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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号 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成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市政管线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10-03 04:06:40 责编:小OO
文档
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成轨建管制发〔2018〕34号

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成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市政管线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中心)、各参建单位:

为适应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加速成网,强化建设过程中市政管线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市政管线稳定运行,经公司安委办讨论制定《成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市政管线保护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

成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市政管线保护实施细则

【制度摘要】

制度类别:经营管理-质量安全类         制度级别:三级 

制度编码:JG2AZ-3-2-19                发布日期:2018年6月4日

编制单位:安质部                      编 制 人: 王小健、孙振兴、蔡小平

审 核 人:黄世红                      批 准 人: 朱俊平

内容概要:公司《市政管线保护实施细则》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的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政管线保护实施细则。本细则共分六章二十,含三个附件,主要建立了市政管线保护机制,强化各阶段市政管线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及信息报送,防止和减少管线事故,保障市政管线安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成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管线保护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管理职责及工作内容,切实保证管线施工安全,结合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编制主要依据

(一)《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四川省第305号)。

(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保护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6〕147号)。

(三)《成都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保护实施细则》(成建质监〔2018〕11号)。

第三条  名称解释

(一) “市政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国防及军用电缆及其他用途的各类地下(上)管线、管沟及其附属设施。

(二)“管线单位”为地下(上)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

第二章  各管理单位(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第四条  投融资单位、SPV公司工作职责

(一)牵头组织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管线交底,并形成相关交底资料。

(二)牵头施工单位对管线保护工作的管理。施工前,牵头全线管线调查、探测、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管线迁改(协议签署、实施、验工计价、变更)计划统筹;施工中,检查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当发现施工现场与图纸不符时,及时提出设计图纸优化方案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加强管线巡视巡查。

(三)牵头管线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五条  监理单位工作职责

(一)编制各项管线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二)落实管线动土作业前监理审批制度。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管线保护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  管线单位工作职责

(一)配合施工区域内管线迁改及保护工作,准确提供相关管线的竣工资料,并配合现场位置的核实。

(二)配合加强巡查,对任何危害管线设施安全的行为,管线单位有权制止并要求其整改。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勘察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保护勘察作业范围内的管线。

(二)积极协调各管线单位提供管线详图并进行详细核实,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

(三)参与设计交底、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及验收,协助管线应急抢险并参与事故(件)的调查处理等。

第  建设单位工作职责

(一)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管线资料,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施工作业前,牵头组织各方召开联席会,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三)前期工作部

1.协助轨道交通建设所需的地下管线迁改保护。

2.协调管线单位提供准确、详实的地下管线资料。

(四)设计管理部

1.督促设计单位根据管线综合方案落实各工点的管线迁改要求,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2.督促勘察单位做好地勘开工前的管线调查和施工过程中的管线保护工作。

(五)工程主管部门

1.督促投融资单位(SPV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编写《管线迁改及保护手册》。

2.督促各参建单位管线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 

3.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对管线现状进行现场核实。

4.专人负责管线单位管理工作群联络。对管线单位提出的问题及管破事件及时答复并督促处理。

5.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协调管线单位并报告有关管线的施工情况和安全状况。

(六)安全质量部

1.督查管线施工安全协议、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2.督查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管线监控量测工作。

3.督查各参建单位完成管线保护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章  勘察设计阶段市政管线保护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地铁线路规划及站点情况结合管线详图完成管线设计相关保护工作。依据管探成果将管线纳入工点设计合理统筹考虑,且明确不同类别管线保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保护的控制参数。参与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的审核,积极做好管线保护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条  管线综合设计需根据稳定的站点结构和地下管线现状,会同各管线产权单位共同完成,以确保市政管线使用和便民功能,并满足正常施工和规划。 

第十一条  设计交底应针对各专业管线迁改施工、各施工工法对管线保护的注意事项、周边管线现状、轨道交通站位(主体、附属)等结构与各管线平面位置关系,并重点明确管线保护相关内容。

第四章  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

第十二条  管线保护形式

主要有废除、永久迁改、原位保护、悬吊保护、破管悬吊保护(主要针对通信管线、电力管线)、临时迁改保护等形式。

第十三条  管线保护承诺书(见附件1)

(一)投融资单位(或SPV公司)各线路指挥长、监理单位总监需向建设公司提交管线保护承诺书。

(二)各标段施工单位负责人需向投融资单位(或SPV公司)线路指挥长提交管线保护承诺书。

第十四条  建立管线保护制度体系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后须建立健全管线保护现场巡查制度。

(二)落实管线保护项目部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设置管线专员

施工单位应每工点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 “管线安全保护专员”(简称“管线专员”)。

第十六条  管线调查及探测

(一)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对施工范围内管线进行详细调查,完成书面的调查核实报告。编制管线保护专项方案, 属于重特大风险源的应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属于一般风险源的应按照《一般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流程实施及完成各项审批程序,纳入轨道交通施工开工验收条件重点内容。

(二)在开挖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坚决实行“先探后挖”“双确认”原则,并再次核实相关管线的类型、规格、数量、埋深、走向、运行状况、影响范围及所属产权单位等,编制《管线迁改及保护管理手册》,制定详细的管线保护计划,建立管线保护包保责任制清单,落实具体责任人。

(三)“先探后挖”:采用管线探测仪,同时辅以人工开挖探孔探槽(沟)方式进行探测。盾构区间上方不明地段、联络通道及其降水井均需进行管线探测。土方开挖区域破土前需沿开挖边界线人工开挖环形探槽(沟),每个桩及注浆孔破土前需在孔位采用人工开挖探孔,探孔及探槽(沟)须挖至地面3米以下。

(四)“双确认”:既要各相关单位现场确认,又要测量放线后各相关单位坐标确认。针对主体、附属、支(防)护结构、施工单位需提前测量放线,标识各结构影响范围,每桩位、注浆孔位探挖前需结合管线单位GIS地理信息系统核对管线位置。

第十七条  管线标识标牌

现场应设立管线信息标识牌。内容包括管线的保护形式,(废除、永久迁改、临时迁改、临时保护、原位保护)、各管线产权单位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投融资单位(或SPV公司)现场负责人、建设公司主管部门业主代表等信息及联系方式。

 第十  动土作业前施工安全条件确认

管线实行分级管理。根据重大(要)性、影响范围等分为:一般管线、重大(要)管线、特别重大(要)管线三级(见下表);分级组织动土前施工安全条件确认,管线施工前安全条件验收需填写确认单。《一般管线类施工(动土)安全条件确认单》(附件2)《重大(要)管线类施工(动土)安全条件确认单》(附件3)。

分级管理、分级验收表

第十九条  管线保护

(一)严禁在各类管线规定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若确需进入保护区作业,需经管线单位认可,并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二)悬吊保护的管线采用硬质隔离保护,原位保护的管线需在地表标识出管线区域,在管线区域外沿30cm用彩旗绳设置立体警示隔离带,隔离带外沿架设铁马架,严禁机械设备违规进入该区域作业。

(三)距离管线水平距离50cm、垂直距离100cm范围内禁止机械停放、作业及通行,若特殊情况下机械设备需在管线位置停放、作业及通行时,需在设备着力点下方铺设不小于20mm钢板;大型吊装作业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方案执行。

(四)探孔及探槽(沟)开挖时需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防止坍塌危及人身、附近管线及既有建构筑物的安全;各探孔需埋设深度不小于3米钢护筒。

(五)施工单位必须对管线迁改后设置的管道堵头(尤其是雨污水管)、沿线管线(管道)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核实,设置“双封堵”既封堵断头井位置,又封堵上游临近检查井,避免因管道堵头质量问题造成施工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工序报备

施工单位在每日工序报备内容中,明确提出施工内容是否涉及管线,明确管线类型、材质、动土前各手续办理情况,与产权单位核实和交接情况,并落实管线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工序作业签认

管线作业或临近管线作业及不同工序转换时,由旁站监理、管线专员对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交底,旁站监理、管线专员、作业人员共同作业签认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管线施工旁站

管线迁改及邻近管线作业,监理及管线专员需全程旁站,并共同填写旁站记录备查。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施工

监测单位应按方案开展管线监测,信息化指导施工。

第二十四条  应急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市政管网综合布置图并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管线破损、损毁、堵塞等突发事件的编制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架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应急联络机制、应急物资的备用与调度等。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二)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组长、主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任副组长;明确小组成员分工。

(三)施工现场应配齐经管线单位认可的应急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管线保护区域内同等材料及型号的水管、燃气管、阀门、接头、作业工具等),并报监理审批验收。

第五章  处 罚

第二十五条  擅自施工

擅自在管线隔离区或临近管线作业,未发生事故(事件)的,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下发白色整改通知单。

第二十六条  发生管线事故(件)

(一)投融资单位以线路为单元、监理单位以监理标段为单元收取违约金。

(二)管线事故(件)收取违约金=基数×2n-1(投融资单位及SPV公司基数为20万元,监理单位基数为4万元;n代表管线破损次数);当对投融资单位或SPV公司(监理单位)单次收取金额已达到合同文件最高限值300万元(100万元)时,其后每发生的1起管线事件均按最高限值收取。

(三)同一合同期内,同一施工标段和监理标段发生2次及以上特别重要管线损伤,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对责任各方的其他处罚按照成都轨道集团《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及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市政管线保护实施细则(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1

管线保护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施工区域内市政管线保护工作,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我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1.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并与管线产权单位协调,签订有关设施保护协议。 

2.建立应急组织机构,编制完善管线保护应急预案,明确对管线保护的技术措施,做好应急设备、物资储备。 

3.加强与产权单位的他沟通交流,建立协调和联动机制。

4.严格落实并执行轨道集团建设公司《成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市政管线保护实施细则》、《地下管线安全卡控红线》等管理要求,定期更新管线保护手册。 

5.严格执行轨道集团建设公司管线分级管控,做好动土前安全条件验收。 

6.严格执行现场工序报备、施工旁站、工序签认要求,施工作业前按要求工序报备、人员报备、工序签认及施工旁站,并留存记录。  

7.发生管破事件时,积极主动配合抢险,降低事件负面影响。

承诺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一般管线施工(动土前)安全条件确认单

至              (监理单位):

   根据                ,我部在                处施工作业,相关准备工作已完成(见附件),请予以批准。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审核:

1.作业处既有管线是否查明   是□  否□

2.既有管线交底和动土作业方案是否交至作业层   是□  否□

3.项目部现场责任人是否落实是否已到位  是 □  否□

4.作业处既有管线是否已放样   是□  否□

5.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已落实     是□  否□

6.监理要求的其他事项是否已经落实  是□  否□

7.是否符合《地下管线安全卡控红线》的通知  是□  否□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审批意见:

                            总监:         日期:

监理单位(盖章):

附件3

特别(重)大管线施工(动土前)安全条件确认单

工程名称验收日期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安全条件验收内容:

1.设计单位对结构施工图、各专业管线迁改施工图、周边管线现状、车站站位与各管线平面位置关系等交底。

是□    否□      备注:

2.安全协议的签订情况。

是□    否□      备注:

3.重要管线迁改保护方案、管理制度、管理手册的编制情况。

是□    否□      备注:

4.施工现场管线平面图的绘制情况。

是□    否□      备注:

5.符合《地下管线安全卡控红线》。  

是□    否□      备注:

6.重要管线的基本信息: 

管线类型(材质、大小等):

管线埋深:

管线坐标:

标识标牌标准化:

探挖过程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

验收其他意见:

参加验收人员(单位):

施工单位:                      投融资(总承包)单位:          

管线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公司:

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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