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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06]61号
2025-10-03 14:37:26 责编:小OO
文档
青建管质字[2006]61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九月份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了多起重大建筑安全伤亡事故,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均呈上升趋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创建水平,市建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整治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自控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二、总体安排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整治活动从2006年10月20日开始至2007年1月20日结束,共计3个月的时间。此次综合整治活动主要以现场检查为主,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大模板、临时用电等事故易发环节和部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施工企业各责任人要按要求对所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分管经理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安全(科长)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项目部每星期至少检查两次,并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每月15日前,各施工单位要将检查情况和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监理单位每星期要对施工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要会同建设、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记录,加大对乡镇及工业园区在建工程的整治力度。10月23日前,要将综合整治方案报市安监站办公室。每月20日前,将当月检查及处罚情况报市安监站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85065009。

三、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此次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出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整改措施,严密防范安全隐患的发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要查实、查细,确保不漏查一个施工现场,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各施工企业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予以消除,确保不再出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施工现场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凡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将一律予以责令停工,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市建管局将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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