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络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电子货币也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而出现。但是电子货币在发展过程中又面临着许多制约其自身发展的问题和风险,只有找出相关对策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我国经济持续稳健的发展。
As the Internet technology, th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commerce, the network economic rapid development, the electronic money is born at the right moment. But the electronic money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is facing many problems and risk that its development, only to find the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can ensure that our country's economy is developing steady .
关键词:电子货币 风险研究
参考文献:
[1] 邓顺国 网上银行与网上金融服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9
[2] 王华庆 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原理与实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5
[3] 陈雨露 电子货币发展与银行面临的风险分析
1、电子货币的概述
所谓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这种货币没有物理形态,为持有者的金融信用。简单来说就是在通信网络或金融网络中流通的“金钱”,有可能是“金钱”的电子货币形式的代币,也有可能是控制“金钱”流向的指令。电子货币是一种无形的价值等量信息。它是计算机介入货币流通领域后产生的,是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要求资金快速流通且基于成熟的计算机与通信技术应用的产物。
与传统的实物货币相比较,电子货币的优点是明显的。电子货币的使用和流通更加方便与快捷,而且安全、成本低,尤其是商务实体间远距离的大笔资金流动的时候,电子货币的优点是传统实物货币远远无法比拟的。
电子货币通过网络通讯即可实现,使用电子货币不需要面对面交易,大大方便了位于不同地方的买卖双方的交易,使用电子货币可透支,可以先向银行贷款,提前使用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将极大地提高资金运行的效率,降低结算成本,能利用网络迅速完成款项的收支及资金的调拨,显著地提高了资金运营的效率。电子货币的普及将加快金融全球化的进程。电子货币与网络技术的结合,将跨越时空的,使国际贸易变得非常简单。
2、电子货币的发展现状与面临的风险问题
随着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发展史,Internet的在全球的普及,网络经济的兴起,电子货币应运而生。美、日等发达国家于20世纪80年代已经普及信用卡的应用,人均拥有数张银行卡,银行卡的结算交易额占总销售额的70%以上。发展到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电子货币的运用基本普及到个人企业与机构,完成了金融电子化阶段而进入信息化阶段,为信息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占得了先机。
1993年我国组织实施了“金卡工程”,它是以电子货币应用为重点启动的各类卡基应用系统工程,旨在加强对经济的宏观、深化金融改革、加速金融商贸现代化建设。截至2009年4月,全国的银行卡累计发行量已达到18亿张,银行卡特约商户118万家,POS 185万台,ATM 17万台,剔除批发性的大宗交易及房地产交易,银行卡消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近25%。
电子货币的出现和推广应用,在带来诸如方便、快捷和实现低成本交易等巨大好处,以及促成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风险也伴随电子货币悄然而至。
(一)安全风险
电子货币是依赖网络技术而生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保障网络系统安全的技术也不断发展,如防火墙技术、公钥加密技术、数字签名等。即便如此,也很难保证系统不受黑客和病毒的攻击。安全系统一旦遭受攻击被破坏,就可能令银行蒙受资金损失。此外,不法分子还可能通过闯入电子银行的业务系统,或者在客户进行网上交易时,窃取客户的资料和隐私,使客户利益受损。
电子货币所面临的被冒用、进行恶意透支、制造伪卡、窃取资料、窃取解读密码、侵犯破坏系统、混入病毒等各种诈骗和破坏行为的存在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电子货币的发展。虽然为防范这些风险加强开发了各种网际空间上的安全技术,但各种作案技术也反应非常迅速。所以,电子货币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加强风险管理,尽快开发完善的网际空间上的安全技术,并将所开发的安全技术法定成国际标准。
(二)信用风险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信用风险是指有重大影响的负面风险,会导致资金筹措或客户群方面的重大损失。信用风险可能包括一些导致公众对整个银行的运营持续的消极印象的行为,致使银行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的能力严重受损。
目前在我国推广应用的电子货币,不论是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储值IC卡电子货币,还是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卡和借记卡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和电子货币所有权人之间均存在广义上的信用关系。在这一信用关系中,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或逃避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构成了电子货币的信用风险。
(三)法律风险
由于电子货币尚属新兴事物,我国有关电子货币系统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以至于在电子货币交易中产生很多问题。一是商业法规的漏洞和不适用难以解决交易双方的争议和纠纷。二是由于电子货币具有匿名性,这就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逃税等违法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另外,在整个的电子货币运行过程中除了发行机构和所有权人之外,还涉及分销、结算和清算等中间机构。这些机构之间、机构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往往是靠一对一的双边协议来界定,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只能延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和裁决,而没有相应电子货币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这与电子货币快速发展的形势是不相适应的。
(四)发行风险。
第一,由于发行主体不确定不统一,不同类型、信誉差异很大的电子货币必然同时流通,势必会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甚至为电子假币、伪造欺诈等不法活动提供可能,从而严重影响正常的货币流通秩序,降低电子货币的流通效率,最终必将损害消费者和使用者的利益,甚至引发社会。
第二,电子货币的发行只要其服务网络足够大,能覆盖所有行业和所有的消费、服务场所,那么电子货币持有人要求兑换纸币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电子货币系统的经营者只需较低的准备金就可应付用户的提取。显然,过低的准备金在意外事件发生时会给电子货币系统带来挤兑风险。
第三,电子货币发行人可将准备金以外的纸币贷放出去,当他意识到贷放出去的货币也都在电子货币系统内流转时,就会产生发放电子货币贷款的冲动,以谋求超额利润。对一个国家的财政、金融体系所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产生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它涉及到国家货币总量的控制及宏观经济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由于电子货币的发展前景比较好,存在很大的发行利润空间,并且对发行者的资格、技术较低,在鼓励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的前提下,会有大量的竞争者进入该领域,如何控制电子货币发行者及其行为也会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
(五)电子货币的国际传递风险
旅游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以及国际信用卡的开发使用和国际电子结算清算系统、票据的电子交换系统等广泛应用,使电子货币正逐渐成为国际间的一种重要的结算手段。这就使得金融风险和支付结算中的汇率风险在国际上进行传递成为可能。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洗钱等犯罪活动也属于此类风险。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实际经济金融的客观需要,是推广应用电子货币的各国金融当局共同面临的监管的两难选择:严格监管阻碍经济和国际贸易(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并造成本国公民境外支付的不便;放松监管会造成境外金融风险向本国传递、洗钱也难以有效遏制,并存在一定支付结算的汇率风险。
3、规范和促进电子货币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电子货币系统的信息技术安全
先进的信息技术是保障网络系统安全所必须具备的,应积极鼓励技术人员开发更加先进安全的加密技术,将这些先进技术用于电子商务实务中,防范黑客或不法分子对系统的攻击,保障电子支付系统的安全。这也是防范电子货币安全风险的根本性措施。
为保障电子货币系统的安全,必须加强系统的权限管理,即使是合法用户,也应使其权限最小化。合法用户只在完成特定任务时具备必须的访问权限。此外,用户的口令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若口令不够安全就很容易被非法入侵者所攻破。为加强口令安全,一方面要强制用户使用较安全的口令组合,如字母数字混用:另一方面,要使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对用户口令进行加密,增强安全性。
为了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性,还可以采用在外部网络设置一个防火墙。通常防火墙设置在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的接口处,为加强系统的安全性,还可以采用同样的技术在内部网络设置一个防火墙,将内部网络加以分割。
(二)电子货币的信用防范
(1)设立“电子货币特别账户”管理机构,规定发行机构要在该机构开设电子货币特别账户,由该机构对电子货币账户进行集中管理,以便金融当局能随时掌握我国电子货币的规模和余额,为制订监管法律、法规提供准确的依据。
(2)根据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电子货币余额向其征缴准备金,增加其“漏出”效应、降低乘数效应,防止人为的放大社会信用规模而放大信用风险。
(3)建立预警机制,甄别大额电子货币支付和不正常电子货币支付,并对其进行更加严密地监管,防止信用风险扩散。当然这需要明确“大额支付”和“不正常支付”的界线,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监管过度而浪费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和造成支付的不便。
(4)对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要规范其预收款的使用和资金头寸管理。金融当局应合理规定一个最低必须用于其所提供的服务或商品范畴的资金比例,以保证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能够履行其自身承诺的义务。
(5)建立健全电子货币的结算清算系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合理选择个人信用评价指标,加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金融制度建设,完善金融立法
建立健全电子货币法律框架,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制定专门的电子货币管理规定,明确电子货币的概念、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督管理主体;明确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资格;明确各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电子货币的概念而言,可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明确电子货币为一种预付储值产品,并限定电子货币具有多用途,以突出监督管理重点。
一是加强电子货币发行者的资格审批,电子货币的发行应事先得到批准,发行机构应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具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谨慎的经营机制。
二是发行人在电子货币发行方案中要考虑防伪问题以及洗钱等犯罪活动,并采取适当的操作程序,有效的控制操作风险。此外发行人还必须向国家银行汇报货币要求的相关信息。
三是要加强立法。对于非法入侵电子货币系统和盗用他人电子货币的行为,应制定相关法律并加大惩治力度,达到有力的法律威慑力,从而减少此类犯罪。
(四)加快电子货币系统的集成,预防电子货币发行风险
电子货币的产生和运用不仅仅是金融业务利用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辅助工作,其实质是信息技术带动的金融创新。我国应把研究重点放在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金融业务的创新上,把握电子货币的发展趋势,对现有金融支付系统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改进和集成现有电子货币的品种,制定出分步骤的发展方案,分步实施。
我国目前的产品存在明显的差异化。为了增强竞争力,各银行发行了不同的信用卡,每种卡下面甚至还有上十种品种。这造成了各企业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让商户受理和持卡人都十分麻烦。以后的发展目标应定为多样化与联合发展策略。各机构互联互通,达到刺激消费、扩大规模的效果。
(五)电子货币的国际传递风险防范
我国金融当局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应对此类风险。
(1)开展国际间合作,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严密监控和防范借助电子货币的偷逃和骗取国家税款(关税和出口退税)、非法资金外逃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的金融犯罪行为。
(2)对国内持电子货币出境消费的个人,应规定必须持有的电子货币最低额度和最高信用额度;对采用电子货币结算的电子商务活动,采取电子支付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制度;与他国金融当局合作,签订双边电子货币结算清算协议,消除汇率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国际间传递。
(3)建立适应电子货币国际结算清算的国际金融形势评估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向国内传递。
5、总结
在网络技术进步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两驾马车共同推动下,电子货币挟持巨大的优势,合着时代的节拍,正在动摇传统支付手段的支配性地位,即将开创人类社会一个全新的货币时代。但在乐观的同时,也应正视电子货币带来的风险,金融监管当局对此要有足够地警觉,并要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使我国既能充分享受电子货币带来的好处,把握住发展的机遇,适应金融变革的趋势;又能防范电子货币带来的潜在风险对我国金融体系、经济生活的负面冲击。