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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修改
2025-10-03 14:40:51 责编:小OO
文档
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项目名称: 2012年济南市市直单位

办公设备协议供货

项目编号: JNCZGK-2011-113

 

 

甲    方: 济南市采购中心

乙    方:                     

    

济南市采购中心(甲方)就2012年济南市市直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项目以JNCZGK-2012-113(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济南市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受济南市财政局委托,组织实施本项目,成为本项目的合法当事人,具有办理采购事宜的必要合法根据;

2、甲方组织实施本项目或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时,须报济南市财政局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应当严格依法遵循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协议供货交易平台,并负责交易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

4、甲方有权根据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产品、配置、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5、甲方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6、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优惠幅度和报价;

7、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以及供货合同等文件文本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市场调研、价格监控、履约检查工作;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或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停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8、最低价供应商不响应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参与项目报价后,如报价最低接到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不响应,则取消乙方成交资格,按低价重新选取成交供应商。甲方调查确认后,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短期屏蔽或永久屏蔽的处罚。同时报财政局备案。

9、甲方会不定期组织专家会同监管部门随机抽取项目进行验收。

10、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供货框架协议项下全部约定义务。

11、本框架协议其他未尽事宜,本中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修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公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后,取得为济南市市直单位提供中标产品的有效资格;

2、乙方承诺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全新合格产品,为各采购单位提供不低于投标产品在中国对外公众网站或媒体上的标准服务,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中标产品停产,应及时通知甲方后删除,如有新产品推出,可以替换原中标产品或新增产品,但新产品的配置规格不得低于拟替换的原中标机型;

4、乙方保证在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产品的媒体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时,必须根据报刊媒体价、市场统一零售价或网上报价的调整而同时(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调整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必须低于本次投标价格及市场平均价。即便没有发生价格调整的,乙方也应每月按照甲方要求在协议供货交易系统中进行确认;

5、乙方配合甲方开展协议供货产品行情调查工作,并据此监测协议供货产品的供货价格;若发现协议供货价高于当期的市场平均实际成交价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的承诺时,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价格降低到市场平均实际成交价以下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的承诺,否则将被取消该款机型的供货资格。甲方有权按照采购人所能有效证明的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先行调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甲方对乙方的处理结果将在采购指定的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协议供货产品的选配件;

6、如有必要,乙方将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投标产品的样机及有关配件,配合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及标后评测;

7、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如涉及中标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并享受其优惠;

8、乙方应设立专人负责对协议供货价格、机型配置等进行日常维护更新;

9、乙方同意甲方为实施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采购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等相关信息,且无需事先经过乙方审查同意,任何在官方媒体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

10、甲方决定延长或缩短本项目有效期的,可通过公开媒体予以公示。若乙方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接受甲方的要求,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及本次招标所涉及或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期限也相应延长或缩短。除此以外,乙方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11、乙方承诺在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乙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反报备要求:供应商在报价前无需取得任何授权或备案,但是成交供应商在签定正式合同前须提供所报产品生产厂商的授权,如不能按时提供则成交无效。若提供虚假授权,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该供应商协议供货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届协议供货商招标资格。

13、乙方需按承诺及时供货,如发生不及时供货行为或所供设备非原装新品,将对乙方进行处罚:第一次暂停报价资格3个月,第二次暂停报价资格6个月,第三次停止乙方本年度协议供货中标资格,且无资格参与下一届协议供货招标活动。

14、乙方在网上超市所提供的产品参考价必须低于网络最低价,如高于,发现一次曝光一次,超过3次暂停乙方对该商品的报价资格3个月。

15、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济南市市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各级预算单位,以及甲方指定的共享本次协议供货招标结果的其他单位。

16、如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罚则及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乙方协议供货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三、其他规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已经签署或以任何其它方式有效成立的合同中所涉及事项的期限,均作为本协议所涉及或相关事项的有效期限。

四、解释权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本中心的书面解释为准。本协议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中心所做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五、协议保存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济南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一份,济南市采购中心二份。

甲方(公章):济南市采购中心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此处加盖济南市采购中心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采购中心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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