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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2025-10-03 14:39:58 责编:小OO
文档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办理。

第四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

第五条  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第六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第七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九条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装置区、罐区。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

单位:                                                          编号:           

进车用途作业地点
行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车辆单位车型车号
司机姓名带车人

行车安全措施

1、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方可进入。

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3、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生产装置区、罐区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4、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5、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

装置区、罐区。

指定行驶路线:

审批人办理人
备  注

说明:本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第二联为存根,由所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的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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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