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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0-03 14:38:13 责编:小OO
文档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三化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件 号】京劳社就发[2001]119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1-08-03

【实施时间】2001-08-03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北京市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快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16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提出

本实施方案。

  一、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劳动力市场的“三化”是指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是前提,规范化是基础,现代化是手段,三者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互为作用,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市场就业机制需要,加大职业介绍服务体系的调整力度,确立市、区(县)、街道(乡镇)职业介绍机构的公益性地位;健全基础管理制度和市场规划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促进多层次、功能完备的信息网络体系的形成,使市场就业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在科学认识的指导下,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劳动力市场的体系结构科学化、载体布局科学化以及目标管理的科学化;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建立统一的市场运行规则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求职、用人行为的规范化和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化,保证市场运行的统一有序;坚持不断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管理与服务手段,培养先进的观念与意识,通过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实现服务手段的现代化,提高市场整体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在我市建立起公益性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综合性与专业化相补充的,布局合理,结构科学,行为规范,手段先进,覆盖城乡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

  (一)建立重点服务于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体系。

  (二)建立以综合考核为基础,以公平竞争为重点的市场规则体系和管理制度,实现职业介绍服务的规范化和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有序化。

  (三)形成以职业介绍为核心,涵盖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外来及本市农村劳动力管理、职业技能开发和社区就业的,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各类用人单位用人提供高效信息服务的,市、区(县)、街(乡镇)三级城市广域信息网络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市、区(县)、街道(乡镇)职业介绍机构的公益性功能,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体系

  由投资开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以促进就业为主要目标,重点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基本就业保障并受委托承担公共就业事务的职介机构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设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职业介绍服务体系。

  1、市、区(县)均应成立一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街道以及远郊(区)县的中心乡镇应当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设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承担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职能,从而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及招用就业困难的用工单位实行免费服务。免费服务项目包括求职(用人)登记、入网(上网)查询、推荐面试、职业指导等服务项目。

  进一步强化公共职介机构的职业指导功能。围绕提高职业介绍成功率这一目标,不断改革和完善职业介绍的工作模式,使职业指导贯穿于职业介绍的各个环节。各级公共职介机构应当设立专门从事职业指导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职业指导的组织实施。

  2、明确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定位,理顺管理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业务工作的同时,负责对区(县)、街(乡)公共职介机构以及其他各类职介机构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管

理和维护;各类职介机构职业指导人员队伍的持证上岗;负责开展全市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的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等。

  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积极做好公益服务的基础上,负责本辖区街道(乡镇)公共职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负责本区(县)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开展本区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的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等。

  街道(乡镇)公共职业介绍所重点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免费就业帮助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建立跟踪档案,实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专门服务,促进下岗、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3、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认定

  2001年底前,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应建立一家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002年底前街道和中心乡镇均应成立一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已经成立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的区(县)、街道(乡镇),应在原有职业介绍机构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调整,成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远郊县应在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乡镇设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区(县)、街道(乡镇)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出对区(县)职业介绍中心、街道(乡镇)职业介绍机构的调整(建设)工作方案,确定调整计划和步骤,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经批准后成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二)强化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综合性职能,使之成为面向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开展全方位服务的综合性职介机构

  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同时成为面向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综合性职业介绍机构。综合性职业介绍机构具体是指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1、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委托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就业的指导下,承担公共就业事务工作,具体包括:全市劳动力市场的组织实施,辖区内职业介绍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外来务工人员的招用、审批、管理工作,以及全市职业指导人员的培训、考核、鉴定、持证准入等。

  2、使市职业介绍中心成为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中心,区(县)职业介绍中心成为本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劳动力市场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以及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发布、分析。

  3、鼓励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中心,积极开展高级职业、高级人才的中介服务,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相关业务。

  (三)调整市、区(县)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职能和分工,建立以区域管理为基础,以全市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为导向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1、严格政事分开,合理划分行政和事业的事权。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宏观管理及总量,市职介中心及区(县)职介中心具体负责外地务工人员务工的招用、审批、、管理工作。

  2、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逐步理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强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外来劳动力职业介绍服务分中心,要将外来人员的就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并入区(县)职业介绍中心。

  3、合理调整市、区两级职介中心的分工,打破传统的条块结合的管理,在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上强化外来务工人员的区域管理,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北京市外来劳动力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受委托主要负责:

  受委托对区(县)外来职介分中心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市建工集团等经市建委批准的使用外埠成建制施工企业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招用、审批及核发《就业证》的工作;负责全市外来劳动力信息的采集、发布和管理;负责外

埠劳务基地基础建设、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省级间的劳务输出与输入的组织和管理。

  区(县)外来劳动力职业介绍服务分中心受委托具体负责:

  编制辖区内各类单位(不含市、建筑单位使用外埠成建制施工企业)使用外地务工人员计划,经市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批准后,下达到用工单位;辖区内用工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审批、招用及核发《就业证》工作;在市外来职介中心组织下,开展省级间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输入的组织工作;负责外地来京人员的求职登记、推荐就业工作。

  (四)在职业介绍机构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调整与发展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由社会力量投资开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专业化经营的职介机构为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我市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发展的布局和规划,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以服务于区域人群就业需要为原则。

  (1)调整现有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功能,使之向专业化方向转化。一是对目前业务开展良好,形成一定规模的职业介绍机构,促使其根据自身优势选择转化专业;二是对未有效开展业务的机构将予以取消。

  (2)发展以特定求职群体为服务对象或者从事某一项特定职业介绍业务的专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对于目前尚未覆盖的专业如专业会计师,评估师,精算师等高级经贸人员;律师等高级咨询人员;演艺人员等给以重点扶持,鼓励开办以下列人员为对象的专业职介机构:计算机类专业人员;餐饮类专业人员;科教类专业人员;文艺类专业人员;医疗卫生类专业人员;财经类专业人员、家庭服务员等各类专业人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结合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情况,针对劳动力市场中供需旺盛,流动活跃的专业,在该类专业供求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专业职业介绍机构。

  ——在高科技园区发展与园区内企业相适应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

  ——在居民集中地区发展以家庭服务员、社区就业服务为主的专项机构。

  ——在远郊区县,重点发展服务于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服务机构。

  (五)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要依托于首都公共信息平台,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指导方针,避免重复建设,突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管理职能,使信息系统成为就业服务和管理切实有效的现代化手段。

  1、广域网建设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广域网建设要利用首都公用信息平台的通讯资源,建成市、区(县)、街(乡)三级的内部专业网络系统。

  拓展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软件系统的功能和范围。在完善现有职业介绍前台服务和失业人员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将外来劳动力管理和服务、职业培训、社区就业服务纳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使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成为综合服务于整个就业服务体系的专业信息系统。

  2、局域网建设

  在市、区(县)、街道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所)分别建设高速局域网络。将劳动力市场业务中适合窗口服务的业务全部推向前台,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高速、高效、优质服务。

  在街道职介所建立涵盖失业人员管理、失业保险金发放、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社区培训、社区就业服务等内容的高速局域网络。

  在区(县)职介中心建立涵盖失业人员管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外地农民工管理、存档服务、社区就业、职业培训等内容的局域网络。

  在市职介中心建立涵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外地农民工管理、境外就业、高级职业中介服务、存档服务、社区就业、职业培训等内容,并与社会保险网、社区服务网相连接的局域网络。

  3、数据库的建设

  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求职人员数据库、失业人员数据库、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在培(培训后)人员数据库、用人单位数据库等,并通过广域网的建设,实现上述数据库的信息共享。

  4、应用软件系统建设

  根据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功能,在升级、改造失业人员管理软件系统、职业介绍前台服务软件系统的基础上,编制外地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软件系统、职业技能培训软件系统、社区就业服务软件系统,并逐步上网运行。

  5、利用互联网站,拓宽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渠道,开展网上职业介绍。

  通过互联网站,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开展网上职业介绍是新形势下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互联网站的设立,要充分利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的互联出口、带宽和通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建设中要坚持“统一域名、统一出口”的原则。对于通过互联网以经营方式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申请单独域名。

  6、加强市、区(县)网络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专职、专岗的网络管理人员队伍。制定定员、定岗、培训和考核制度,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与信息系统发展相

适应的网络管理人员队伍。

  (六)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加强市场规则体系建设,促进职介机构的规范服务和有序运作

  1、完善职业介绍机构的考核制度

  对公共职介机构,要建立以全面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中心,以业绩考核为主要内容,以信息工作和促进就业作为主要指标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出台《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对职介机构和职介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综合、专项考核,并实行工作业绩与资金补助挂钩。

  对非公共职介机构,要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执法检查为主要手段的宏观纠错管理制度。

  2、完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

  树立全市公共职介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修订《职业介绍机构评估办法》,制定职业介绍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根据服务状况等指标,对职业介绍机构定级,颁发相应标志。通过评估定级,引导市场主体选择服务质量好,信誉高的机构,促使职业介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3、完善年审制度

  核心是通过实施年审建立起优胜劣汰的机制。规范职业介绍行为,对违法、违章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不予年检,对未能有效开展业务的机构不予年审。

  4、统一信息发布制度

  通过制定《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发布规定》,规范职业信息发布的资格、程序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无序信息发布行为。

  5、通过颁布业务规程,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四统一”、“三公开”,树立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体系的统一社会形象。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四统一”、“三公开”,即“统一形象标识、统一业务表格、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和“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项目、公开监督电话”。

  (七)完善职介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准入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伍

  1、完善职介工作人员培训和准入制度的原则是坚持“统一教材、集中考核、社会培训、持证准入”。通过统一指定培训教材,建立分类考核数据库,实现职介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的标准化,为持证准入奠定基础。通过认定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的培训学校,充分调动社会培训资源,为职介工作人员提供优质教育,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2、建立职介工作人员持证准入制度。根据《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未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工作上岗证》的个人,任何职介机构不得聘用其从事职业介绍工作。持证上岗培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统一教材,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认定的培训机构分散进行社会化培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考核鉴定,合格的颁发《北京市职业介绍工作上岗证》,培训考核的对象为拟从事和正在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各类人员。

  3、建立在职职业指导人员的等级培训和考核制度。在“统一教材、社会培训、集中鉴定”的原则指导下,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将职业指导技术等级分为“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的规定,定期开展在职人员的等级培训和鉴定工作。

  在此基础上,建立职介机构持证人员数据库,将在岗和不在岗持证人员及其技术等级情况录入计算机,为职介工作人员的流动和管理提供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1年8月—12月)

  该阶段主要是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全面实施做准备,打基础。在全市进行动员和部署“三化”建设工作的同时,为确保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落到实处,将成立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领导小组,出台相关配套,并开始部分试点等内容。

  1、完善市场规则及体系,出台《条例》配套规章。

  起草《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年审办法》,起草《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

  2、年底前完成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调整,确立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主导地位。

  3、建立全市职介工作人员准入培训制度,实现培训考核的标准化,同时指定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培训鉴定机构与教材,认定培训学校,年底使我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率达到90%。

  4、继续完善市、区两级局域网络建设,年底前完成三级网络建设试点总结工作。失业人员管理软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区、街道滚动推开

  (二)全面启动阶段(2002年1月—2002年底)

  该阶段将把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全面推开。

  ——2002年逐步推开街道和中心乡镇公共职业介绍所的建设,形成较完备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体系。

  ——2002年开始调整职业介绍机构布局。制定统一的职业指导标准和职业介绍基础工作规范,修定《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评估办法》。到2002年底,建成比较完善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机构总量控制在350家左右。

  ——2002年开发全市外地农民工管理软件系统,年底前正式上网运行。改造职业介绍服务软件,年底以前实现市、区、街三级的升级改造。

  ——2002年建成市、区、街三级广域网络,城区街道80%建成局域网。启动职业培训和社区就业软件系统的开发工作。

  ——2002年底开展评估;落实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的基础工作规范,统一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的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实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的标准化;全面推行“四统一、三公开”制度,在全市公共职介机构实现“统一形象标识、统一业务表格、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和“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项目、公开监督电话”。

  ——2002年我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率达到100%,建立职介持证人员数据库,将在岗和不在岗持证人员及其技术等级情况输入计算机,为职介工作人员的流动和管理提供服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3年)

  该阶段主要对我市劳动力市场“三化”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和总结。

  对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制定下一阶段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工作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建设深入发展。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是建立市场就业机制的根本需要,同时,也是维护首都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当前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头等大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区(县)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

  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是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的业务工作,还涉及其他部门。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成立由局领导牵头,市职介中心、就业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有关决策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职介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市“三化”领导小组部署,确定本区(县)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

  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场地建设,争取利用三年的时间使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办公面积平均达到550平方米以上,街道、中心乡镇公共职介所的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劳动力市场场地建设经费的投入以区(县)财政为主,市财政适当补助。

  加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力度。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按照全市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涉及全市统一开发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经费,以市财政投入为主,区(县)财政主要负责网络的目常维护、通讯费用。

  为确保各级职业介绍机构公益性功能的充分发挥,将公共职业介绍的机构经费和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公共职介机构的免费服务补贴列入失业人员年度预算。

  (四)加强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制度

  为保证“三化”建设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编制《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市、区(县)、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各自的责任。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定期组织检查,通报各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确保我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宣传和执法监察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渠道,宣传市场就业观念和市场就业的方针,宣传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承诺和措施,宣传好的就业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树立公共职介服务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要通过宣传,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知名度,提高劳动者对市场的认识,转变就业观念,形成就业找市场、上岗靠竞争的共识。

  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坚决制止劳动力市场违法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劳动者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就业环境。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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