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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问题预警制度
2025-10-03 14:36:17 责编:小OO
文档
学生心理问题预警制度

心理危机干预是一种心理治疗方式,指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的人予以心理关怀和短程帮助的一种方式,能够帮助患者正确理解和认识自己的危机,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新危机的产生。

1、干预对象

心理疾病干预对象是心理素质教育工作与心理测评中发现以及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有危机倾向的学生。这些对象对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对于存在以下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关注。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将被学校处分,或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有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等突出缺陷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此外对以下发出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图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容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2、组织机构

(1)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政教处、保卫处、后勤处、心理辅导室老师、年级组长等。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尤其是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咨询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3、预防教育

(1)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辅导室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2)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4、早期预警

(1)做好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通畅,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制度。心理辅导室对有心理危机隐患的学生应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3)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第一:班级设心理健康宣传员,心理健康宣传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至少一周向班主任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第二、班主任深入学生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学生心理健康社团成员、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政教处应每月至少一次专门向班主任了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第三、如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上报,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辅导室报告。

第四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学校心理辅导室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4)医务人员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校医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及时报告给心理辅导室

(5)师生员工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党员、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心理健康社团成员、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一旦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5、危机干预

(1)对已经进入有心理危机隐患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2)建立支持体系。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应动员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

(3)建立治疗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治疗或到有关医院临床心理科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对症状表现较严重者,必须在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往专业精神病医院等医疗机构治疗。

(4)建立阻控体系。对于学校可以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政工干部、医务人员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校长室和心理辅导室

(5)建立监护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第一: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汇报该生的情况。

第二、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应向家长说明情况,说服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

第三、经权威部门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应对该生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应立即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6)建立救助体系。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政教处、保卫部门、校医、心理辅导室等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将学生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当学生遭遇重大事件或个人产生内在矛盾冲突时,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掌握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对不属于咨询范畴、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应及时转到精神卫生机构,以便采取有效干预和治疗措施。

发现有自杀企图并计划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立即对其实行有效的监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并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共同采取干预措施。避免因处理不及时或不得当而给学校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6、跟踪管理

(1)学生复学以后,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其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班主任每周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一次的《学生心理健康月报表》中反映该生的心理状况。

(2)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关心,应安排学生心理健康宣传员、学生骨干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7、责任追究

(1)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部门或个人责任:

第一、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部门协助而部门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第二、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第三、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2)应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单位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校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3)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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