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规【201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省关于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工作,根据《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和《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等规定,经、省同意,设立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为加强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项目资金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湖北创业发展。
第四条 扶持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在湖北省内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第五条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第六条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8个档次: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2万元、15万元、18万元和20万元。具体扶持金额由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团(以下简称“评审团”)确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8万元。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须通过评审答辩。对获得省级青年创业大赛奖项或风险投资机构已经承诺投资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实际资助额度由评审团确定,原则上项目扶持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0%。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湖北省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处于创业初期,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
(五)管理团队能力较强,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六)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第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商业计划书;
(三)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无不良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六)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国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七)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交申报材料,毕业年度在校高校大学生可向高校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收集:各地县(市、区)团委会同门,高校团委会同高校就业机构,对申报的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团汇总各地、各高校报送的项目,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专家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大专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或企业等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具体由团组织。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第十条 原则上不接受零散、单个项目申请。
第四章 公开公示和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根据评审团意见,制定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扶持项目目录,具体包括扶持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扶持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团拟定资金申请报告,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省财政厅按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项目法定代表人的银行账户。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扶持资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团共同管理。
团负责起草年度申报工作通知,组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专家评审团,开展宣传发动、项目征集汇总,拟定资金拨付申请,并负责组织评审及后期跟踪评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扶持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省财政厅负责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需要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必须诚实守信,所提供的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对在项目申报目录中的信息,必须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在申报或资金使用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团每年对获得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团负责解释。
第十 各市州团委、各高校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报办法,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团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一寸照片) | ||||||||||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时间 | ||||||||||||
| 籍 贯 | 毕业学校 | ||||||||||||
| 最高学历 | 专 业 | ||||||||||||
| 民 族 | 手 机 | ||||||||||||
| 办公电话 | |||||||||||||
| 户籍地址 | 电子邮箱 | ||||||||||||
| 创业项目名称 | |||||||||||||
| 公司名称 (个体工商户字号) | |||||||||||||
| 创业类型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其他(请注明)____ | ||||||||||||
| 工商注册地 | 工商名称预登记时间 | ||||||||||||
| 注册资本 | 申请人所占 注册资本比例 |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 税务登记证 号码 | 是否有专利 | ||||||||||||
| 员工人数 | 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_____万元;流动资金_____万元。 其中,已到位资金_____万元。 | |||||||||||
| 经营场所地址 | 邮 编 | ||||||||||||
| 银行账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全称) | 银行账号 | ||||||||||||
| 申请扶持资金金额 | 获得其他类型资助 | ||||||||||||
| 2012年总产值 | 2012年销售收入 | ||||||||||||
| 2012年销售 税金 | 2012年销售利润 | ||||||||||||
| 简要描述企业情况(500字以内) | (可另附页) | ||||||||||||
| 申请人 信用承诺 | 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纪录,以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 (企业盖章)申请日期: | ||||||||||||
| 所在县(市、区)团委或高校团委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县(市、区)人社 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省级专家 评审团意见 | |||||||||||||
一、项目概况:
1.简述项目提出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2.项目应用领域以及项目服务共性需求,包括服务的范围和服务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作用;
3.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目标;
4.项目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研发成果等)。
二、市场情况:
1.项目的市场研究的具体情况(请用数据说明);
2.项目在同业市场中的优势和劣势;
3.项目的销售现状、策略及分析。
三、经济效益与发展预期:
1.项目近三年来已产生的经济效益;
2.项目未来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经费预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2013湖北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产业方向 | 项目申请人姓名 | 项目申请人毕业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此表由县(市、区)团委、各高校团委填写,会同当地人社或高校就业部门审定盖章。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