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保证在岗工作人员能胜任相应岗位,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实施由行政部门负责主导,质量管理部门协助进行。
3. 做好培训计划
行政部门根据相应岗位人员的现状和工作适应性需要,在质量管理部的协助下,于每年年初提出培训需求,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本年度培训计划。
4. 培训内容包括
(1) 相关法律法规
(2) 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
(3) 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 其它方面
5. 培训的形式
分别为常规培训、岗前培训、上岗培训
(1)常规培训 每年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有关的教育或培训。
(2)岗前培训 新入职及调岗员工应接受岗位技能和岗位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上岗培训 从事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 培训实施
(1) 行政部门根据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的具体时间、负责培训的主讲人,协助主讲人完成培训资料的准备。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完成培训材料的定稿、审核。
(3)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应的人员参与培训,并做好现场培训人员签到、培训内容记录等。
(4) 原则上每位在岗员工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 24 小时。
(5)凡国家或地方的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认可证书,方能上岗的培训,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参与培训事官。
7. 培训考核
(1) 原则上,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是文化方面的培训,采用现场提问或考卷方式进行考核;
(2) 有关岗前专业技能的培训,采用现场实操或考卷的方式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培训档案内,若有考卷,一起共同归档。
8. 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