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的暂行意见
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管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科学、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管理,努力实现学校“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教师队伍建设目标,着力打造一批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良、具有创新意识、富有创造能力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大力提高全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对象
经学校命名的校级骨干教师
三、考核内容
学校骨干教师考核指标及权重一览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印证材料 | 自评分 | 校评分 | |
| A1 职业道德20分 | B1 师德师风 (20分) | 自觉遵守《教师法》、市教委《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九龙坡区教师“八要”“八不”规定》,敬业乐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劳动纪律 | 优秀10分,良好8分 合格6分 说明:在一学年教育教学中,只要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无家长投诉,无旷工均可考核为优秀。 | 1、自我鉴定 2、学校鉴定 | |||
| A2 学习提高10分 | B2 参加培训活动105分) | 积极参加区级培训、教研等学习交流,不少于4次活动记录。 | 合格计10分,基本合格计8分,不合格不计分。 | 复印4次区级培训、教研活动记录 | |||
| A3 教育教学45分 | B3 教学质量(30分) | 任教学科教学质量“三率”达到学校制定的及格率、优生率。 | 任教学科教学质量“三率”达到学校制定的及格率、优生率。计20分,如有一项未达到扣5分。 | 教务处提供成绩并盖章 | |||
| B4 参加“三 课”培训考核(15分) | 四种考核考核方式由教师选择 (1)参与市、区级赛课。参赛选手提供获教案和获奖证明,由学校考核小组认定。 (2)承担片区或区级的教研示范课。由教导处提供证明,同时提供教案; (3)承担区进修学院派的送课下乡活动,并提供教案等相关材料,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认定。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高新杯”、“秋实杯”赛课活动,由教导处提供证明,同时提供教案。 | 优秀计15分,合格10分,基本合格计8分,不合格不计分。(说明:1、参与石桥铺片区(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教研献课,考核等级均为优秀;3、在学校组织“高新杯”、“秋实杯”赛课中获等级奖的教师,考核等级均可以认定为优秀;参与“高新杯”、“秋实杯”赛课献课的教师可考核为合格) | 1、教导处提供的赛课、献课证明材料; 2、教师提供活动说案、教案、评案(或教学反思) | ||||
| A4 教改科研15分 | B5 课题研究(5分) | 参与1项校级、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 1、参与1项校级课题研究并按时结题,由科研室提供证明(5分); 2、参与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由科研室提供证明(5分)。 | 1、科研室提供的课题研究证明。 | |||
| B6 论文发表(5) | 在区级及以上内部刊物、公开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文章 | 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 |||||
| B7 论文获奖(5分) | 在区级以上(含区级)行政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 | 获得国家级、市级等级奖5分;区级一等奖5分,区级二等奖4,三等奖3分;校级一等奖4分。 | 获奖证书复印件 | ||||
| A5 示范 引领10分 | B9 指导教师(5分) | 指导教师在学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赛课活动中获奖 | 1、师徒结对指导 2、年级组赛课指导 | 指导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教导处出具证明 | |||
| 其他教学辅导形式(5分) | 被辅导教师参加校级教研课或公开课等,市级5分,区级4分,校级3分。 | 教导处出具证明材料 | |||||
| B10 个人荣誉 (5分) | 获得校、区、市、国家级荣誉称号 | 获奖证书复印件 | |||||
| A6 特长加分20分 | B11 出版著作 | 与人合著或出版个人专著 | 专著15分 合著10分 | ||||
| B12 科研成果 | 区级以上(含区级)科研部门颁发的奖证 | 市级以上一等奖20分,市级二等奖15分,市级三等奖10,区级一等奖8分;区级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 证书复印件 | ||||
| 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部门颁发的奖证 | 校级一等奖2分;校级二三等奖1分。 | ||||||
| B13 赛课获奖 | 全国、市级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门赛课获奖 | 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8分、1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3分、10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 获奖证书复印件 | ||||
| B14 重点课题 | 承担全国规划课题研究任务 | 主研人员加10分 参研人员加5分 | 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 ||||
| 合计 | 自评: | 学校 考评: | 考核小 组审定: | ||||
(一)自评与考评相结合,学校评价与区级评价结合
1.自评:教师本人打出自评分;
2.学校考评:学校分管部门根据《骨干教师考核指标及权重一览表》,对骨干教师进行综合考评;
3.考核小组审定:由学校骨干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考核等级:总分达到85分为“优秀”,达到75分为“良好”,达到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公派外出学习或外出支教无法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认为“合格”;愿意且能够参加考核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等级。
2.因产假影响考核的骨干教师,由学校骨干教师考核部门对其在校期间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鉴定,提交学校骨干教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病(事)假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骨干教师,不纳入年度考核;病(事)假在3个月以内的可参与考核。
3.本人拒绝考核的,作为自动放弃骨干教师资格及相关待遇处理。
4.对违法乱纪、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差生、收受家长钱物、违规补课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程序
1.骨干教师依照各项考核指标,认真总结,将相关印证材料收集整理成册,按要求提交学校审核,并填写《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认定表》(附件1)。骨干教师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资格。
2.学校公示考核结果。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