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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劳务分包合同(水)
2025-10-03 14:36:18 责编:小OO
文档
                        编号  XX            

劳务分包合同

发 包 人(甲方): XX                        

承 包 人(乙方): XX  

劳务分包工程名称: XX                            

施工地址:         XX            省(县) XX                

XX公司

     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XX                               

承包人(全称):  XX  身份号: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劳务分包工程名称:     XX        

1.2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泵房及水箱间系统、消防中控室施工,调试、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1.3 劳务分包承担材料采购:详见 :XX单价确认单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在工程高峰时最多提供作业人员必须保证工程进度的进行,其中熟练工不低于总人数的70%。其中需要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证件,如电焊工、电工等。所有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施工前  3   天向发包人申报。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

竣工日期  XX;工期为 XX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约为: ¥XX元(暂估,以实际点位结算。约XX个喷淋头,XX个消火栓,XX台消防泵,XX台稳压泵,报警点位XX个)大写:XX 。  

项目施工完毕后,以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价款以最终实际发生消防器件、点位数量为准结算。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1、综合单价:

  喷淋XX元/个,消火栓XX元/个,消防泵XX元/个,稳压泵XX元/个,报警XX元/个 。

2、负责整个系统的连接、调试(包括泵房、建筑物、稳压泵房、外线)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承包方应根据现场情况和本合同商定的工程承包价编制一份预算,并经过甲方审核,并且根据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5.1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1.2 承包人应于每月  5  日前依据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做出作业人员的生活费提出书面申请,由发包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工地材料员以及项目成本预算员的确认后按每月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予以支付,但申请的劳务费不得超过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所产生的劳务费的80%。

5.1.3工程交工后  15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本合同5.1.2条规定的资料、本合同5.1.3条规定的资料和本合同5.1.4条规定的资料,发包人在收到这些资料后  15  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1.5工程劳务费的结算必须预留本劳务分包结算总费用的  5 %作为工程质保金,二年后由发包人予以支付(质保范围以外的另发生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5.1.6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

5.1.7现场洽商变更,施工前均应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未经签认的工程量不做为结算依据,变更工作量以实际工程量标准结算。

第六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6.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6.2 负责于  2015 年 12月 14日提供施工图纸 1 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

6.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6.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6.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6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6.7 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 XX,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但甲方的检查监督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6.8负责材料及时进场,如因材料延误,延误工期,发包方负责。

6.9要求乙方统一办理现场施工人员保险(意外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意外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日。

第七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7.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0周岁。不得有精神障碍及肢体残疾人员进场作业,进场人员需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面试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场工作。

7.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7.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5  %,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7.4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证得发包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7.5承包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其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7.6承包人确认   XX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按照规范要求精心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承包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罚款500元。

7.7乙方施工所需的材料、机械和工具运至现场后,派专人负责保管,如有损坏、损失、丢失或被其他单位错用等情况发生,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在工期和质量上的损失;所有进场材料和设备均视为甲方财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运出现场。如因电线穿进线管,器件安装后丢失,乙方不负责赔偿,再补线,安装时甲方不再付给人工费。

7.8如在施工中,乙方不按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施工,甲方对乙方的处罚通知单,乙方不签字同样生效。

7.9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噪音、环境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且无增加费用。

7.10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在施工中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施工环境、周边环境及气候)对安全(人身安全、工程安全)的影响,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规操作施工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7.11乙方不按合同预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7.12负责本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失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和遗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和经济损失,且不能延误工期。

7.13乙方在工程质量、工期发生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7.14 发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进场后,由承包人领用的材料应妥善保管,保证正常使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7.1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河北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河北关于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16乙方必须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保证按照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实施作业。

7.17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配合消防检测、配合消防验收工作,直至完整的交付业主使用。

第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8.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8.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8.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 30 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8.4乙方在交工后(保修期内)必须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故障在接到发包人或业主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现场予以解决和处理,处理时必须遵守业主的管理规定,处理完成后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处理情况。并且按照发包人的管理规定填写工程维修单。

8.5 对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满足规范要求,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根据施工现场对图纸不合理处提出整改意见及实施。 

第九条   工期延误

9.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乙方无条件增加人力、物力、机械设备进行抢工,同时承担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建设单位的违约罚款。

第十条   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严格执行北京市颁布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10.2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  遵守建设单位所下发的一切管理条例及罚款制度,如施工现场乙方有违反管理制度被建设单位进行了处罚,甲方按处罚款项的双倍进行二次处罚。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 甲方公司所在地 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三条  保修期

工程竣工交接后,乙方施工范围内容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二年。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抵触者无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其他事项:

1、现场的施工人员乙方须按进场人数上齐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协助办理保险赔偿。

2、现场施工必须满足规范要求而且点位布置合理不造成公司成本额外增加,如有偷工减料、虚装、虚接等问题出现,每点罚款500元。

发包人(章)                    承包人(签字):

甲方代表人 :                   劳务承包人:                  

地  址:                         驻京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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