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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的复习资料
2025-10-03 14:32:22 责编:小OO
文档
专利法的考试范围

69

专利权是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专利一词包含三种含义:

1. 专利权

2. 发明创造

3. 专利文献

 专利权的特征:p21

(1)无形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5)可复制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71

只要是技术方案即可

发明专利分为两大类:

产品发明专利

方法发明专利

71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应符合的条件:73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是产品的形状或产品的图案

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应该是固定的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应该是一个整体

外观设计必须具有人的视觉直接可见性

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能作为外观设计要求保护

外观设计应能用于产业上形成批量生产

产品通电以后才能显示的图像,不能作为外观设计要求保护

P74

一、实质条件:对发明本身的要求

二、形式条件:对申请过程的要求

一、实质条件:

1.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不得妨害公共利益

2. 符合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 

3. 发明具有专利性

①新颖性

②创造性

③实用性

P86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但是,用于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器械、仪器、用具等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新增)

74

新颖性:既不是现有技术,也没有抵触申请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抵触申请:是指在一项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专利申请。

75

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75

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1.时间标准:

   专利申请日

2.地域标准

   我国现在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

3.公开标准

   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

77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77

创造性的判断标准:

1.解决了人们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技术难题

2.克服了技术偏见

3.系“首创性”或“开拓性”的技术方案

4.产生了意料不到的效果的发明创造:

   组合发明、选择发明、用途发明、要素变更发明

78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性的判断标准:

1.再现性

2.可实施性

3.有益性

4.违背自然规律的技术方案不可能实现,不具备实用性

专利性的审查顺序:

→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79

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条件

1.书面申请原则

2.单一性原则

3.先申请原则

4.优先权原则

5.充分公开原则

6.说明书必须支持权利要求书

7.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范围

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优先权原则

   国际优先权(外国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本国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行政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提交申请文件的方式:

面交

邮寄

通过专利代办处提交

电子申请

申请日的确定:

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

寄出的邮戳日

优先权日

专利保护期:

发明专利权    20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10年

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88

专利权人的权利:

(理解:自己实施、禁止他人实施)

实施专利的内容:

制造(专利产品)

使用(专利产品)

销售(专利产品)

许诺销售(专利产品)

进口(专利产品)

专利权的分类:

禁止权(禁止他人实施)

实施权(自己实施专利)

许可权(许可他人实施)

其他权利

88

专利权的权利用尽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其他人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就可以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

93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署名权

获奖权

获酬权

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问题

中国:雇员完成的职务发明直接归雇主所有。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

如果有协议,根据协议办理;

如果没有协议或约定不明确,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94

对专利权的

1. 一般(具体)

2. 强制许可

3. 计划许可

4. 地域

5. 时间

6. 权利用尽

新专利法允许平行进口

98

专利权人的义务:

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的义务

积极实施其专利的义务

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缴纳年费的义务

确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依据:

权利要求书

108

专利侵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制造

使用

销售

许诺销售

进口

假冒专利

诉讼时效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诉讼管辖(河北省)

级别管辖

所有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均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

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案件由石家庄中院管辖

地域管辖

被告人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生产、销售)

            侵权产品储藏地

            查封扣押地

专利侵权诉讼赔偿数额

实际损失

法定赔偿额区间:

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答题参考:

甲厂199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199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19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199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199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199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N型高压开关。199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乙厂是否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

(1)乙厂没有侵犯甲厂的专利权。

(2)我国专利法规定(69):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先用权)

(3)本案中,在甲厂的专利申请日以前乙厂已经开始生产N型高压开关,依法享有先用权。在甲厂获得专利权后,乙厂因享有先用权,故在原有范围内(每年生产不大于80台)生产N型高压开关并不侵犯甲厂的专利权。

考核点: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2006年10月18日,张某完成了一项自行车锁具的小发明,10月30日,以“一种自行车锁”为主题向专利局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7年2月4日,李某也以“一种自行车锁”为主题向专利局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007年5月3日张某对原来的设计进行了改进,再次以“一种自行车锁”为主题向专利局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查,张某改进后的技术方案与李某的方案基本相同。

问:

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谁?

1.专利权应授予张某。

2.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本案中,张某就xx主题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是xx日,在其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前一申请的申请日为后一申请的申请日,即xx日。而李某的申请日为xx,所以张某的申请为在先申请。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所以专利权应授予张某。

案例:专利的地域性特点

某甲(中国)公司2000年就一项产品发明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4年获得发明专利权。因为产品主要内销,所以没有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2005年,该厂离职人员赵某移民A国,随即在当地注册成立乙公司并开始生产、销售甲公司的专利产品。2006年,赵某回国时,甲公司在当地起诉赵某及乙公司侵犯专利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问:赵某及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1.    赵某和乙公司并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2.    根据《巴黎公约》的专利原则,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点。即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3.    本案中,甲公司只在中国申请了专利权,其独占实施权--即自己实施同时禁止别人实施的权利--仅在中国范围内受到保护。赵某虽原为甲公司员工,但其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均发生在A国,而甲公司在A国并没有申请专利,因而在A国没有专利权。所以赵某和乙公司的行为并不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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