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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工作室章程
2025-10-03 14:39:13 责编:小OO
文档
劳模工作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XXXXXXXXX劳模工作室(以下简称劳模工作室)。

第二条  为规范工作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工作室由XXXXX股份有限公司总工会、XXXXX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工会发起,由公司劳动模范和各级先进集体或个人组成,服务于公司技术革新、技术攻关、节能减排、有志先进个人或集体的成材。

第四条  本工作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总公司章程及规定以及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企业利益和企业形象、保障工作室成员合法权益,接受公司工会及有关机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本工作室宗旨:以“让市民满意、让满意、让员工满意”为目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务企业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点带面推广劳模经验,带动员工群体素质的提高,为和谐单位、文明城市的建设作贡献。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工作室的主要业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协助各级主管部门做好劳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扬劳模的奉献精神和先进事迹,展示劳模风采,扩大企业形象; 

(三)发挥劳模的技术、技能优势,总结推广劳模的先进生产、优质服务经验,定期组织技能研讨、交流与协作,开展攻关和咨询服务活动; 

(四)加强与同行业工作室的联络渠道,构筑劳模学习培训、沟通信息、交流技艺和经验的平台,取长补短,增进友谊; 

(五)通过拜师学艺、日记批阅、授课教习等形式,做好传帮带工作,促进有志上进的员工尽快成长,培养、扩大劳模先进的根基; 

(六)了解劳模在学习、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状况和要求,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促进劳模的贯彻落实; 

(七)依托公司工会,组织劳模进行休养、体检,积极帮助劳模解决困难,依法维护劳模的正当权益; 

(八)组织劳模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工作室吸收团体和个人会员。 

第  申请加入本工作室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工作室的章程; 

(二)有加入工作室的意愿; 

(三)曾被授予全国、部省级、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进工作者,市级以上巾帼示范岗(明星)、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负责人等荣誉称号者,均自动成为会员; 

(四)公司工会从事劳模管理的工作人员自动成为会员; 

(五)本工作室在自愿的原则上,吸纳积极上进的集体或个人加入工作室,参与各项活动; 

(六)退休劳模及先进工作者在身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自愿参加工作室活动; 

第九条  会员加入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工作室理事会研究通过,由公司工会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条  工作室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由市级以上或工会组织授予的劳模先进分子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作室章程或计划、方案的审议、修改享有表决权; 

(三)参与本工作室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对本工作室有讨论、批评、监督、建议的权利; 

(五)享有本工作室的各种福利、待遇;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遵守工作室的章程,执行工作室的决议; 

(三)自觉维护工作室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工作室形象和名誉; 

(四)承担工作室委托的任务; 

(五)向工作室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工作室。会员一年不参加工作室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工作室讨论通过并经公司工会备案,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工作室的最高机构是全体会员会议,行使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机构理事会成员,吸纳、罢免会员; 

(三)审议工作室的活动计划和总结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六)对理事会、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工作室工作情况进行反映,提出要求。

第十五条  工作室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工作室设正主任一名,理事3-5名,视情况可增设名誉主任一名。主任及理事会成员由工作室会员会议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权限:

(一)协助主任管理工作室日常事务;

(二)汇报和反映工作室实际情况,对工作室全体成员及公司工会负责;

(三)执行工作室的决议,监督管理工作室成员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劳模权益、工作室的形象和荣誉;

(五)代表工作室成员反映成员的基本要求;

(六)对工作室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  主任拥有下列权限: 

(一)代表工作室行使职权; 

(二)召集和主持会议、活动; 

(三)检查、监督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工作室签署有关文件、协议; 

(五)处理其他事务。 

第十九条  劳模工作室常设机构在中南分公司工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工作室成立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XXXXX股份有限公司劳模工作室。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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