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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评定材料
2025-10-03 14:39:20 责编:小OO
文档
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细则

二、 品德(12分)

3、年度考核(3—5分):合格计3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加1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4、表彰奖励(0—5分):受到各级和综合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省、市、县(区)分别计5、4、3、2分;受到部门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省、市、县(区)分别计4、3、2、1分。

5、师德考核(1—2分):优秀计2分,良好或合格计1分。

三、资历(13分)

6、学历(2—4分):专科计2分,本科或双专科计3分,双本科或研究生计4分。

7、继续教育(2分):达到规定学时合格计2分。

8、计算机(1—3分):取得合格证书的计3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计1分。小学、幼儿园教师不作要求,如有证书另行加分。

9、任职年限(0—1分):合格计1分。

10、在农村学校任教计2分,在农村中小学连续任教15年以上另加1分;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经历的计2分。(2—3分)

四、教育教学条件(27分)

11、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1—5分)

12、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含特色典型课例)。(1—5分)

13、工作量(2—3分):满工作量计3分,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周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一的计2分。

14、当年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1—3分)

1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职务的,满一年的计3分,满二年计4分,三年以上的计5分。(3—5分)

16、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1—3分)

17、教学骨干(1—3分):省级骨干教师3分,市级骨干教师2分,县、区级骨干教师1分。

五、教育教学业绩(28分)

1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符合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七款其中条件之一的计基本分18分,每多一条另加3分,累计不得超过28分。(18—28分)

六、教研科研水平(20分)

19、符合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第十七条中具备其中条件之一的计8分,每多一条另加2分,累计不得超过12分。(8—12分)。

20、在省级以上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计2分,2篇以上计4分。(2—4分)

2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一人多次获奖累计不得超过4分。(1—4分)

七、附则

22、以上各项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23、等级评定: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秀,75—85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申报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

一、     表格与证书

1、《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由市人事局审核验印合格的、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申报均应原件,且五证装入一信封内。

3、各类获奖证书和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

4、中学教师申报中级职务须上报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

5、中专教师申报中级职务须上报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免试证及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

6、中专教师申报中级职务须上报《教学综合测评表》一份。

二、教育教学方面

1、  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一篇。

2、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同时提交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3、本任期内由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验证的原始的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

4、当年参加学校组织(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典型课的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材料。

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经验介绍材料及学校证明等材料。

6、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及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材料。

三、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材料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

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第十四条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能结合所授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就是教育教学总结)

㈡具有扎实的所教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教案)

㈢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组织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找孙超写证明)(就是进度表、课程表、美学起教学计划)

㈣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就是典型课例)

㈤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就是班主任工作总结)

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就是听课笔记)   

㈦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就是优秀教师)

2、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就是优秀班主任或先进班级体)

3、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职业中学的毕业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三分之一(省示范、市示范、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或本校同年级前茅(平行班级少于3个的不适用本款,以上均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就是毕业会考)

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初中、高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经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总结)。(就是差生转化)

6、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市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县级以上。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就是学科竞赛) 

第十七条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且教研文章(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须附交流论文)。

3、积极参加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其研究课题被县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进展(应提供课程立项通知或相关文件,阶段性或最后研究成果)。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程资源开发工作,编写的材料,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能结合学科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肯定和推广(须附情况介绍材料、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证明)。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次1次以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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