A级应不少于6X104次,B级和C级应不少于1X105次。
5.5 耐腐蚀
锁具外露的电镀或涂装件按表5规定时间的中性盐雾试验后(电镀层按GB/T 10125,涂层按GB/T 1771进行),电镀层的的保护评级RP应不低于6级或外观评级RA应不低于8级;涂装件的起泡程度应不超过ISO 4628-2中规定的密度2和尺寸3的要求。
表5 耐腐蚀时间 单位为分钟
| 级别 | A | B | C |
| 耐腐蚀时间 | 24 | 48 | 72 |
锁具按正常安装,使用附录B规定的工具对机械防盗锁实施防钻、防锯、防撬、防拉、防冲击、防技术开启试验和机械密码锁的防技术开启试验,锁被破坏、被打开的净工作时间应不少于表6规定。
表6 防破坏净工作时间 单位为分钟
| 级别 | 防钻 | 防锯 | 防撬 | 防拉 | 防冲击 | 防技术开启 | 密码锁防技术开启 |
| A | 10 | 10 | 10 | 10 | 10 | 1 | 1 200 |
| B | 15 | 15 | 15 | 15 | 15 | 5 | 1 440 |
| C | 30 | 30 | 30 | 30 | 30 | 10 | 1 440 |
5.7.1 以长度变化为差异的,其差异数应不小于0.5mm;以角度变化为差异的,其差异数应不小于15°。
5.7.2 弹子锁的理论密钥量:A级应不小于6X104种,差异交换数为一个,B级和C级应不小于3X104种,差异交换数为两个;页片和杠杆锁的理论密钥量:A级应不小于2.5X104种,差异交换数为一个,B级和C级应不小于1X104种,差异交换数为两个。
5.7.3 用钥匙开启的机械防盗锁,实际生产的可用密钥量应不小于理论密钥量的40%。
5.7.4 机械密码锁的理论密钥量:A级应不小于1X106种,B级和C级应不小于6X107种,实际可变换的密钥量应不小于理论密钥量的60%。
5.7.5 互开率
用钥匙开启的机械防盗锁的互开率:A级应不大于0.03%;B级和C级应不大于0.01%。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试验
6.1.1 锁体结构试验:
用目视和正常操作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1的要求。
6.1.2 锁头结构试验:
用目视、解剖锁产品设计结构方式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2的要求。
6.1.3 传动操作机构试验
用目视、解剖产品和手感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3的要求。
6.1.4 锁舌伸出长度试验
把锁具安装在专用夹具上,将锁舌完全伸出,以锁面板为基准用精度为0.02mm的高度尺测量主锁舌、钩舌/爪舌、斜舌和辅助保险锁舌的伸出顶端至锁面板之间的距离,即为锁舌伸出长度。试验结果应符合5.1.4的要求。
6.1.5 锁体外壳、锁扣盒(板)和锁舌面板材料要求试验
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或0.01mm千分尺对锁体外壳、锁扣盒(板)和锁舌面板的材料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5.1.5的要求。
6.1.6 密码锁程序操作作试验
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变换密码操作,使用不同的开启密码操作五次,试验结果应符合5.1.6的要求。
6.1.7 尺寸要求试验
6.1.7.1 锁头/锁舌配合间隙试验
用附录B中规定的量具或塞尺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5.1.7.1的要求。
6.1.7.2 锁舌缩回后伸出尺寸试验
用附录B中规定的量具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5.1.7.2的要求。
6.1.7.3 密码锁转向片间隙试验
用附录B中规定的量具或塞尺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5.1.7.3的要求。
6.1.7.4 密码锁转向片刻度盘分度格尺寸试验
用附录B中规定的量具或目视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5.1.7.3的要求。
6.1.8 外观要求试验
6.1.8.1 锁体铆接件外观试验
用目视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8.1的要求。
6.1.8.2 密码锁刻度盘线条/基准线外观试验
用目视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8.2的要求。
6.1.8.3 锁操纵件/装饰件外观试验
用目视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8.3的要求。
6.1.8.4 锁外露零件及表面处理外观试验
用目视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8.4的要求。
6.2 机械强度试验
6.2.1 主锁舌强度试验
6.2.1.1 主锁舌抗侧向静压力试验
如附录A中图2所示,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机工作台上,主锁舌伸出到锁定位置,在距锁面板3mm处对主锁舌逐步施加至规定的侧向静压力并保持60s,卸载后对锁进行操作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2.1.1的要求。
6.2.1.1 主锁舌抗轴向静压力试验
如附录A中图3所示,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机工作台上,主锁舌伸出到锁定位置,对主锁舌逐步施加至规定的侧向静压力并保持60s,卸载后测量主锁舌的回缩量,试验结果应符合5.2.1.2的要求。
6.2.2 钩舌/爪舌强度试验
侧向静压力试验: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机工作台上,如附录A中图2所示,钩舌/爪舌伸出到完全
锁定位置,在距锁面板3mm处对钩舌/爪舌逐步施加至规定的侧向静压力并保持60s,卸载后检查锁的状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2.2的要求。
轴向静拉力试验: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机工作台上,如附录A中图4所示,钩舌伸出到完全锁定位置,对钩舌逐步施加至规定的轴向静拉力并保持 60s,卸载后检查锁的状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2.2的要求。
抗脱出力试验: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机工作台上,如附录A中图5所示,锁面板呈垂直,在离锁面板3mm位置处对钩舌逐步施加至规定的抗脱出力并保持 60s,卸载后检查锁的状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2.2的要求。
6.2.3 斜舌强度试验
侧向静压力试验: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机工作台上,如附录A中图2所示,斜舌伸出到完全锁定位置,在距锁面板3mm处对斜舌逐步施加至规定的侧向静压力并保持60s,卸载后检查锁的状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2.3的要求。
保险后轴向静压力试验: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机工作台上,斜舌完全伸出并把保险机构旋至或推至保险状态,此时斜舌不能缩回,将斜舌呈垂直位置,对斜舌逐步施加至规定的轴向静压力并保持60s,卸载后检查锁的状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2.3的要求。
6.2.4 操纵件强度试验
6.2.4.1 拉手、执手或机械密码锁刻度盘抗拉性能试验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机工作台上,如附录A中图6所示,在距执手轴心50mm处,或在拉手、密码锁刻度盘轴心处逐步施加至规定拉力并保持 60s,卸载后检查锁操纵件的状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2.4.1的要求。
6.2.4.2 拉手、执手或机械密码锁刻度盘抗扭性能试验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机工作台上,如附录A中图7所示,用扭力扳手分别夹住把手、执手或密码锁刻度盘施加规定扭矩,卸载后检查操纵件的状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2.4.2的要求。
6.2.5 锁扣盒(板)强度试验
锁扣盒轴向静压力试验: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夹具上,如附录A中图8所示,在锁扣盒端部逐步施加至规定的轴向静压力并保持 60s,卸载后检查锁扣盒的内腔深度,应确保其内腔深度大于锁舌伸出长度。试验结果应符合5.2.5的要求。
锁扣板侧向静拉力试验: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夹具上,如附录A中图9所示,在锁扣板侧面逐步施加至规定的侧向静拉力并保持 60s,卸载后锁扣板应无明显变形并不影响使用。试验结果应符合5.2.5的要求。
锁扣板拉力试验: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夹具上,应用金属螺钉固定,如附录A中图10所示,向锁舌孔逐步施加至规定的拉力并保持 60s,卸载后锁舌孔应无明显变形并不影响使用。试验结果应符合5.2.5的要求。
锁扣板抗提力试验: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夹具上,应用金属螺钉固定,给锁扣板逐步施加至规定的上提力并保持 60s,卸载后锁扣板应无明显变形并不影响使用。试验结果应符合5.2.5的要求。
6.2.6 钥匙强度试验
将试验样品或锁头固定在金属试验夹具上,如附录A中图11所示,钥匙从锁头中拔出约2mm使钥锁芯不能转动,用扭力扳手夹住钥匙柄12mm深,施加规定扭矩,试验结果应符合5.2.6的要求。
6.2.7 锁头连接螺钉和螺孔强度试验
将锁头固定在试验夹具上,如附录A中图12所示,连接螺钉旋入锁头螺孔中应不少于5个螺距,逐步施加至规定的拉力并保持 60s,卸载后检查螺纹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2.7的要求。
6.2.8 活装锁头连接强度试验
将锁头固定在锁体上,如附录A中图13所示,对锁头表面垂直逐步施加至规定至规定的拉力并保持 60s,卸载后检查锁头与锁体的配合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2.8的要求。
6.2.9 密码锁外壳强度试验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夹具上,如附录A中图14所示,在试验样品外壳表面逐步施加至规定的静压力并保持 60s,卸载后检查防护外壳的状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2.9的要求。
6.3 灵活度试验
6.3.1 主锁舌灵活度试验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夹具上,如附录A中图15所示,用扭力扳手夹住钥匙转动主锁舌进行开启和关闭试验,档位转动清晰,无脱档、滑档现象,手动操作时应灵活自如,该试验应连续进行3次。试验结果应符合5.3.1的要求。
6.3.2 斜舌灵活度试验
6.3.2.1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夹具上,如附录A中图15所示,用扭力扳手夹住钥匙转动斜舌进行开启和关闭扭矩试验,手动操作时应灵活自如,该试验应连续进行3次。试验结果应符合5.3.2.1的要求。
6.3.2.2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夹具上,如附录A中图7所示,用扭力扳手夹住执手转动斜舌进行开启和关闭扭矩试验,手动操作时应灵活自如,该试验应各连续进行3次。试验结果应符合5.3.2.2的要求。
6.3.2.3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夹具上,用推拉力计在斜舌顶端中心把斜舌往缩回方向推至与锁面板平齐并返回2mm±0.5mm,此时所测出的力就是斜舌缩回轴向静压力,该试验应连续进行3次。试验结果应符合5.3.2.3的要求。
6.3.2.4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夹具上,用推拉力计在斜舌在距门边25mm和斜舌中心线上往关门方向把门关闭,此时所测出的力就是斜舌闭合静压力,该试验应连续进行3次。试验结果应符合5.3.2.4的要求。
6.4 锁舌机构耐久性试验
将试验样品安装在锁具耐久性试验机上,试验样品模拟正常使用的开启、关闭动作进行循环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4的要求。
6.5 耐腐蚀试验
依照表5要求时间对电镀件或涂装件进行中性盐雾试验,试验后分别按GB/T 61(适用于电镀层)和ISO 4628-2(适用于涂层)的相关章节进行判定,判定等级应符合5.5的要求。
6.6 防破坏功能试验
6.6.1 防钻试验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门上,如附录A中图1所示,并使其处于锁定状态,由一名试验人员使用手电钻、φ6mm的高速钢麻花钻头、钢丝拨动工具和螺丝刀等对锁头、锁体的关键部位进行钻切,并用钢丝拨动工具或螺丝刀试图打开锁具,试验结果应符合5.6中表7的防钻要求。
6.6.2 防锯试验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台虎钳上,主锁舌伸出到锁定状态,取下钥匙,使用附录A中规定的手持钢锯,由一名试验人员对主锁舌进行锯割,每锯2.5min更换一新锯条,记录锯断主锁舌的净工作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5.6中表7的防锯要求。
6.6.3 防撬试验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门上,如附录A中图1所示,并使其处于锁定状态,由一名试验人名使用撬棍、螺丝刀对锁舌部位实施撬、扒,以试图打开门体,试验结果应符合5.6中表7的防撬要求。
6.6.4 防拉试验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门上,如附录A中图1所示,并使其处于锁定状态,由一名试验人员使用管钳、大力钳、撬棍、螺丝刀、钢丝拨动工具试图拉掉锁头或密码盘芯轴,使锁头、转向片脱落,最终拨开所有锁舌,打开锁具,试验结果应符合5.6中表7的防拉要求。
6.6.5 防冲击试验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门上,如附录A中图1所示,并使其处于锁定状态,由一名试验人员使用手锤、
冲击钢棍,对锁头、锁体或靠近锁舌部位的门体实施锤击,试图冲掉锁头、锁体或锁扣盒(板)。所有的锁定点均应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6中表7的防冲击要求。
6.6.6 防技术开启试验
由一名专业开锁技术人员对三个试验样品进行技术开启,并记录下三个试验样品的开启时间,试验结果均应符合5.6中表7的防技术开启要求。
6.6.7 密码锁防技术开启试验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门上,锁舌伸出,拨乱密码,由一名专业开锁技术人员用人工手法或用密码锁开锁机并配备重量不大于22kg的探测仪进行开启试验,试验时间应连续计算,试验结果应符合5.6中表7的密码锁防技术开启要求。
6.7 差异、密钥量和互开率试验
6.7.1 差异试验
用附录B的测量仪器或设备对匙齿、匙窝或弹子、页片、杠杆或转向片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5.7.1的要求。
6.7.2 密钥量试验
根据拆卸锁头确定弹子的差异个数,弹子孔数和差异交换数,按上述公式计算锁理论密钥量,检查生产用密钥量簿确定实际可用密钥量。试验结果应符合5.7.2的要求。
根据拆卸锁头检查叶片锁或杠杠锁的差异个数,叶片或杠杠数和差异交换数,按上述公式计算理论密钥量,检查生产用密钥量簿确定实际可用密钥量。试验结果应符合5.7.2的要求。
6.7.3 理论密钥量试验
机械防盗锁的理论密钥量按下式公式计算:
(1)
式中:
Q--理论密钥量;
a--弹子差异的个数或叶片锁、杠杠锁的差异个数;
n--弹子孔个数或叶片、杠杠的数量;
b--差异交换数。
按上述公式计算锁的理论密钥量,检查生产用密钥量簿确定实际可用密钥量。试验结果应符合5.7.3的要求。
6.7.4 密码锁理论密钥量试验
根据机械密码锁的分度格数,转向片数及其密码更换方式分别计算和确定其理论密钥量,试验结果应符合5.7.4的要求。
6.7.5 互开率试验
随机抽取100个锁头或整锁的样品量,由五人分组进行,开足试开数,总的试验时间应不超过180min。互开率计算公式按下列所示。试验结果应符合5.7.5的要求。
(2)
式中:
X---互开率;
R---开启次数;
T---取样数量。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下列四个组别组成:
a)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
b)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C组检验(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
d)D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7.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1.2.1 型式检验的试验顺序及项目
序号、试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分组按表6规定。
表7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序号 | 试验项目 | 要求 | 试验 方法 | 不合格 分类 | 型式 检验 | 出厂检验 | |||
| A组 | B组 | C组 | D组 | ||||||
| 1 | 锁体结构 | 5.1.1 | 6.1.1 | A | √ | √ | -- | -- | √ |
| 2 | 锁头结构 | 5.1.2 | 6.1.2 | A | √ | √ | -- | -- | √ |
| 3 | 传动操作机构 | 5.1.3 | 6.1.3 | A | √ | √ | -- | -- | √ |
| 4 | 锁舌伸出长度 | 5.1.4 | 6.1.4 | B | √ | √ | -- | -- | √ |
| 5 | 锁体外壳、锁扣盒(板)、锁舌面板材料要求 | 5.1.5 | 6.1.5 | B | √ | √ | -- | -- | √ |
| 6 | 密码锁程序操作 | 5.1.6 | 6.1.6 | B | √ | √ | -- | -- | √ |
| 7 | 锁头/锁舌配合间隙 | 5.1.7.1 | 6.1.7.1 | C | √ | -- | √ | -- | -- |
| 8 | 锁舌缩回后伸出尺寸 | 5.1.7.2 | 6.1.7.2 | C | √ | -- | √ | -- | -- |
| 9 | 密码锁转向片间隙 | 5.1.7.3 | 6.1.7.3 | C | √ | -- | √ | -- | -- |
| 10 | 密码锁转向片直径尺寸 | 5.1.7.4 | 6.1.7.4 | C | √ | -- | √ | -- | -- |
| 11 | 密码锁刻度盘分度格尺寸 | 5.1.7.5 | 6.1.7.5 | C | √ | -- | √ | -- | -- |
| 12 | 锁体铆接件外观 | 5.1.8.1 | 6.1.8.1 | C | √ | √ | -- | √ | -- |
| 13 | 密码锁刻度盘线条/基准线外观 | 5.1.8.2 | 6.1.8.2 | C | √ | √ | -- | √ | -- |
| 14 | 操纵件/装饰件外观 | 5.1.8.3 | 6.1.8.3 | C | √ | √ | -- | √ | -- |
| 15 | 外露零件材料及表面处理 | 5.1.8.4 | 6.1.8.4 | C | √ | √ | -- | √ | -- |
| 16 | 永久性安全级别标记 | 5.1.9 | 6.1.9 | B | √ | -- | -- | √ | √ |
| 序号 | 试验项目 | 要求 | 试验 方法 | 不合格 分类 | 型式 检验 | 出厂检验 | |||
| A组 | B组 | C组 | D组 | ||||||
| 17 | 主锁舌抗侧向静压力 | 5.2.1.1 | 6.2.1.1 | B | √ | -- | -- | -- | √ |
| 18 | 主锁舌抗轴向静压力 | 5.2.1.2 | 6.2.1.2 | B | √ | -- | -- | -- | √ |
| 19 | 钩舌/爪舌强度 | 5.2.2 | 6.2.2 | B | √ | -- | -- | -- | √ |
| 20 | 斜舌强度 | 5.2.3 | 6.2.3 | B | √ | -- | -- | -- | √ |
| 21 | 拉手、执手或密码锁刻度盘抗拉性能 | 5.2.4.1 | 6.2.4.1 | B | √ | -- | -- | -- | √ |
| 22 | 拉手、执手或密码锁刻度盘抗扭性能 | 5.2.4.2 | 6.2.4.2 | B | √ | -- | -- | -- | √ |
| 23 | 锁扣盒(板)强度 | 5.2.5 | 6.2.5 | B | √ | -- | -- | -- | √ |
| 24 | 钥匙强度 | 5.2.6 | 6.2.6 | B | √ | -- | -- | -- | √ |
| 25 | 锁头连接螺钉和螺孔强度 | 5.2.7 | 6.2.7 | B | √ | -- | -- | -- | √ |
| 26 | 活装锁头连接强度 | 5.2.8 | 6.2.8 | B | √ | -- | -- | -- | √ |
| 27 | 密码锁外壳强度 | 5.2.9 | 6.2.9 | B | √ | -- | -- | -- | √ |
| 28 | 主锁舌灵活度 | 5.3.1 | 6.3.1 | C | √ | √ | -- | √ | -- |
| 29 | 钥匙操作斜舌扭矩 | 5.3.2.1 | 6.3.2.1 | C | √ | √ | -- | √ | -- |
| 30 | 执手操作斜舌扭矩 | 5.3.2.2 | 6.3.2.2 | C | √ | √ | -- | √ | -- |
| 31 | 斜舌轴向缩进静压力 | 5.3.2.3 | 6.3.2.3 | C | √ | √ | -- | √ | -- |
| 32 | 斜舌闭合静压力 | 5.3.2.4 | 6.3.2.4 | C | √ | √ | -- | √ | -- |
| 33 | 耐久性 | 5.4 | 6.4 | B | √ | -- | -- | -- | √ |
| 34 | 耐腐蚀 | 5.5 | 6.5 | B | √ | -- | -- | √ | -- |
| 35 | 防钻 | 5.6 | 6.6.1 | A | √ | -- | -- | -- | √ |
| 36 | 防锯 | 5.6 | 6.6.2 | A | √ | -- | -- | -- | √ |
| 37 | 防撬 | 5.6 | 6.6.3 | A | √ | -- | -- | -- | √ |
| 38 | 防拉 | 5.6 | 6.6.4 | A | √ | -- | -- | -- | √ |
| 39 | 防冲击 | 5.6 | 6.6.5 | A | √ | -- | -- | -- | √ |
| 40 | 防技术开启 | 5.6 | 6.6.6 | A | √ | -- | -- | -- | √ |
| 41 | 密码锁防技术开启 | 5.6 | 6.6.7 | A | √ | -- | -- | -- | √ |
| 42 | 长度/角度差异 | 5.7.1 | 6.7.1 | B | √ | -- | √ | -- | √ |
| 43 | 密钥量 | 5.7.2 | 6.7.2 | B | √ | -- | √ | -- | √ |
| 44 | 机械防盗锁实际生产密钥量 | 5.7.3 | 6.7.3 | B | √ | -- | √ | -- | √ |
| 45 | 机械密码锁实际生产密钥量 | 5.7.4 | 6.7.4 | B | √ | -- | √ | -- | √ |
| 46 | 互开率 | 5.7.5 | 6.7.5 | B | √ | -- | √ | -- | √ |
| 注:表中带"√"表示需检项目,带"--"表示不需检项目。 | |||||||||
8.1 抽样规则
8.1.1 出厂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8.1.2 出厂检验的产品应在生产的同一批次中抽取。
8.1.3 出厂检验的C级和D级,应抽取锁具产品10把,锁头100个(如锁头与锁体相连不可拆卸的则抽取整把锁)。
8.1.4 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随机抽取。
8.2 判定准则
8.2.1 出厂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接收质量限(AQL)为1.5。
8.2.2 出厂检验中,允许有一项C类不合格,如超过一项,则判定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8.2.3 型式检验中,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一项B类加一项C类不合格,或两项C类不合格,则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外包装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商标、产品标准、级别、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数量、体积、质量、出厂日期或警示标志。
9.1.2 内包装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商标、产品标准、级别、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生产日期。
9.2 包装
9.2.1 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干燥,酸碱性应符合中性材料包装要求。
9.2.2 每把产品应按规定的配件配齐,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标记。
9.2.3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GB/T 9969-2008中第4章及附录A规定的内容编制。
9.2.4 外包装应有足够的强度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和划伤。
9.3 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 10409-2001中8.3的规定。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试 验 器 械 插 图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试 验 器 械
B.1 试验器械和量具
B.1.1 精度为1%的万能材料试验机(量程为0~50 000N);
B.1.2 锁具耐久性试验机;
B.1.3 密码锁开锁机;
B.1.4 盐雾试验箱;
B.1.5 投影仪(倍数应不少于50倍);
B.1.6 测绘仪及其他线性、角度测量仪器;
B.1.7 表盘型或电子数显型扭力扳手,按GB/T 15729-2008要求(量程分别为0~5Nm,0~10Nm,0~50Nm及0~100Nm);
B.1.8 表盘型推拉力计(量程分别为0~10N,0~50N,0~100N);
B.1.9 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优先选用数显结构);
B.1.10 精度为0.02mm的高度游标卡尺(优先选用数显结构);
B.1.11 精度为0.02mm的尖头千分尺;
B.1.12 精度为0.01mm的千分尺或百分表;
B.1.13 万能角度尺;
B.1.14 塞尺;
B.2 试验工具
防技术开启试验工具:
a) 长度为 300mm ,直径为φ20mm的直头和弯头撬棍;
b) 长度为 600mm ,直径为φ30mm的直头和弯头撬棍;
c) 长度不大于380mm的各种螺丝刀;
d) 长度为250mm的管钳和大力钳;
e) 质量为1.36kg ,柄长为 380mm的手锤;
f) 规格为φ6.5mm的手电钻,直径φ6mm的高速钢麻花钻头;
g) 直径不大于φ3mm的钢丝制作的拨动工具;
h) 长度为300mm ,直径分别为φ10mm和φ15mm的钢棍;
i) 开锁专用工具;
k) 长度不大于380mm的手持钢锯,高碳钢手工锯条,规格为宽6.4mm,厚0.65mm,每25mm长度为14齿。每次试验时均要使用新锯条。
B.3 试验装置
B.3.1 试验架(用作机械强度性能及防技术开启):
a)示意图参考图1;
b)试验架外形尺寸为320mm(长)X220mm(宽),厚度分别为35mm、45mm及55mm;
c) 在试验架模拟在门锁安装位置,以锁头为中心半径为100mm的范围内,门扇的前后面板均应为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以足够的刚度,作为防盗锁防技术开启的最低防护基准;
d) 门框材料应为厚度不小于1.2mm的型钢制成,锁扣盒(板)的安装尽量模拟实际使用时的状况,一般不应以焊接方式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