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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首诊负责制度
2025-10-03 14:38:33 责编:小OO
文档
**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证医疗服务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提高患者诊治水平,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定义

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第一个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

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的急救、检查、诊断、治疗、入院、会诊、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要负责到底。转科后,接收科室成为首诊科室。

三、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四、适用范围

全院临床科室及各级医师。

五、条款

(一)职责:

1.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首诊负责制度及监督和检查全院首诊负责制度的执行。

2.临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执行首诊负责制度。

3.临床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首诊负责制度的执行。

(二)初诊接诊

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一律不得拒绝接诊或拒绝收治。

(三)初始评估

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患者要通过问诊、查体和必要检查对患者作出初始病情评估,评估患者是急诊患者或门诊患者。

(四)急诊首诊患者

1.急诊患者评估

对急诊患者通过进一步问诊、查体和必要检查对患者作出病情评估。评估患者是一般急诊患者或急、危、重患者。

2.急危重首诊患者抢救

对于本科室范畴急危重的患者,首诊医师首先要按诊疗常规实施抢救,并马上通知本科室科主任或主治或以上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对非本科范畴疾病急危重的患者,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书写会诊意见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急请相关科室一同抢救,需开展全院会诊的,及时汇报科室主任上报医务部组织有关科室医师参与抢救。

3.一般急诊首诊患者诊治

凡属本科室范畴疾病一般急诊患者,按诊疗规范进行诊治,明确诊断和治疗措施,并记入病历中。对于急诊留观的患者,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医师做好,共同检诊患者后方能下班。

4.急诊首诊患者入院

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与病房联系,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到病房并做好交接,病房不得拒绝收治。若患者不同意住院治疗,必须在门急诊诊病历中记载,同时履行急危重患者拒绝入院签字单后,方可离开。

5.急诊首诊患者会诊

首诊医师遇复杂疑难病例难以确诊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如遇急诊复合伤员或复杂疾病的患者时,需请他科会诊,不允许患者或家属自行到他科会诊。经请相关科室会诊仍不能确诊者,接诊医师应及时报告科室主任,并由急诊科决定收治可能性最大的科室,必要时由科主任上报医务部组织全院会诊后决定。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由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治疗,不得延误及推诿。

6.急诊首诊患者转科

非本科范畴疾病急诊患者,经会诊确定为他科患者后,首诊科室医师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并亲自或指定专人护送到转诊科室,向接诊科室医师床头交接患者。

7.急诊首诊患者转院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治疗急诊患者,首诊医师需先征得本科室主任同意,同时报告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方可执行。

对于急危重抢救患者转院,必须在生命体征基本平稳,同时报告科主任、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写好诊疗记录,有医护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转院。若患者家属不同意,必须履行知情告知并书面签字手续,并报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备案。

(五)门诊首诊患者

1.门诊首诊患者诊疗

凡属本科室范畴疾病门诊患者,要按照诊疗规范诊治,符合入院条件收住院治疗。凡经首诊科室治疗的患者,如再次来科复诊时,不论复诊时首诊医师是否在班,其他医师均应给予诊治,不得推诿。

2.门诊首诊患者转科

凡属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明确非本科患者,经详细询问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由首诊医师在门诊中做好申请会诊记录,方能让患者到会诊科室就诊。

3.门诊首诊患者会诊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4.门诊首诊患者转院

确实超出我院接诊能力和范围的患者,应建议患者到其他医院治疗,并将相关内容记入门诊病历中。

(六)考核1.考核方法

1)现场实地考核急危重患者的就诊过程。

2)抽查急诊、门诊和住院相关首诊患者病历,了解患者和相关人员。

3)患者投诉或医务人员报告。

(2)考核周期

医务部不定期对全院执行首诊负责制度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七)奖惩

1.对于未执行首诊负责制度者,经查实每次扣年度医德分3分。

2.不执行首诊负责制,一年内经查属实累计达2次的,按《**医院待岗管理暂行规定》,予待岗3个月。

3.对于未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按《**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规定》执行。

4.通过“病人安全报告”邮箱,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报告他人首诊负责制度不落实的情况,每次给予医德分加1分奖励。

六、相关制度(文件)

无。

七、使用图表。

无。

八、附则

(一)本制度为**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二)本修订制度自下发之日施行。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务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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